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佳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成都佳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成都佳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2024年度任期内勤勉尽责,积极开展工作,认真履行审计监督职责。现就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邓龙江先生、逯东先生、周廷栋先生三名成员组成,主任委员由具备会计专业资格的独立董事逯东先生担任。2024年2月4日,邓龙江先生因个人原因离任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相关职务,公司于2024年
2月5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补选姚瑶女士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
调整前后审计委员会成员情况如下:
调整前:逯东(主任委员)、邓龙江、周廷栋
调整后:逯东(主任委员)、姚瑶、周廷栋公司于2024年8月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换届选举后,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逯东先生、周廷栋先生、谢建良先生三名成员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审计委员会成员总数的2/3,主任委员由具备会计专业资格的独立董事逯东先生担任。审计委员会成员具备能够胜任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
换届前后审计委员会成员情况如下:换届前:逯东(主任委员)、姚瑶、周廷栋
换届后:逯东(主任委员)、谢建良、周廷栋
二、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4年度,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9次会议,历次会议均由全体委员出席,
召开会议的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会议名称召开日期议案内容
第一届董事会审1.《关于审议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的议
1计委员会第十一2024年1月31日案》次会议
第一届董事会审1.《关于审议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
2计委员会第十二2024年3月12日价报告的议案》次会议1.《关于审议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财务报表
第一届董事会审的议案》
3计委员会第十三2024年5月30日2.《关于公司2024年一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报次会议告的议案》1.《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2.《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预算方案的议案》
第一届董事会审3.《关于续聘2024年度公司审计机构的议
4计委员会第十四2024年5月30日案》次会议4.《关于公司2023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的议案》5.《关于公司2024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的议案》
第一届董事会审1.《关于聘任舒玉良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
5计委员会第十五2024年7月18日(财务总监)的议案》次会议
第一届董事会审1.《关于审议公司2024年1-6月财务报表的
6计委员会第十六2024年7月24日议案》次会议序号会议名称召开日期议案内容1.《关于同意对外报出公司2021年度-2024年1-6月审计报告的议案》
第二届董事会审2.《关于审议公司2024年半年度内部控制自
7计委员会第一次2024年9月9日我评价报告的议案》会议3.《关于审议公司2024年二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的议案》1.《关于审议公司2024年1-9月财务报表的议案》
第二届董事会审2024年10月282.《关于同意对外报出公司2021年度-2023
8计委员会第二次日年度和2024年1-9月财务报表的议案》会议3.《关于审议公司2024年三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的议案》
第二届董事会审2024年12月301.《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
9计委员会第三次日议案》会议
三、审计委员会年度履职情况
(一)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公司聘请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汇事务所”)
作为公司2024年度的外部审计机构。审计委员会从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等方面对中汇事务所进行了审查,认为其满足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要求,同意续聘中汇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二)监督并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审阅了中汇事务所2024年度年报审计计划,就中汇事务所项目组2024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人员安排、重要时间节点、年报
审计要点、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等进行了讨论和沟通。审计委员会对外部审计机构在履职期间的审计工作进行了监督核查,确认中汇事务所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专业胜任能力,严格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执业规定,认真履行了审计机构的义务和责任。
(三)审阅公司的报告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审阅了公司2023年度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财务决算报告、内部审计工作报告以及2024年一至三季度的内部审计工
作报告等,并发表了意见。
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审阅了公司的定期财务报告,认为报表的编制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报表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从专业角度进行了监督和评估。
(四)指导并监督公司内部审计工作
2024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积极关注内部审计工作的执行情况和有效性,
审阅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和工作报告,听取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进展,并结合公司实际针对性地提出指导意见,促进内部审计部门有效运作。审计委员会未发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
(五)评价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公司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
法规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逐步完善公司的治理结构及内部控制管理体系。报告期内,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规范协调运作,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因此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的要求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现有的内控体系不存在重大缺陷,能有效保证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有序运行。
四、总体评价和工作展望2024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成都佳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勤勉尽责、恪尽职守,认真审议相关议案,发挥指导、协调、监督作用,有效促进了公司内控建设和财务规范,促进董事会规范决策和公司规范治理。
2025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将继续秉承审慎、客观、独立、公正的原则,继续勤勉尽责,认真监督协调公司内外部审计工作,维护审计的独立性,加强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管理层的沟通交流,更好地发挥审计委员会的监督作用,切实维护公司与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成都佳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年4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