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益诺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范国钦,作为上海益诺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5年度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
章的规定和要求,诚实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和发展情况,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积极发挥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5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人员情况
公司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人,占董事会人数的三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
(二)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
范国钦博士,1985年7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华东理工大学工学学士,中国科学院上海有机化学研究所博士。现任粤民投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2013年7月至2014年10月,任上海特化医药科技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2014年10月至2017年5月,任上海长森药业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2017年12月至2021年10月,任海通证券研究所医药行业分析师;2021年11月起,任粤民投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2025年2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三)独立董事任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情况
本人在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担任主任委员(召集人),在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战略规划委员会担任委员。
(四)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具备《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制度所要求的独立性,能够独立、客观地做出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11次董事会会议、5次股东会会议。本人在任期间出席会议的具体情况如下:
参加股东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独立董事会情况姓名应出席亲自出委托出缺席是否连续两次未出席次数次数席次数席次数次数亲自参加会议
范国钦1010--否4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在审议提交董事会的相关事项尤其重大事项时,与公司及相关方保持密切沟通,细致研读相关资料,认真审议每项议案,充分利用自身专业知识,结合公司运营实际客观、独立、审慎地行使独立董事权利,以此保障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2025年度,本人对出席董事会所审议的议案均投同意票。报告期内,不存在无故缺席、连续两次不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在报告期内共主持召开了4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期间并未有委托他人出席和缺席情况,对《关于上海益诺思<高管2024绩效落地方案及2025年年薪方案>的议案》等共计6项议案进行了审议,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的工作职责。
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本人在报告期内共参加了4次提名委员会会议,期间并未有委托他人出席和缺席情况,对《关于新任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新任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的议案》等共计5项议案
进行了审议,切实履行了提名委员会委员的工作职责。
作为战略规划委员会委员,在报告期内共参加了5次战略规划委员会会议,期间并未有委托他人出席和缺席情况,对《关于公司2025年度投资计划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章程>暨取消监事会并废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等共计5
项议案进行了审议,切实履行了战略规划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3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拟与国药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对国药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的议案》《<关于在国药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开展存贷款等金融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的议案》对公司关联交易相关事项进行了审慎研判和充分讨论,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认真审阅了公司内部审计相关工作资料,关注内部审计过程,确保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有效性。同时与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保持沟通和交流。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出席公司股东会的方式积极了解中小股东的关注点、诉求和意见;同时在日常履职过程中,充分发挥独立董事职权,积极保护中小股东利益不受损害。
(五)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出现需独立董事行使特别职权的事项。
(六)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在公司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本人密切关注公司生产经营等情况,通过现场考察、现场参加会议、电话、线上会议等渠道保持与公司管理层的沟通。通过参与股东会、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机会,充分运用自己的专业知识,细致审查了各类议案,深入了解公司的经营管理、内部控制等规章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以及财务管理、业务发展和投资项目实施监督等事项。本人重视加强与内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中介机构的沟通,深入了解公司运营情况及财务状况,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本人关注公司的定期报告和业绩说明会,对公司财务状况与各项经营活动进行有效监督。
公司管理层十分重视与独立董事的交流,公司管理层会及时汇报公司生产经营及重大事项进展情况,为本人履行职责提供较好的协助。公司相关部门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必要的配合和支持条件,以保证本人可以有效行使职权。对于本人给出的意见和建议,公司管理层给予了高度重视,并积极配合。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公司于2025年4月1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公司4名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
经审核,本人认为上述关联交易符合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关联董事在审议议案时进行了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未发生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情况。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被收购的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披露了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司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其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真实地反映了公司本报告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切实维护了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相关规则配套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规范性文件要求,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进一步强化内部控制规范的执行和落实,稳步推进内控体系的建设和实施。经认真审阅了公司编制的《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本人认为该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及运作情况,符合公司内部控制的现状。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公司分别于2025年8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25年9月23日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继续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5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本人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审计过程中能够做到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聘任或解聘财务负责人的情况。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上述情况。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2025年1月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2025年2月7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新任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新任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2025年4月1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2025年5月6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补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2025年11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的议案》。
本人认为公司董事候选人不存在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其他情形,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均能够胜任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对高管任职资格的要求。以上聘任及补选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科学合理,薪酬制度及审议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制定或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作为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度,本人恪尽职守、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仔细审
阅公司提交的各项会议议案、财务报告及其他文件,客观判断、审慎表决,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作用。同时,充分利用本人在法律等方面的经验和专长,积极与公司管理层沟通交流,推动公司规范运作,保障了公司的整体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6年,本人将继续秉持谨慎、勤勉、尽责的工作态度,严格遵从法律法规
及监管要求,主动响应独立董事制度改革要求,积极参加公司相关会议,进一步加强对公司生产经营状况、内部控制体系规范运行情况的监督。同时,本人将持续提高自身专业水平与履职能力,以更务实的态度开展独立监督,为公司合规经营、科学决策贡献力量,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推动公司健康、稳定、高质量发展。
最后,本人对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在2025年度工作中给予的协助和积极配合,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报告。
上海益诺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范国钦2026年4月28日(本页无正文,为《上海益诺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之签署页)上海益诺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范国钦
2026年04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