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707证券简称:振华新材公告编号:2026-016
贵州振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贵州振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度拟不派发
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公司不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12.9.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内容基本情况
(一)利润分配预案的内容
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5年度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43238.51万元。截至2025年12月31日,母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251.83万元。
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公司2025年度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合规性公司充分考虑了年度盈利状况和实际情况,制定了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上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中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利润分配政策、长期回报计划以及公司战略发展规划,具有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三)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鉴于公司2025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因此不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12.9.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二、2025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况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第七条的规定,上市公司应当严格执行公司章程确定的现金分红政策以及股东会审议批准的现金分红方案。《公司章程》第一百六十七条第四项明确了公司现金分红的条件:“当公司当年可供分配利润为正数、审计机构对公司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
意见的审计报告且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发生时,原则上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利润,且任何三个连续年度内公司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鉴于公司2025年度实现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结合公司当前经营状况、战略发展规划及未来资金需求等因素,为保障公司长期稳健发展,公司2025年度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将持续高度重视以现金分红形式回报投资者,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统筹考量公司所处发展阶段、实际经营情况、现金流水平等各种因素,在兼顾公司长远发展与投资者合理回报的基础上,积极实施利润分配政策,力求与广大投资者共享公司的发展成果。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公司于2026年4月23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方案是基于公司目前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资金需求以及未来发展战略所做出的决定,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因此,董事会同意通过《关于2025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四、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目前经营状况、资金需求及未来发
展规划等因素,预计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亦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二)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贵州振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