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佳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成都佳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成都佳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2025年度任期内勤勉尽责,积极开展工作,认真履行审计监督职责。现就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逯东先生、周廷栋先生、谢建良先生三名成员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审计委员会成员总数的2/3,主任委员由具备会计专业资格的独立董事逯东先生担任。审计委员会成员具备能够胜任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
二、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5年度,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11次会议,历次会议均由全体委员出席,
召开会议的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会议名称召开日期议案内容1.《关于审议公司2024年四季度内部审计
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
12025年1月22日工作报告的议案》
员会第四次会议
2.《关于2024年度年报审计计划的议案》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1.《关于审阅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初稿
22025年3月28日
员会第五次会议的议案》1.《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
32025年4月17日的议案》
员会第六次会议2.《关于<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序号会议名称召开日期议案内容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3.《关于<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4.《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5.《关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6.《关于<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的议案》7.《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8.《关于<公司2025年度财务预算方案>的议案》9.《关于审阅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2024年度审计报告及相关报告的议案》10.《关于<公司2024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的议案》11.《关于<公司2025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的议案》12.《关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4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的议案》
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
42025年4月21日1.《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
员会第七次会议1.《关于<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
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案》
52025年4月28日员会第八次会议2.《关于<公司2025年第二季度内部审计计划>的议案》6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2025年6月16日1.《关于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序号会议名称召开日期议案内容
员会第九次会议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1.《关于审阅公司2025年半年度财务报表
72025年8月18日
员会第十次会议初稿的议案》1.《关于<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2.《关于<公司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
82025年8月28日
员会第十一次会议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3.《关于公司2025年第二季度内部审计报
告及第三季度内部审计计划的议案》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1.《关于审阅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财务报
92025年10月22日
员会第十二次会议表的议案》1.《关于<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
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案》
102025年10月27日员会第十三次会议2.《关于2025年第三季度内审工作报告及
第四季度内审工作计划的议案》
1.《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的议案》
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112025年11月28日2.《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
员会第十四次会议理财的议案》
三、审计委员会年度履职情况
(一)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公司聘请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汇事务所”)
作为公司2025年度的外部审计机构。审计委员会从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等方面对中汇事务所进行了审查,认为其满足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要求,同意续聘中汇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
(二)监督并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审阅了中汇事务所2024年度年报审计计划,就中汇事务所项目组2024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人员安排、重要时间节点、年报审计要点、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等进行了讨论和沟通。审计委员会对外部审计机构在履职期间的审计工作进行了监督核查,确认中汇事务所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专业胜任能力,严格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执业规定,认真履行了审计机构的义务和责任。
(三)审阅公司的相关议案、报告并发表意见
2025年度,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审阅了公司募投项目变更、设立控股子公
司暨关联交易、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等事项并发表意见;审阅了公司2025年度定期报告、财务报表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认为财务报告的编制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从专业角度进行了监督和评估。
(四)指导并监督公司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积极关注内部审计工作的执行情况和有效性,听取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进展,审阅了公司各季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和2025年一至三季度的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并结合公司实际针对性地提出指导意见,促进内部审计部门有效运作。审计委员会未发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
(五)评价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
易所的有关规定,逐步完善公司的治理结构及内部控制管理体系。报告期内,公司治理层与管理层规范协调运作,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审阅了公司2025年度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审计委员会认为:
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的要求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现有的内控体系不存在重大缺陷,能有效保证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有序运行。
四、总体评价和工作展望2025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成都佳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勤勉尽责、恪尽职守,认真审议相关议案,发挥指导、协调、监督作用,有效促进了公司内控建设和财务规范,促进董事会规范决策和公司规范治理。
2026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将继续秉承审慎、客观、独立、公正的原则,继续勤勉尽责,认真监督协调公司内外部审计工作,维护审计的独立性,加强与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的沟通交流,更好地发挥审计委员会的监督作用,切实维护公司与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成都佳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年4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