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核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市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核并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1、经审阅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王玉女士、罗丽红女士、王宝森先生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遣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规定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要求。
2、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具有丰富的专业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与规则,其任职资格、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业务能力符合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要求。
综上。我们同意提名王玉女士、罗丽红女士、王宝森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进行审议。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核意见》签字页)
2015年(0月14日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核意见》签字页)
20v5年10月14日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核意见》签字页)
委员:罗丽红
205年10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