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708证券简称:佳驰科技公告编号:2025-010
成都佳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为成都佳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
第18号》(财会〔2024〕24号)变更相应的会计政策,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
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已披露的财务报表产生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没有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一)变更原因及内容:2024年12月,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
第18号》(财会〔2024〕24号),明确了关于保证类质保费用的列报规定,规
定对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应当按确定的金额计入“主营业务成本”和“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由于上述变化,公司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将保证类质量保证费用,从“销售费用”项目调整至“营业成本”项目列报。本次会计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会审议。
(二)变更的日期: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1(三)变更前后采用的会计政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
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
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已披露的财务报表产生影响。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没有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成都佳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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