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盛科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
专项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以及《苏州盛科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作为苏州盛科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审阅了本公司编制的《苏州盛科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现发表独立董事专项意见如下:
本公司编制的《苏州盛科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综合考虑了公司所处行业和发展阶段、融资规划、财
务状况、资金需求等因素,充分论证了下列事项:(1)本次发行的背景和目的;
(2)本次发行证券及品种选择的必要性;(3)发行对象的选择范围、数量和标
准的适当性;(4)发行定价的原则、依据、方法和程序的合理性;(5)本次发
行方式的可行性;(6)本次发行方案的公平性、合理性;(7)本次发行对原股东权益或者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以及填补的具体措施。
本次发行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苏州盛科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本公司编制的《苏州盛科通信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请董事会、股东会审议。
苏州盛科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杨爱义、谢俊元、应展宇
2026年9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