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华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成都华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成都华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的有关规定,成都华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积极开展工作,认真履行职责,现将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李越冬女士、独立董事赵磊先生、董事王辉先生3位成员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审计委员会成员总数的2/3,并由具有会计专业资格的独立董事李越冬担任主任委员/召集人。
2024年7月22日,公司完成了董事会换届选举工作。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李越冬女士、独立董事贺正生先生和非独立董事王辉先生3
名成员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比超过二分之一,并由具备专业会计资格的独立董事李越冬女士担任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任职均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及《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规定。
二、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4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7次会议,会议的组织、召开及表
决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全体审计委员会委员参加了各次会议,会议议案全部审议通过。具体审议情况如下:
序召开时间会议内容号
《关于公司2023年第四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总结的议案》
12024年2月1日《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总结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的议案》《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关于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关于预计2024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于2023年度风险管理与内控体系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成都华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23年12月31
22024年4月11日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成都华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电子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2024年至2027年全面金融合作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于2024年年度审计计划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总结及2024年第二季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的议案》
《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
32024年4月29日《关于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关于预计新增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第二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总结及2024年第三
42024年7月5日季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的议案》
《关于推荐公司总会计师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
52024年8月27日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中国电子财务有限责任公司2024年半年度风险评估报告>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62024年10月29日《关于预计新增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于调整2024年度筹资预算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总结及2024年第四季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的议案》
72024年12月9日《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履行职责的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2024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年度审计会计师进场前、进场后均保持积极沟通,与外部审计机构沟通关于年度审计的范围、审计计划,讨论公司报告期内的经营状况、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行业发展状况等,并就审计中发现的问题以及需要披露的关键事项进行详细沟通。年审工作中积极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协作,就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审计工作计划及完成情况等进行沟通,要求公司审计部密切关注外部审计的进展情况,并充分发挥好审计部的沟通协调作用,确保审计工作按规定顺利完成。
2024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外部审计机构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工作情况进行了监督和评价。审计委员会认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审计过程中能够严谨、客观、公允、独立的履行职责,体现了良好的专业水准和职业操守,出具的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准确的反应公司的实际情况。
(二)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2024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公司审计部始终保持沟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认真审阅了2023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总结及2024年度各季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及总结,并持续监督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的执行情况,对内部审计工作提出了指导性的意见,提高了公司内部审计的工作成效。董事会审计委员未发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的情况。
(三)审阅公司财务报告并发表意见
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政策、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不存在与财务报告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行为。
(四)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2024年度,公司积极优化内部控制体系,全面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董
事会审计委员会在日常履职过程中,积极推动公司内部控制建设,评估公司内部控制设计的适当性和执行的有效性,审议了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相关议案,保障公司治理结构和治理制度的进一步改进及完善。2024年度,公司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
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和要求,并强化了内控团队建设和专业人员培训,不断提升内部控制的各项措施与公司业务的紧密度。公司的内部控制实际运作情况符合相关治理规范的要求,内部控制评价结果真实有效,未发现整改的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五)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2024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协调公司管理层、审计(法务)部、财务部、董事会办公室等相关部门与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保持了良好沟通交流,相关部门就公司财务会计规范、内控体系建设等问题征求外部审计机构意见,配合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工作,提高审计效率,促进公司财务和内控规范化运行。
(六)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
2024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通过审查总会计师刘永生先生的任职资格、履职能力、品德素养等情况,同意聘任刘永生先生为公司总会计师,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2024年度,审计委员会积极开展各项工作,恪尽职守、尽职尽责地履行了
审计委员会的相应职责,切实维护了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共同利益。
2025年度,公司审计委员会将继续秉持审慎、客观的态度,强化责任意识,
利用自身专业优势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指导、监督职能,认真监督公司内外部审计工作,维护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成都华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李越冬、王辉、贺正生
2025年4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