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693 证券简称:锴威特 公告编号:2026-049
苏州锴威特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款项
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苏州锴威特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10 月 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先行使用自有资金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在履行内部相关审批程序后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已使用资金。公司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该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3年 7月 7日出具的《关于同意苏州锴威特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
1512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A股 1842.1053 万股,每股
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40.83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75213.16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共计 8733.27 万元(不含增值税金额)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66479.89万元,上述资金已全部到位,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 2023年 8月
14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23]000479号)。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根据公司披露的《苏州锴威特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情况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
1 智能功率半导体研发升级项目 14473.27 14473.27
2 SiC功率器件研发升级项目 8727.85 8727.85
3 功率半导体研发工程中心升级项目 16807.16 16807.16
4 补充营运资金 13000.00 13000.00
合计 53008.28 53008.28
三、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原因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第十五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原则上应当以募集资金直接支付,在支付人员薪酬、购买境外产品设备等事项中以募集资金直接支付确有困难的,可以在以自筹资金支付后六个月内实施置换。”在募投项目的实施过程中,基于实际情况,公司存在以自有资金先行支付募投项目的部分款项,后续再由募集资金专户等额划转资金至公司基本存款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进行置换的实际需求,具体原因如下:
(一)公司募投项目在实施过程中需要支付项目人员的工资、奖金、补贴等相关薪酬费用。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的规定,基本存款账户是存款人的主办账户,存款人日常经营活动的资金收付及其工资、奖金和现金的支取,应通过该账户办理,若以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募投项目涉及的人员薪酬费用,不符合前述相关规定的要求。
(二)根据税务机关、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等有关部门的要求,公司的社
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及各项税费等费用的缴纳等均通过银行托收方式进行,若通过多个银行账户支付在实际操作中存在困难。
因此,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推进,公司计划在募投项目的实施期间,先以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的款项,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定期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公司基本存款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
四、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操作流程
为保障募集资金使用规范,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进行等额置换的操作流程如下:
(一)就募投项目人员所涉工资、奖金、补贴等相关薪酬费用以及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及各项税费由公司相关职责部门编制明细表,上述款项经公司内部流程后,以自有资金预先支付。
(二)财务中心在募集资金支付的有关审批流程完成审批后,将以自有资金先行支付的募投项目款项从募集资金账户中等额转入公司基本存款账户或一般
存款账户,上述置换事项在自有资金支付后六个月内实施完毕。
(三)财务中心建立募集资金款项置换自有资金先行支付募投项目的台账,在台账中逐笔记载募集资金专户转入基本存款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交易的时间、
金额、用途等信息,并定期将汇总情况通知保荐机构,确保募集资金仅用于相应募投项目。
(四)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
等额置换的情况进行持续监督,可以定期或不定期对公司采取现场核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监管权,公司和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应当配合保荐机构的监督检查工作。
五、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募投项目实施效率,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推进,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相关审议程序公司于 2026年 10月 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先行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在履行内部相关审批程序后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已使用资金。上述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七、专项意见说明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该事项系基于公司业务实际情况的操作安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苏州锴威特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 10月 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