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常州银河世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交易相关内幕
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的核查意见
常州银河世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河微电”、“上市公司”、“公司”)拟以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恒泰柯半导体(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泰柯”或“标的公司”)100%股权同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 1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及监管部门的相关要求,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或“独立财务顾问”)作为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对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及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的情况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自查期间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自查期间为上市公司就本次交易首次披露日
前六个月至重组报告书披露之前一日,2025年 12月 12日至 2026年 10月 16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
二、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核查范围
(一)上市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知情人;
(二)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主要负责人);
(三)标的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四)交易对方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主要负责人)及有关知情人;(五)为本次交易提供服务的相关中介机构及其具体经办人员;
(六)其他在本次交易停牌前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知悉本次交易信息的法人和自然人;
(七)前述(一)至(六)项所述自然人的直系亲属,包括配偶、父母、成年子女。
三、相关主体在自查期间买卖银河微电股票的核查情况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截至 2026年 10月 16日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及自查范围
内相关方出具的《关于常州银河世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的自查报告》(以下简称“《自查报告》”),上述自查主体在自查期间通过二级市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及可转债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相关自然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情况
自查期间 自查期间
证券 截至 2026/10/16
名称 身份 交易期间 累计买入 累计卖出
类型 结余数量(股)
(股) (股)上市公司
2026/9/24-
朱俊杰 助理总经理 股票 1000 - 1000
2026/9/24
李月华的配偶上市公司
2025/12/22-
周蓓 综合管理部 股票 1300 5400 900
2026/10/13
行政高级主管
上市公司 2026/5/14-
岳欣莹 股票 - 2700 300
证券事务代表 2026/7/1上市公司
2026/5/8-
陆小莉 副总经理 股票 200 200 -
2026/5/11
曹燕军的配偶
针对上述在自查期间买卖股票的行为,相关自然人均已分别出具自查报告及《承诺函》,相关主要内容如下:
1、朱俊杰为上市公司助理总经理李月华的配偶,其已出具自查报告,就前
述买卖股票行为承诺如下:
“(1)本人在上述自查期间买卖银河微电股票的行为,完全基于公开市场和个人独立判断,纯属个人投资行为,与本次交易无关,不存在利用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2)自查期间,除上述情况外,本人不存在其他买卖银河微电股票及可转债的行为;
(3)本人不存在泄露有关内幕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银河微电股票及可转
债、从事市场操纵等禁止的交易行为;
(4)本人承诺前述承诺内容真实、准确、完整,若违反上述声明与承诺,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周蓓
周蓓为上市公司综合管理部行政高级主管,其已出具自查报告,就前述买卖股票行为承诺如下:
“(1)本人在上述自查期间买卖银河微电股票的行为,完全基于公开市场和个人独立判断,纯属个人投资行为,与本次交易无关,不存在利用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2)自查期间,除上述情况外,本人及直系亲属不存在其他买卖银河微电股票及可转债的行为;
(3)本人不存在泄露有关内幕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银河微电股票及可转
债、从事市场操纵等禁止的交易行为;
(4)本人承诺前述承诺内容真实、准确、完整,若违反上述声明与承诺,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岳欣莹
岳欣莹为上市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其已出具自查报告,就前述买卖股票行为承诺如下:
“(1)本人在上述自查期间买卖银河微电股票的行为,完全基于公开市场和个人独立判断,纯属个人投资行为,与本次交易无关,不存在利用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2)自查期间,除上述情况外,本人及直系亲属不存在其他买卖银河微电股票及可转债的行为;
(3)本人不存在泄露有关内幕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银河微电股票及可转
债、从事市场操纵等禁止的交易行为;
(4)本人承诺前述承诺内容真实、准确、完整,若违反上述声明与承诺,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陆小莉
陆小莉为上市公司副总经理曹燕军的配偶,其已出具自查报告,就前述买卖股票行为承诺如下:
“(1)本人在上述自查期间买卖银河微电股票的行为,完全基于公开市场和个人独立判断,纯属个人投资行为,与本次交易无关,不存在利用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2)自查期间,除上述情况外,本人不存在其他买卖银河微电股票及可转债的行为;
(3)本人不存在泄露有关内幕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银河微电股票及可转
债、从事市场操纵等禁止的交易行为;
(4)本人承诺前述承诺内容真实、准确、完整,若违反上述声明与承诺,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相关机构买卖上市公司股票情况
独立财务顾问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根据
《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认真核查了自查期间,中信建投证券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具体如下:
自查期间 自查期间 截至 2026/10/16
交易期间 账户类型 证券类型 单位
累计买入 累计卖出 结余数量
2025/12/15-
自营业务 股票 股 583201 565221 23157
2026/10/16自查期间 自查期间 截至 2026/10/16
交易期间 账户类型 证券类型 单位
累计买入 累计卖出 结余数量
2025/12/26-
资管业务 股票 股 192477 194586 -
2026/6/11
2025/12/31-
自营业务 可转债 张 156310 159620 -
2026/7/17
2025/12/30-
资管业务 可转债 张 27650 27650 -
2026/4/23
针对上述在自查期间买卖股票的行为,中信建投证券作出如下声明:
“自查期间内,本企业买卖银河微电股票及可转债的行为系基于上市公司已公开披露的信息以及自身对证券市场、行业发展趋势和上市公司股票投资价值的
分析和判断,出于合理安排和资金需求筹划而进行,从未知悉、探知、获取或利用任何有关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也从未有任何人员向本企业泄漏相关信息或建议本企业买卖银河微电股票及可转债,未违反相关规定。
本企业已经制定并执行信息隔离管理制度,在存在利益冲突的业务之间设置了隔离墙,防止内幕消息不当流通,符合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公司信息隔离墙制度指引》等规定。本企业不曾以任何方式将本次交易之未公开信息披露给第三方。本企业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规范交易行为。
综上所述,本企业买卖银河微电股票及可转债的行为与本次交易事项无关,不构成内幕交易。本企业不存在公开或泄露相关内幕信息的情形,也不存在利用该信息进行内幕交易或操纵市场的情形。”除上述情况外,核查范围内的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自查期间均不存在通过二级市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及可转债的情况。
四、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和自查范围内相关方出具的《自查报告》
及承诺等相关资料,并考虑到本次核查手段存在一定客观限制,基于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核查范围及相关机构及自然人的《自查报告》及承诺,在前述主体出具的自查报告及相关承诺真实、准确、完整的前提下,上述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及可转债的行为不属于利用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进行的内幕交易行为,对本次交易不构成实质性障碍;除上述情形外,核查范围内的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自查期间均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及可转债的情况。
(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常州银河世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财务顾问协办人签名:
徐建青 陈 陆 毛 雨
财务顾问主办人签名:
宣 言 徐雪飞
并购业务部门负责人签名:
陈友新
内核负责人签名:
徐子桐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名:
吕晓峰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