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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微电子: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提议公司回购股份暨推进公司“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公告

公告原文类别 2024-02-21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688699证券简称:明微电子公告编号:2024-007

深圳市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提议公司回购

股份暨推进公司“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为践行“以投资者为本”的上市公司发展理念,维护全体股东利益,基于对深圳市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明微电子”)未来发展

前景的信心、对公司价值的认可和切实履行社会责任,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王乐康先生提议公司以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

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切实推动“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树立公司良好的市场形象。

●公司将持续评估本次“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具体举措实施进展

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同时继续专注主业和降本增效,努力通过良好的业绩表现、规范的公司治理、积极的投资者回报,切实履行上市公司的责任和义务,回馈投资者的信任,维护公司市场形象,共同促进科创板市场平稳运行。

一、关于“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

(一)专注公司经营,提升核心竞争力

公司是一家主要从事集成电路研发设计、封装测试和销售的高新技术企业,一直专注于数模混合及模拟集成电路领域;公司产品主要分为显示驱动类、线性

电源类和电源管理类等,产品广泛应用于显示屏、TV、Monitor、智能景观、照明和家电等领域。在半导体产业链的协同支持下,公司一直坚持“以创新为驱动、市场需求为导向”的研发创新机制,紧密结合国内外市场发展的需求开展产品和技术的研发,不断进行新产品研发和对现有产品进行升级,来满足下游市场多样化的细分需求。

公司在专注主业的同时较早地布局半导体产业链,与多家上游晶圆供应商形成长期稳定的战略合作关系。丰富的晶圆供应商支持了公司多元化的工艺制程,同时与晶圆供应商达成产能合作,为公司产品的未来发展布局提供了良好的支撑。

另外公司在 Fabless 经营模式上,同时拥有山东贞明和铜陵碁明两个全资子公司开展芯片封测业务,提升产业链高效运转以及成本控制,保证产品和服务的可靠性与稳定性。

未来,公司将继续加大研发投入力度,紧跟行业发展趋势调整产品研发和创新方向,开拓新市场,增强新产品市场竞争力,全面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及盈利能力,为行业发展做出贡献。

(二)坚定落实股东回报计划

公司高度重视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严格执行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及利润分配政策,2020年度至2022年度累计实施现金分红32818.60万元,公司将在保证正常经营和满足分红条件的前提下,坚持为投资者提供连续、稳定的现金分红,并结合公司经营现状和业务发展目标,充分利用现金分红后留存的未分配利润和自有资金,保证未来经营的稳健发展,给股东带来长期的投资回报。

(三)加强与投资者沟通交流

公司高度重视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的规定,严格执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续公司将持续通过上市公司公告、投资者交流会、业绩说明会、接待投资者现场调研、上证 e互动、电话、邮件等诸多渠道,加强与投资者的交流与沟通,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建立长期、稳定、相互信赖的关系。

二、提议回购的具体内容

(一)提议人的基本情况及提议时间

1、提议人: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王乐康先生。

2、提议时间:2024年2月16日。

(二)提议人提议回购股份的原因和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发展的信心及对公司长期价值的认可,为增强投资者信心和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促进公司长远、健康和可持续发展,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王乐康先生结合公司经营情况、业务发展前景及财务状况,提议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在未来适宜时机将前述回购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以及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本次回购股份中,部分拟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该用途下的回购股份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未来拟出售;此外,为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切实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剩余部分的回购股份拟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三)提议人的提议内容

1、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2、回购股份的用途: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以及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3、回购股份的方式: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4、回购股份的价格:回购价格不高于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前

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以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股份方案为准;

5、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本次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其中,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的回购资金为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含);

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的回购资金为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含)。

6、回购资金来源:公司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

(四)提议人在提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提议人王乐康先生在提议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

(五)提议人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提议人王乐康先生在本次回购期间暂无增减持公司股份计划。如后续有相关增减持股份计划,将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承诺事项的要求及时配合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提议人的承诺

提议人王乐康先生承诺:将推动公司尽快召开董事会审议回购股份事项,并将在董事会上对公司回购股份议案投同意票。

三、公司董事会对股份回购提议的意见及后续安排

结合公司近期股价情况及经营发展规划,公司董事会认为目前实施回购股份具有可行性。就上述提议公司已制定相关的股份回购方案,并提请公司第六届董

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

四、其他事项

公司将持续评估本次“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具体举措实施进展并及

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同时继续专注主业和降本增效,努力通过良好的业绩表现、规范的公司治理、积极的投资者回报,切实履行上市公司的责任和义务,回馈投资者的信任,维护公司市场形象,共同促进科创板市场平稳运行。

特此公告。

深圳市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2月21日

免责声明

以上内容仅供您参考和学习使用,任何投资建议均不作为您的投资依据;您需自主做出决策,自行承担风险和损失。九方智投提醒您,市场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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