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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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件(E-mail):info@sundiallawfirm.com网站(Website):www.sundiallawfirm.com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凯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
法律意见书
信达科会字[2026]第031号
致:北京凯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信达”)接受北京凯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贵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参加了贵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下称“本次股东会”),并进行了必要的验证工作。
信达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下称“《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
贵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重要事项进行见证,并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信达及经办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及本法
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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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本次股东会相关事项的合法性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信达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同公司本次股东会其他信息披露文件一并公告。
信达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及勤勉尽责精神,对本次股东会的相关事项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关于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贵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6年4月25日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议案》,决定于2026年5月15日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
贵公司董事会于 2026 年 4 月 25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等指定信息媒体上刊登了《北京凯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6-017),该通知列明了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现场会议召开时间、网络投票时间、股权登记日、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会议召开方
式、会议出席对象、会议审议事项、现场会议登记事项、会议投票程序等事项,说明了股东有权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本次股东会并行使表决权。
(二)本次股东会的召开
2026年5月15日下午13:00,贵公司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按照前述通知,
在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荣京东街6号3号楼会议室召开。贵公司现场会议同时提供了远程视频参会系统。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15日上午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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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
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15日9:15-15:00。
经信达律师审验,本次股东会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
(一)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
1.现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
信达律师对本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现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法人
股东的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个人身份证明文件以及出席本次股东会
的自然人股东的个人身份证明等文件进行了核查,现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共
9名,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4232320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7585%。
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会的其他人员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信达律师参加并见证了本次股东会。
信达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2.参加网络投票的人员
根据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提供的本次股东会会议网络投票表决统计结果,本次股东会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有效表决的股东共72名,持有公司股份107407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283%。
以上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资格,其身份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认证。
综上,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81名,代表贵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43397280股,占贵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3868%。
(二)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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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为贵公司董事会,召集人的资格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三、关于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经信达律师验证,本次股东会会议通知中列明需要审议的议案共5项。本次股东会审议及表决事项为公司已公告会议通知所列出的议案,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没有提出新的议案。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会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对前述议案进行了投票表决,并按《公司章程》和《股东会规则》等规定的程序进行计票、监票,当场公布表决结果。根据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向贵公司提供的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资料,贵公司合并统计了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当场公布表决结果,所有议案均获有效表决通过。
本次股东会各项议案表决情况具体见本法律意见书附件:《本次股东会表决情况汇总表》。
信达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贵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信达认为,贵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信达同意本法律意见书随贵公司本次股东会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一并公告。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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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本次股东会表决情况汇总表》同意股份所占比反对股份所占弃权股份数弃权股份所是否
序号提案同意股份数(股)反对股份数(股)例(%)比例(%)(股)占比例(%)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14282103498.67225537461.2760225000.0518是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4297819199.03433955890.9116235000.0542
2是议案》《关于修订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4279292098.60745718881.3178324720.0748
3是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4279767798.61835671311.3068324720.0748《关于确认2025年董事薪酬并制定20
4是
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续聘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4278826298.59665747461.3244342720.0790
5是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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