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696证券简称:极米科技公告编号:2025-067
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钟超、廖杨分别持有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极米科技”)1678803股、546332股,分别占公司总股本的2.40%、
0.78%。上述股份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取得及上市后以资本公
积转增股本取得的股份,且已于2024年3月4日起上市流通。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公司股东廖杨、钟超因自身资金需求,拟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之后的90日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
公司股东钟超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大宗方式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840000股股份,占总股本的1.20%。
公司股东廖杨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546332股股份,占总股本的0.78%。
若减持期间极米科技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计划将进行相应调整。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股东名称钟超
股东身份控股股东、实控人及一致行动人□是√否
1直接持股5%以上股东□是√否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是√否
其他:首发前股东持股数量1678803股
持股比例2.40%
IPO 前取得:1199144股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其他方式取得:479659股股东名称廖杨
控股股东、实控人及一致行动人□是√否
直接持股5%以上股东□是√否股东身份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是√否
其他:首发前股东持股数量546332股
持股比例0.78%
IPO 前取得:390237股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其他方式取得:156095股
注:其他方式为股份转增。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股东过去12个月内减持股份情况减持数量减持价格区间前期减持计划股东名称减持比例减持期间
(股)(元/股)披露日期
钟超7000001.00%2025/4/2~111.06-111.062025年4月2
2025/4/10日
廖杨3500000.50%2025/4/2~111.06-111.062025年4月2
2025/4/10日
2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股东名称钟超
计划减持数量不超过:840000股
计划减持比例不超过:1.20%
集中竞价减持,不超过:700000股减持方式及对应减持数
大宗交易减持,不超过:840000股量
减持期间2025年10月16日~2026年1月13日拟减持股份来源首发前股份拟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股东名称廖杨
计划减持数量不超过:546332股
计划减持比例不超过:0.78%减持方式及对应减持数
集中竞价减持,不超过:546332股量
减持期间2025年10月16日~2026年1月13日拟减持股份来源首发前股份拟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预披露期间,若公司股票发生停牌情形的,实际开始减持的时间根据停牌时间相应顺延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是√否
(二)股东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
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是□否
1、自公司本次发行并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以下简称“锁定期”),本
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上市之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
3公司回购本人在上市之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若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
导致本人持有的公司股票发生变化的,本人仍将遵守上述承诺。若转让双方存在控制关系,或者均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一年后,可豁免遵守前款承诺。
2、若本人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该等股票的减持价格
将不低于发行价;在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非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上述锁定期自动延长6个月。上述发行价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公司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配股、送股、缩股、股份拆分、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
除权、除息的,则上述发行价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
3、在本人持股期间,本人将向公司申报本人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持有公司
股份数量及相应变动情况;本人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持有公司股份的持股变动申
报工作将严格遵守《公司法(2018修正)》《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19年4月修订)》(上证发〔2019〕53号)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证发〔2017〕24号)
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4、若本人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该等股票的减持价格
将不低于发行价。如公司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配股、送股、缩股、股份拆分、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上述发行价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
5、本人减持公司股份前,应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上海证券交
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人减持公司股票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及托管给保荐机构及其他符合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的方式。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是□否
4(三)是否属于上市时未盈利的公司,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是√否
三、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减持首发前股份
是否是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是√否
四、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上述减持主体将根据公司股票的二级市场交易情况、股价变动趋势等多方面
因素决定是否实施本次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股份计划的实施存在减持时间、减持数量和减持价格等多种不确定性因素。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与
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有关规定,相关股东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实施减持计划,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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