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699证券简称:明微电子公告编号:2025-019
深圳市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5月23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高新区社区沙河西路1801号国实大厦11层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
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52
普通股股东人数52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67661516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67661516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63.5173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63.5173
注:截止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110064640股,其中,公司回购专用账户股份数为3540024股,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故公司本次股东大会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106524616股。(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王乐康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郭王洁女士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其他高管均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普通股6759458399.9010510460.0754158870.0236
2、议案名称:关于《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普通股6759458399.9010510460.0754158870.0236
3、议案名称:关于《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普通股6759458399.9010510460.0754158870.0236
4、议案名称:关于《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普通股6758566099.8878599690.0886158870.0236
5、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普通股6758566099.8878755600.11162960.0006
6、议案名称:关于公司董事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普通股896019698.19791640311.79763960.0045
7、议案名称:关于公司监事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普通股6695274599.75501640310.24433960.0007
(二)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议案同意反对弃权议案名称
序号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关于公司2024年年
4882986.552
5度利润分配方案的7556013.39512960.0005
94
议案关于公司董事2025
3997270.85416403
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29.07553960.0007
831
案关于公司监事2025
3997270.85416403
7年度薪酬方案的议29.07553960.0007
831
案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5、议案6和议案7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2、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均为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
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3、关联股东深圳市明微技术有限公司、王乐康、郭王洁已回避议案6表决;关
联股东尹志刚、郭伟峰已回避议案7表决;
4、本次股东大会听取了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律师:张鑫、贺晴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审议议案及其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由此作出的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深圳市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