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699证券简称:明微电子公告编号:2025-036
深圳市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10月30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高新区社区沙河西路1801号国实大厦11层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
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38
普通股股东人数38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51718636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51718636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48.5509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48.5509
注:截止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110064640股,其中,公司回购专用账户股份数为3540024股,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故公司本次股东大会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106524616股。(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王乐康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郭王洁女士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其他高管均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取消监事会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比例比例
票数比例(%)票数票数
(%)(%)
普通股5160352599.77741151110.222600.0000
2、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及制定公司内部治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比例比例
票数比例(%)票数票数
(%)(%)
普通股5160562799.78141130090.218600.0000
3、议案名称: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比例比例
票数比例(%)票数票数
(%)(%)
普通股5169329899.9510253380.049000.0000
(二)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4.00、关于选举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议案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议案名称得票数是否当选
序号效表决权的比例(%)选举王乐康先生为第
4.01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5165767399.8821是
事的议案选举张方砚先生为第
4.02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5165767299.8821是
事的议案选举郭王洁女士为第
4.03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5165767699.8821是
事的议案
5.00、关于选举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议案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议案名称得票数是否当选
序号效表决权的比例(%)选举王玉女士为第七
5.01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5165767399.8821是
议案选举罗丽红女士为第
5.02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5165767299.8821是
的议案选举王宝森先生为第
5.03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5165767599.8821是
的议案
(三)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议案同意反对弃权议案名称
序号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关于取消监事234567.0835115132.916500.0000会及修改公司9611章程的议案
关于续聘会计324392.754525337.245500.0000
3师事务所的议698
案
选举王乐康先288782.5674
生为第七届董44
4.01
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选举张方砚先288782.5671
生为第七届董43
4.02
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选举郭王洁女288782.5682
士为第七届董47
4.03
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选举王玉女士288782.5674
为第七届董事44
5.01
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选举罗丽红女288782.5671
士为第七届董43
5.02
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选举王宝森先288782.5679
生为第七届董46
5.03
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四)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议案1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
者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2、本次股东大会议案1、议案3、议案4、议案5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律师:周燕、张鑫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审议议案及其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由此作出的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深圳市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