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武汉达梦数据库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武汉达梦数据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达梦数据”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持续督导阶段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一一持续督导》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公司2025年度(以下简称“本持续督导期间”)的规范运作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现就现场检查的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次现场检查的基本情况
(一)保荐机构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保荐代表人
刘宪广、包晓磊
(三)现场检查时间
2025年12月11日、2025年12月12日
(四)现场检查人员
刘宪广、包晓磊、杨丽智
(五)现场检查内容
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独立性以及与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公司经营状况以及承诺履行情况等。
(六)现场检查手段
保荐机构采取的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
1、查看公司主要经营场所;
2、对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访谈;
3、查阅公司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公司治理制度、内部控制等文件;
4、查阅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召开的历次三会文件;
5、查阅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
6、查阅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台账、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对账单等资料;
7、核查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和对外投资情况。
二、对现场检查事项逐项发表的意见
(一)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状况
现场检查人员核查了达梦数据的公司章程、公司治理制度及内部控制制度,核查了公司本持续督导期间召开的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会议材料等资料,并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进行访谈。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内,公司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了股东会、董事会的议事规则,在治理制度中明确了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要求及职责,建立了《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管理制度,明确了重大经营决策的程序与规则,并予以执行。
(二)信息披露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核查了公司信息披露文件,并与公司三会文件以及其他相关文件资料进行对比,核查公司是否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就信息披露事项进行访谈。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信息披露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三)独立性以及与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看了公司主要经营场所,查阅了公司的股东名册、主要管理层人员名单、机构设置和运行情况、关联交易相关协议等,核查了公司与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情况。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在资产、人员、财务、机构、业务等方面都保持了独立性,不存在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核查了募集资金三方/四方监管协议、银行对账单、募集资金使用台账,查阅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的会议记录、公告及合同资料,实地查看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情况,查阅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相关的会议决议及公告,并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进行访谈。
公司于2025年8月27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变的情况下,对达梦中国数据库产业基地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进行调整。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募集资金均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并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四方监管协议。公司募集资金不存在被关联方占用、违规委托理财等情形,不存在未经履行审议程序擅自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根据募投项目具体实施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募投项目的实施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五)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决议和信息披露文件,核查了公司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投资情况,并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进行访谈。
2025年11月8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参与投资设立股权投资基金的公告》,达梦数据拟出资1亿元、粤港澳大湾区科技创新产业投资基金拟出资1亿元、中湾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拟出资200万元共同设立产业基金,投资方向为数
据库产业链企业,重点围绕达梦数据的强链、补链、拓链进行前瞻性布局投资。保荐机构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持续关注公司对外投资的具体情况,切实履行持续督导职责,督促公司及时披露投资进展,有效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不存在违规关联交易、违规对外担保及违规重大对外投资情形。
(六)经营状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看了公司主要生产经营场所,就公司经营状况与相关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访谈沟通,了解公司经营业绩与业务开展情况,并了解近期公司主营业务所属行业及市场变化情况。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经营模式、业务结构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经营状况良好。
(七)保荐机构认为应予现场检查的其他事项
2025年8月20日,公司披露《关于公司董事兼总经理被留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5):公司于近期收到湖北省应城市监察委员会下发的《立案通知书》及《留置通知书》,对公司董事兼总经理皮宇先生立案调查并实施留置措施。2025年8月22日,公司披露《关于公司董事兼高级副总经理被立案调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6):公司于近日收到湖北省应城市监察委员会下发的《立案通知书》和《管护通知书》,对公司董事兼高级副总经理陈文女士立案调查并实施管护措施。
保荐机构通过现场访谈公司主要管理人员,查询公开信息等方式密切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对公司经营的影响及公司的应对措施。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公司主要生产经营情况正常,皮宇先生已被解除留置措施,对陈文女士的立案调查尚未有最新进展,保荐机构将持续关注并督促达梦数据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
三、提请上市公司注意的事项及建议
建议公司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
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上市公司治理结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针对“二、对现场检查事项逐项发表的意见”之“(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保荐机构提请公司合理安排募集资金使用,积极采取措施推进募投项目的实施,并按照规定及时进行信息披露。
针对“二、对现场检查事项逐项发表的意见”之“(五)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保荐机构提请公司合规、审慎开展对外投资,加强对投资项目的风险识别及投后管理工作,充分保障公司和中小投资者利益。
针对“二、对现场检查事项逐项发表的意见”之“(七)保荐机构认为应予现场检查的其他事项”,保荐机构提请公司持续关注本持续督导期间内部分高级管理人员被实施立案调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是否存在《保荐办法》及本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本所报告的事项
无。
五、上市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的配合情况
本次现场检查工作过程中,公司给予了积极的配合,为本次现场检查提供了必要的支持。
六、本次现场检查的结论
保荐机构经现场检查后认为: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治理规范,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控制度且得到有效执行;公司信息披露执行情况良好;公司在资产、人员、财务、机构、业务等方面都保持了独立性,不存在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严格遵守募集资金管理使用制度,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公司不存在违规关联交易、违规对外担保及违规重大对外投资等情形;公司经营模式、业务结构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经营状况良好。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武汉达梦数据库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刘宪广
包晓磊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72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