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伟创电气: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伟创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

上海证券交易所 04-22 00:00 查看全文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苏州伟创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

上海证券交易所: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或“保荐机构”)作为苏州伟创

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伟创电气”或“公司”)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机构,对公司2025年度(本持续督导期)的规范运作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现将本次现场检查的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次现场检查的基本情况

(一)保荐机构: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保荐代表人:张贵阳、徐慧璇

(三)现场检查时间:2026年3月31日-4月2日、4月10日及20日

(四)现场检查人员:徐慧璇、欧阳盟

(五)现场检查内容: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信息披露情况、独立性情

况、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公司经营情况等。

(六)现场检查手段

1、察看公司主要生产经营场所;

2、访谈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并与相关人员进行沟通;

3、查阅公司财务报表、大额银行转账凭证等财务资料;4、查阅本持续督导期间内的公司章程、公司召开的历次三会文件、三会议

事规则及内部控制相关制度文件;

5、查阅本持续督导期间内的公司定期报告、临时报告等信息披露文件;

6、核查本持续督导期间内的公司关联交易、对外担保与对外投资情况;

7、查阅本持续督导期间内的公司募集资金台账、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对账单、募集资金使用凭证等资料。

二、本次现场检查的主要事项及意见

(一)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最新的公司章程,查阅了股东会、董事会会议资料及独立董事意见等资料,核对了公司相关公告文件,查阅了公司三会议事规则、内部控制相关制度文件。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间内,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制度,相关制度得到有效执行,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能够按照有关规定的要求履行责任;公司内部控制环境良好,风险控制有效。

(二)信息披露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本持续督导期间对外披露的公告以及备查文件,核查公司是否按照《公司章程》《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中国证

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是否在指定的媒体或网站上真实、准确、及时地披露公司信息。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间内,公司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信息披露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三)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公司拥有的资产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资产完全分开、产权关系明确。公司具备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施及资产;公司对所拥有的资产拥有完全的控制支配权,不存在资产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方占用的情形。公司本持续督导期间不存在可能对资产、人员、业务、财务及机构独立性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事项。

现场检查人员通过实地查看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同时核查了公司账务情况并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访谈。经核查,本持续督导期间内,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往来情况。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间内,公司具备完整、规范的经营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在资产、业务、人员、机构、财务等方面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完全分开,独立运作;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不存在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或其他资源等情况。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实际募集资金到位情况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苏州伟创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215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45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0.7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48375万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发行登记费以及其他交易费用共

计6544.39万元(不含增值税金额)后,募集资金净额为41830.61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0年12月25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大信验字[2020]第5-00032号)。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苏州伟创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357号),公司获准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935.77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6.86元,募集资金总额为78854.98万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发行登记费以及其他交易

费用共计1486.30万元(不含增值税金额)后,募集资金净额为77368.68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3年 9 月 18 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3]第 ZI10628 号)。

2、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现场检查人员收集并查阅了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的明细账、银行对账单以及募

集资金使用的大额资金支出原始记账凭证等相关资料,并针对具体事项,与公司财务总监进行进一步访谈。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间内,公司已经建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并能按制度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公司募集资金不存在被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占用、不存在违规委托理财等情形,也不存在未经履行审议程序擅自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其他违反法律法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公司本年度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违反国家反洗钱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与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访谈,查阅了公司相关内控制度及三会会议文件、相关财务资料及信息披露文件,了解了公司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等情况。

公司于2025年6月1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与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上海

开普勒机器人有限公司及深圳市伟立成长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共

同出资设立苏州依智灵巧驱动科技有限公司。其中,公司投资2000万元,持股比例为40%;伟立成长投资350万元,持股比例为7%。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苏州伟创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4)

公司于2025年10月1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公司关联方胡智勇及其他投资人共同设立扬州恒和聚创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其中,公司认缴出资1000万元,持有5.88%财产份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苏州伟创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专业机构共同投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75)除上述事项外,本持续督导期间内,公司不存在其他重大对外投资情况,不存在违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情况。

(六)经营状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财务报告及相关财务资料、主要业务合同、同行业

上市公司的财务报告,访谈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经营情况进行了核查。

公司2025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94620.35万元,同比增长18.66%;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6277.41万元,同比增长7.24%。本持续督导期间内,公司按照既定战略有序开展各项业务,产品销售势头良好,且公司持续优化产品结构和性能,保持了较强的增长动力。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间内,公司整体经营状况良好,业务正常运转,主营业务及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七)保荐人认为应予以现场检查的其他事项无。

三、提请上市公司注意的事项及建议

提请公司切实做好生产经营管理和市场开拓工作,力争使公司业绩继续保持良好的增长势头;提请公司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积极参加相关培训,提高信息披露水平。保荐机构已督促提请上市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合理安排募集资金使用,按照规定用途使用募集资金。

四、是否存在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本次现场检查未发现公司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应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五、上市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的配合情况

本次现场检查过程中,公司给予了积极的配合,为本次现场检查提供了必要的支持。六、本次现场检查的结论

通过本次现场检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间内,公司在公司治理与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

来、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等重大方面不存在违反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情况。(本页无正文,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伟创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张贵阳徐慧璇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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