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锴威特:苏州锴威特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朱光忠)

上海证券交易所 04-10 00:00 查看全文

锴威特 --%

苏州锴威特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朱光忠作为苏州锴威特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

董事,2025年度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独董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诚实、勤勉、独立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客观、公正的独立意见,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现将2025年度公司独立董事的述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朱光忠,1974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北京大学法学学士,河北工业大学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执业律师。1993年8月至2001年4月任芜湖红杨中心学校教师,2001年4月至2008年7月任浙江天白律师事务所律师,2008年7月至2010年4月任上海明泰律师事务所律师,2010年4月至2015年10月任上海佳通律师事务所律师,2015年10月至2023年3月任上海金茂凯德律师事务所合伙人,2023年3月至今任上海德禾翰通律师事务所全国管委会委员。2021年9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自查,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自身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亦不存在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情形。同时,本人具有专业资质及能力,可以在履职过程中保持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亦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会会议情况

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8次董事会会议和5次股东会。报告期内,本人不存

在无故缺席、连续两次不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本人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的具体情况如下:

参加股东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独立董会情况事姓名应出席亲自出以通讯方式委托出缺席是否连续两次未出席次数次数席次数出席次数席次数次数亲自出席会议朱光忠88600否5

2025年度,本人出席的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本人对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所有议案无异议,均投同意票。

(二)参加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工作情况

1、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2025年度本人认真履行职责,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积极参加各专门委员会共计8次,其中审计委员会6次,提名委员会2次,均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在各次会议中,本人均做到会前审慎核查相关资料,会中积极参与各项议案的深入讨论与审议,并基于专业判断独立发表意见。

本人认为,各次专门委员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相关事项的决策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认真听取了公司内审部门提交的审计工作计划、工作报告等内容,对公司定期报告、内部审计、关联交易等相关事项相关议案进行了审议,并对公司财务状况和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切实履行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为董事会决策提出参考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召开日期会议届次会议议案2025年3月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

议案1:《关于会计师事务所的选聘文件的议案》

25日员会第十四次会议议案1:《关于2024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议案2:《关于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及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的议案》议案3:《关于2024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的议案》

2025年4月7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议案4:《关于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日员会第十五次会议议案5:《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议案6:《关于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议案7:《关于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议案8:《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议案9:《关于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2025年4月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

议案1:《关于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28日员会第十六次会议

2025年7月7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

议案1:《关于聘任财务总监的议案》日员会第一次会议议案1:《关于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议案2:《关于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议案3:《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

2025年8月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金管理的议案》28日员会第二次会议议案4:《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议案5:《关于2025年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议案6:《关于2025年半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及下半年内部审计计划的议案》

议案1:《关于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2025年10月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议案2:《关于2025年第三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总

24日员会第三次会议结报告的议案》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于2025年6月任期届满,公司于报告期内顺利完成第三届董事会换届选举相关工作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严格按照《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负责召集提名委员会会议,出席会议,主持并组织审议相关事项,认真研究公司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为董事会决策提出参考意见,具体情况如下:召开日期会议届次会议议案议案1:《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

2025年6月19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日员会第五次会议议案2:《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议案1:《关于聘任总经理的议案》

2025年7月7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议案2:《关于聘任副总经理的议案》

日员会第一次会议议案3:《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议案4:《关于聘任财务总监的议案》

2、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1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公司《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事项,本人按时参与会议,认真履行职责,谨慎地行使公司所赋予的权利,对公司日常关联交易议案进行认真审议,并对议案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三)参加培训情况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举办“2025年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管合规履职培训”与“2025年第5期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后续培训”等系列培训,同时,本人通过线上方式认真学习公司下发的监管资料,深入研读上市公司治理、信息披露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典型案例,持续提升履职能力。通过这些学习,本人进一步强化了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意识,力求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有价值的意见和建议。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出席/列席股东会等方式,与投资者进行沟通,听取投资者意见建议,并主动关注监管部门、市场机构、媒体和社会公众对公司的评价,帮助在履行职责时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与会计师事务所及内部审计部门的沟通情况

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在公司年度财务报告编制和审计过程中,本人充分听取了公司对财务及内部审计情况的汇报,就公司财务、业务状况与内部审计机构及年审注册会计师进行了充分沟通,和会计师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本年度审计重点进行沟通,保证了公司年度报告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

(六)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利用参会或其他时间,对公司进行现场调研,充分发挥个人法律专业优势,深入了解公司在法律风险、合规运营、内部控制等制度建设及执行方面的情况,重点关注法人治理结构的健全性及公司规范经营。本人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对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做好独立董事监督、指导的职能。

公司管理层及相关人员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联系,积极配合和支持本人工作,切实保障独立董事的知情权,有效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与指导职责,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5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关于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深知自身作为公司董事会成员,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义务、勤勉义务,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应推动更好实现董事会定战略、作决策、防风险的功能,尤其更应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作用,重点对公司多方面事项予以重点关注和审核,并积极向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建言献策,并就相关事项的合法合规作出独立明确的判断,对增强董事会运作的规范性和决策的有效性发挥了积极作用。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联交易情况

2025年4月7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本人就相关情况进行全面的了解,相关日常关联交易均属正常业务范围,交易遵循协商一致、公平交易的原则,根据市场价格确定交易价格,不会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公司的主要业务也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相关关联董事在表决过程中依法进行了回避,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规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均按要求履行承诺,未发现违规情形。公司及股东的各项承诺均得以严格遵守,未出现违反股份减持、同业竞争等相关承诺的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经查,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该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5年度,本人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

评价报告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本人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准确,符合中国会计准则的要求,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内部控制体系稳步实施,没有发现重大违法违规情况。

(五)聘请2025年度审计机构2025年5月9日,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续聘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本人对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和审查,在查阅了相关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资格证照和诚信记录等相关信息后,认为其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审计的专业能力和资质,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间,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勤勉尽责,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报告期内公司完成第三届董事会换届选举相关工作第三届董事会继续聘任

刘娟娟女士担任公司财务总监刘娟娟女士的教育背景、专业能力、工作经历和职业素养等方面符合担任职务的任职要求。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未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于2025年6月任期届满,公司于2025年6月19日召开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25年7月7日召开了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选举产生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并与于2025年

6月19日召开的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董事陈佳庆先生共同组成公

司第三届董事会,完成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的换届选举。在股东会完成董事会

换届选举后,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了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第三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及主任委员,并聘任了高级管理人员。

本人对上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核,相关人员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董事任职资格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此外,独立董事候选人具有丰富的专业知识,熟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其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均能够胜任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报告期内,本人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进行了审阅,相关薪酬是结合国内公司平均水平和公司实际情况制定的,符合目前的市场水平和公司实际发展情况,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十)募集资金的使用本人重点关注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经了解确认,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其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规范、合理地使用募集资金。本人认真审议了任期内发生的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等事项,认为其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本人认为公司2025年审议的以上重大事项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

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公司董事会审议和表决以上重大事项的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严格遵循各项法律法规,忠实勤勉履职。

工作中,本人充分发挥专业特长,坚持独立、公正地发表意见并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同时,本人密切关注公司治理与经营决策,与董事会及管理层保持顺畅沟通,有效助力公司提升科学决策水平。

2026年,本人将继续秉持认真、勤勉、谨慎的态度,严格对照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要求,扎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本人将致力于保障董事会运作的客观、公正与独立,依托自身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建设性方案,全力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苏州锴威特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朱光忠

2026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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