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索引页码
鉴证报告1-2
关于募集资金2023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1-8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集资金2023年度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本专项报告除特别注明外,均以人民币元列示)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集资金2023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极米科技”)
编制了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成都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00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25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33.73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167162.5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56243.17万元。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1年2月25日出具了 XYZH/2021CDAA90051 号《验资报告》。经其审验,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
(二)募集资金本报告期使用金额及期末余额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135071.63万元,累计收到的募集资金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的净额为6370.60万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余额为4526.19万元(不含现金管理金额,用于现金管理金额为23000.0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项目本年投入金额(万元)
1智能投影与激光电视系列产品研发升级及产业化项目32284.50
2光机研发中心建设项目5833.30
3企业信息化系统建设项目0.00
4补充流动资金0.00
5回购股份1655.46
合计39773.26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情况
1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集资金2023年度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本专项报告除特别注明外,均以人民币元列示)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制定《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投资项目的变更及使用情况的监督等进行了规定。《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经公司2020年度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经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修订。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及有关规定的要求,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于2021年2月25日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于2021年6月9日,公司、宜宾市极米光电有限公司(简称“宜宾极米”)、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于2022年3月24日,公司、宜宾极米、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于2022年12月7日,公司、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于2023年5月30日,公司、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与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于2023年6月19日,公司、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与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余额如下:
序号募投项目募集资金账户号募集资金账户开户行余额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
1632703885268615.86
限公司青羊支行智能投影与激光电视系列产品研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
26342319339805.65
发升级及产业化限公司青羊支行项目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
35105010116010000015519607354.95
司成都分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
415054843840090708.34
司成都分行营业部光机研发中心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
5152057362700814721.82
设项目司成都分行营业部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
65105010116010000014623990131.36
司成都分行
2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集资金2023年度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本专项报告除特别注明外,均以人民币元列示)序号募投项目募集资金账户号募集资金账户开户行余额企业信息化系统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765100000101201008598010.00
建设项目司成都分行营业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81289058668104021375826.94
司成都分行锦江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9补充流动资金128910544110303253.58
司成都分行锦江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
104311701001002588664459.89
司成都分行
合计45261878.39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年度公司不存在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三)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公司2023年2月1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流动性好、安全性高、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现金管理期限自2023年4月7日起不超过12个月。董事会授权公司财务负责人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具体执行。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2023年10月3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流动性好、安全性高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现金管理期限自2024年4月7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前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截至2023年12月31日,现金管理余额为23000.00万元。报告期内,公司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均未到期,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如下:
3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集资金2023年度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本专项报告除特别注明外,均以人民币元列示)受托方产品类型起始日到期日金额(万元)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
大额存单2023年4月11日2026年4月11日10000.00司成都锦江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大额存单2023年7月19日2026年7月19日10000.00司成都分行锦江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结构性存款2023年11月2日2024年2月2日3000.00司成都分行锦江支行
合计23000.00
(四)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年度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五)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年度公司不存在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年度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已使用募投项目企业信息化系统建设项目利息收入产生的节余募集资金人民币160995.06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公司于2022年8月3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含)的超募资金回购股份。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已使用3987.72万元超募资金用于股份回购。
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智能投影与激光电视系列产品研发升级及产业化项目、光机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募集资金
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前提下,公司决定对前述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进行延期,即由2023年3月延期至2024年3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对该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4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集资金2023年度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本专项报告除特别注明外,均以人民币元列示)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156243.17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39773.26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无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135071.63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无截至期末是截至期项目已变更累计投入否末投入项目达可行项目,金额与承达募集资金截至期末承截至期末累进度到预定性是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含部分调整后投本年度投诺投入金本年度实现到
承诺投资诺投入金额计投入金额(%)可使用否发资金投向变更资总额入金额额的差额的效益预
总额(1)(2)(4)=状态日生重
(如(3)=计
(2)/期大变有)(2)-效
(1)化
(1)益承诺投资项目智能投影与激光电视不
2024
系列产品研发升级及未变更81573.3381573.3381573.3332284.5083559.931986.60102.44161817.84适否年3月产业化项目用不光机研发中心建设项2024
未变更19595.6419595.6419595.645833.3017886.61-1709.0391.28不适用适否目年3月用不企业信息化系统建设
未变更4837.374837.374837.370.004837.370.00100.00不适用不适用适否项目(已结项)用
6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集资金2023年度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本专项报告除特别注明外,均以人民币元列示)不
补充流动资金未变更14000.0014000.0014000.000.0014000.000.00100.00不适用不适用适否用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120006.34120006.34120006.3438117.80120283.91277.57—————超募资金投向不
补充流动资金未变更不适用10800.0010800.000.0010800.000.00100.00不适用不适用适否用不
回购公司股份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1655.463987.720.00100.00不适用不适用适否用
超募资金投向小计—10800.0010800.001655.4614787.720.00100.00————
合计120006.34130806.34130806.3439773.26135071.63277.57—————
2023年4月27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为提高募投项目整体质量和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对募投项目“智能投影与激光电视系列产品研发升级及产业化项目”及“光机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建设方案具体实施过程中的设备选型
未达到计划进度原因(分具体募投项目)与安装调试等工作不断优化。同时,因受国内外经济环境的持续影响,公司在实施项目的过程中相对谨慎,减缓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对“智能投影与激光电视系列产品研发升级及产业化项目”、“光机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募投项目
进行延期,延期至2024年3月。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不适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不适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不适用
7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集资金2023年度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本专项报告除特别注明外,均以人民币元列示)截至2023年12月31日,现金管理金额为23000.00万元,详见第三条第(三)款使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不适用
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形成原因企业信息化系统建设项目利息收入产生的节余募集资金人民币16.10万元。
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已使用3987.72万元超募资金用于股份回购。
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3:“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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