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银河世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
或《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6 号——重大资产重组》第三十条规定情形的说明
常州银河世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正在筹划以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恒泰柯半导体(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泰柯”或“标的公司”)100%的股权同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本次交易完成后,恒泰柯将成为上市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现上市公司董事会对本次交易相关主体是否存在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
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说明如下:
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因涉嫌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立案侦查的情况,不存在泄露本次交易内幕信息以及利用本次交易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最近
36 个月内不存在因参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不存在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及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6 号——重大资产重组》第三十条不得参与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特此说明。
(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常州银河世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
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或<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6 号——重大资产重组>第三十条规定情形的说明》之盖章页)常州银河世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10 月 16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