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银河世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
本次交易中是否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机构
或个人的说明
常州银河世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公司”)
拟以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恒泰柯半导体(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泰柯”或“标的公司”)100%股权同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公司在本次交易中聘请的中介机构情况如下
1、聘请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
2、聘请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作为本次交易的法律顾问;
3、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本次交易的审计机构及备
考审阅机构;
4、聘请天源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作为本次交易的评估机构。
5、聘请邓兆驹律师事务所为本次交易提供香港法律服务。
6、聘请南京前瞻企业咨询有限公司为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投资建设项目提供
可行性研究咨询服务;
7、聘请时美融创(北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提供底稿及申报材料的打印制作服务。
上述中介机构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法规规范要求对本次交易出具了
专业意见或报告,本次聘请行为合法合规。
除上述聘请行为外,公司本次交易不存在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规定的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机构或个人的情形。
特此说明。
(本页无正文,为《常州银河世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中是否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机构或个人的说明》之盖章页)常州银河世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10 月 16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