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益诺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规定和要求,上海益诺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 BDO 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 H 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2025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300名、注册会计师2523名、从业人员总数
9933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802名。
(二)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独立复核合伙人情况
1、项目合伙人:林盛宇,2004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0年开始在立信所执业,2025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3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近三年复核4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签字注册会计师:郜超,2020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21年开始从事上市
公司审计,2017年开始在立信所执业,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3、独立复核合伙人:王佳良,2012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8年开始从事上
市公司审计,2009年开始在立信所执业,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截至本报告日,近三年签署1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复核3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上述为公司提供2025年度审计服务的立信所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
独立复核合伙人最近三年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三)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三次会议决议、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公司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以及明确的同意意见。
二、2025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公司2025年年报工作安排,立信对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2025年12月31日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同时对2025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立信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5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5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立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立信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
初审意见、审计结论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人力及其他资源配备
立信配备了专业的审计工作团队,项目现场负责人以及核心团队成员均具备多年且连续的上市公司审计经验,并拥有中国注册会计师专业资质。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具有多年的国企上市公司服务经验。
(一)质量控制制度
立信建立了较为完善的业务质量(风险)控制体系和技术支持体系,为保障业务项目的质量提供了可靠的基础。2025年年度审计过程中,严格遵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公允合理地对公司财务状况发表独立审计意见,客观、公正地出具了专业报告。
(二)项目质量复核
审计过程中,立信实施完善的项目质量复核程序,主要包括审计项目组内部复核、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以及专业技术复核。审计项目组内部复核:签字会计师可以授权现场项目经理或项目组高职级员工复核低职级员工的底稿,签字会计师本人应当对重要的审计工作底稿逐页复核。项目质量控制复核: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员应对项目组独立性以及审计风险、应对措施是否恰当进行独立复核。
(三)意见分歧解决
立信制定了明确的专业意见分歧解决机制。当项目组成员、项目质量复核人或专业技术部成员之间存在未解决的专业意见分歧时,需要咨询专业技术部负责人。在专业意见分歧解决之前不得出具报告。2025年年度审计过程中,立信就公司的所有重大会计审计事项达成一致意见,无不能解决的意见分歧。
(四)质量管理缺陷识别与整改
立信根据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规范和审计准则的有关规定,制定相应的内部管理制度和政策,这些制度和政策构成立信完整、全面的质量管理体系。2025年年度审计过程中,立信勤勉尽责,质量管理的各项措施得到了有效执行。
四、工作方案
立信根据公司的服务需求以及被审计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全面、合理、可操作性强的审计工作方案。审计工作围绕被审计单位的审计重点展开,其中包括收入确认、存货(合同履约成本)计价、应收账款及信用减值、采购内部控制的
设置与管理、长期资产计价、薪酬计提及合并报表与关联方交易等。同时立信制定了详细的审计计划与时间安排,包括预审工作、盘点、年报审计工作等,能够根据计划安排按时沟通并提交工作成果,充分满足了上市公司报告披露时间要求。
五、信息安全管理
立信制定了涵盖档案管理、保密制度、突发事件处理等系统性的信息安全控制制度,在制定审计方案和实施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也考虑了对敏感信息、保密信息的检查、处理、脱敏和归档管理,并能够有效执行。六、风险承担水平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截至2025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71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0.50亿元,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符合相关规定。
七、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立信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
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2025年8月27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2025年12月30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
计师进行审计事前沟通,对2025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基本情况、初步确定的关键审计事项、重要时间节点、年报审计重点、人员安排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
八、总体评价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门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立信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
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5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上海益诺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年4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