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691证券简称:灿芯股份公告编号:2026-020
灿芯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灿芯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6年3月18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灿芯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灿芯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6年3月19日至2026年3月28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
象的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6年4月1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26年4月9日,公司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灿芯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1要的议案》《关于<灿芯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时,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在《灿芯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的情
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2026年4月10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公司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6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调整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人数的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本激励计划其中2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失去激励资格,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会的授权,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人数进行调整,因离职失去激励资格的激励对象原获配股份数将调整到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本次调整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人数由202人调整为200人,限制性股票总量120.00万股保持不变,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11.15万股调整至110.32万股,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8.85万股调整为9.68万股。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内容一致。本次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属于经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批准的本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根据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本次调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公司本次对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人数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次对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人数的调整符合《灿芯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2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和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会的授权,调整事项履行的程序合法合规。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本次调整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人数由202人调整为200人,限制性股票总量120.00万股保持不变,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11.15万股调整至110.32万股,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8.85万股调整为9.68万股。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内容一致。
综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人数的调整。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锦天城律师事务所认为:灿芯股份本次调整和本次授予已取得了现阶段必
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次授予的授予日、授予对象、授予数量及授予
价格等事项,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次授予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灿芯股份实施本次授予符合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灿芯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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