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锦天城(成都)律师事务所关于成都佳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之
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锦天城(成都)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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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与《通知》中所披露的内容一致。会议就《通知》中所列明的审议事项进行了审议和表决。
本次股东会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8月29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8月29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
(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代理人共【116】人,代表股份【245,577,97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3929】%,其中,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9】人,代表股份【230,520,0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87】%;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共【107】人,代表股份【15,057,92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3】%。
(二)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经本所律师核查,出席本次临时股东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还包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
三、本次临时股东会审议的议案
本次股东会审议了以下议案:
1.《关于取消监事会、变更经营范围、修订<公司章程>暨办理工商登记的议案》
2.00《关于制定、修订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
2.01《关于修订<成都佳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2.02《关于修订<成都佳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2.03《关于修订<成都佳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2.04《关于修订<成都佳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2.05《关于修订<成都佳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2.06《关于修订<成都佳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2.07《关于修订<成都佳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2.08《关于修订<成都佳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议案》
2.09《关于修订<成都佳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
2.10《关于修订<成都佳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议案》
2.11《关于修订<成都佳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的议案》
2.12《关于制定<成都佳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经核查,上述议案与召开本次股东会通知公告中列明的事项一致,未发生对通知的议案进行修改的情形。
四、本次股东会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会依照《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或其代理人就本次股东会的议案进行审议表决。具体审议表决情况如下:
1.《关于取消监事会、变更经营范围、修订<公司章程>暨办理工商登记的议案》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的非关联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已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245,562,37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36】%;反对【14,10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7】%;弃权【1,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7】%。本议案获得通过。
2.00《关于制定、修订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
2.01《关于修订<成都佳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45,562,08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35】%;反对【12,99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2】%;弃权【2,9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3】%。本议案获得通过。
2.02《关于修订<成都佳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45,561,26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31】%;反对【12,99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2】%;弃权【3,72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7】%。本议案获得通过。
2.03《关于修订<成都佳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
案》
表决结果:同意【245,562,98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38】%;反对【13,49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4】%;弃权【1,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8】%。本议案获得通过。
2.04《关于修订<成都佳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45,562,37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36】%;反对【14,10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7】%;弃权【1,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7】%。本议案获得通过。
2.05《关于修订<成都佳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45,562,37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36】%;反对【14,10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7】%;弃权【1,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7】%。本议案获得通过。
2.06《关于修订<成都佳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45,563,48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40】%;反对【12,99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2】%;弃权【1,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8】%。本议案获得通过。
2.07《关于修订<成都佳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45,562,98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38】%;反对【12,99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2】%;弃权【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0】%。本议案获得通过。
2.08《关于修订<成都佳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45,562,37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36】%;反对【12,99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2】%;弃权【2,61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2】%。本议案获得通过。
2.09《关于修订<成都佳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45,562,37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36】%;反对【12,99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2】%;弃权【2,61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2】%。本议案获得通过。
2.10《关于修订<成都佳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45,563,48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40】%;反对【12,99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2】%;弃权【1,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8】%。本议案获得通过。
2.11《关于修订<成都佳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45,563,48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40】%;反对【12,99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2】%;弃权【1,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本议案获得通过。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市锦天城(成都)律师事务所关于成都佳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签署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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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律师:
邹树彬
经办律师
杨鹏霄
2025年8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