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700证券简称:东威科技公告编号:2026-016
昆山东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作废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1、2025年3月2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相关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5年3月24日至2025年4月3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
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公司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具体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昆山东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5-009)。
3、2025年4月10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2025年4月11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昆山东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5-011)。
4、2025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5、2025年10月2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6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作废的原因及数量
1、因离职而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
根据《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
的相关规定,鉴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中有3名激励对象已离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公司董事会同意将前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共计3.55万股予以作废。
2、因个人层面考核结果未达标
根据《激励计划》和《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
相关规定,鉴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95名激励对象2025年度个人层面考核结果为“不合格”,公司董事会决定作废其对应考核期不得归属的限制性股票43.92万股。
综上所述,本次合计作废处理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47.47万股。
根据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上述作废事项属于授权范围内事项,经公司董事会通过即可,无需再次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作废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核心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影响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公司本次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
法规以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相关事项的审议和表决均履行了必要的程序。
因此,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共47.47万股。
五、律师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认为:本次作废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昆山东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