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2025年度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勤勉尽责,认真履行了审计监督职责。现就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叶海影女士、独立董事吴礼光先生、董事薛磊先生组成,其中主任委员由会计专业人士叶海影女士担任。
审计委员会的全部成员均具有胜任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规定。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5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5次会议,具体如下:
召开日期会议内容重要意见和建议
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经过充分沟通讨论,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一致通过所有议案。
1、《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2、《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3、《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4、《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2025年4月21日5、《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6、《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7、《2024年度内审工作报告》;
8、《关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9、《关于审计委员会监督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履职情况报告》;
10、《关于聘请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11、《关于全资子公司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合资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经过充分沟通讨论,
2025年6月12日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一致通过所有议案。
1、《2025年第一季度内审工作报告》。
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三次会经过充分沟通讨论,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一致通过所有议案。
1、《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
2025年8月25日
2、《2025年第二季度内审工作报告》;
3、《关于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四次会经过充分沟通讨论,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一致通过所有议案。
2025年9月8日1、《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部分募投项目变更的议案》。
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五次会经过充分沟通讨论,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一致通过所有议案。
1、《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
2025年10月28日
2、《2025年第三季度内审工作报告》;
3、《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2025年度严格按照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要求,充分发挥审计、监督、稽查作用,为董事会决策提供依据,勤勉尽责,具体履职情况如下: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1.续聘外部审计机构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按照董事会的授权制定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政策、流程及相关内部控制制度,启动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相关工作,审议选聘文件,确定评价要素和具体评分标准,监督选聘过程。对竞聘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资质审查:审计委员会通过审阅相关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资料、查阅公开信息及向证券监管、财政、审计等部门及注册会计师协会查询等方式,调查有关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质量、诚信情况。最终就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形成决议,并报送董事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鉴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发表独立审计意见,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年度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2.确定审计计划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开展审计前,即展开了双向沟通交流,明确2025年年度报告审计计划工作,包括具体事项与时间规划在内的各项安排,详细确认审计工作中的范围、计划与方法,以充分的事前计划准备来完成审计任务,减少审计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风险。
3.审阅公司编制的财务会计报表
在注册会计师进场前,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编制的财务会计报表,通过积极主动与有关财务人员沟通询问,查阅相关账册及凭证,以及会议资料等方式,确认并重点关注各项财务报表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合理性与完整性。同时认真落实相关资料的保密工作及内幕知情人登记备案工作,确保相关人员始终在《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要求下开展审计工作。
4.跟踪了解审计进程
在审计期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注册会计师机构及公司管理层保持着联系,通过线上会议、电话、现场交流等方式保持对审计进程的持续跟踪与监督,积极协调公司有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工作配合,就所涉问题进行积极沟通与解决。
(二)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充分发挥专门委员会专业知识经验与应尽职责,持续规范公司内部审计制度建设。2025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计划,检查并督促公司内部审计各项工作的有效实施。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制度基本健全,内审工作开展有效,未发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中存在重大问题。
(三)审阅财务报表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各期财务报告,就财务报表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进行检验。在报告编制过程中,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积极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与外部审计之间的沟通与配合,对各关键内容与环节保持高度关注。基于专业判断,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报告期内所编制的各期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反映了公司各期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编制过程与程序严格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四)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制度的要求,指导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开展内控体系建设与内控评价工作,监督并审议各项内控制度的修改修订,不断完善风险评估体系,健全内控风险防控机制,强化对内控制度的监督力度。
目前公司已建立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三会审议机制合法运作、科学决策,针对日常经营与管理中如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募集资金使用、内部信息保密等各关键环节,均可发挥有效的持续审核监督作用,切实保障公司和投资者合法权益。
(五)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积极主动协调公司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有关部门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审计等事项进行有效沟通,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建议,提高审计工作效率,促进各方配合协作,促进审计工作圆满完成。
(六)监督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及其使用情况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部分募投项目变更的议案》,同意公司将“企业技术研发中心项目”结项,将“分支机构建设项目”节余的募集资金变更用途投向“工业三废综合治理及资源化利用研发项目”,并将剩余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针对公司各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项检查,包括募集资金银行专户存储情况、使用情况、当期余额、置换情况等,一致认为公司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和存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七)审核公司关联交易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合资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发表了同意意见(公告编号:2025-013)。公司不存在其他关联交易事项和异常关联交易。
四、总体评价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制定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内部审计管理制度》《内部控制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坚持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始终以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权益为出发点,对公司各有关事项进行审慎审议,以勤勉尽责、恪尽职守的态度,认真履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相应职责。
2026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将继续严格遵照相关法律法规,不断提升
自身专业知识技能与经验,为公司经营管理与科学决策提供强有力的专业支撑与保障,推动公司内控治理水平继续优化,切实维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合法权益。
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年4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