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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微科技:江苏宏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温旭辉)

上海证券交易所 04-30 00:00 查看全文

江苏宏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江苏宏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江苏宏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5年度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的有关规定,诚实、勤勉、独立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客观、公正的独立意见,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现对本人在2025年度工作情况进行汇报: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人员情况

公司董事会由8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人,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独立董事人数占董事会人数三分之一以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

(二)独立董事任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情况

本人在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职召集人,在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任职委员。

(三)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温旭辉,女,196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电机专业。1984年7月至1986年8月任机械工业部西安微电机研究所助理工程师;1993年7月至今任中国科学院电工研究所研究员;2015年1月至2025年1月任天津中科华瑞电气技术开发有限公司(已注销)副总经理、董事;2018年10月至2024年7月任中科菲仕电气技术(天津)有限公司董事;2020年8月至今任宏微科技独立董事。

(四)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1江苏宏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自查,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亦不存在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情形,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亦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12次董事会会议和2次股东会。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在审议提交董事会的相关事项尤其是重大事项时,与公司及相关方保持密切沟通,细致研读相关资料,认真审议每项议案,充分利用自身专业知识,结合公司运营实际,客观、独立、审慎地行使独立董事权力,以此保障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报告期内,不存在无故缺席、连续两次不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报告期内,本人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的具体情况如下:

参加股东会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情况独立董以通讯是否连续两事姓名应出席次亲自出委托出缺席次方式出次未亲自出出席次数数席次数席次数数席次数席会议温旭辉12121100否2

(二)参加专门委员会情况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1、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作为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成员,积极参加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战略委员会的会议共计13次,其中审计委员会8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3次,战略委员会2次,均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在审议及决策董事会的相关重大事项时发挥了重要作用,有效提高了公司董事会的决策效率。本人认为,各次专门委员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相关事项的决策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详细见下表:

2025年度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召开情况

会议名称召开时间会议议案

2江苏宏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

2025/2/211.《关于2024年度财务审计工作沟通事项的议案》

会第四次会议

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

2025/3/282.《关于2024年度审计工作沟通事项的议案》

会第五次会议1.《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议案》2.《关于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4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的议案》3.《关于公司2024年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

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

2025/4/13告的议案》

会第六次会议

4.《关于2024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的议案》

5.《关于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6.《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7.《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8.《关于公司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

2025/4/281.《关于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会第七次会议

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

2025/7/251.《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会第八次会议

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

2025/8/121.《关于聘任财务总监的议案》

会第九次会议

1.《关于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2.《关于公司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

2025/8/28

会第十次会议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3.《关于公司2025年半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的议案》

1.《关于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

2025/10/30会第十一次会议2.《关于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的议案》

1.《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2.《关于公司2025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

2025/4/13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3.《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4《.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1.《关于调整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

2025/6/13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

3江苏宏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2.《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1.《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的议案》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2.《关于作废部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

2025/7/28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3.《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1《.关于公司2024年经营情况及2025年经营计划的

第五届董事会战略委员

2025/4/13议案》

会第一次会议

2.《关于公司2025年度投资计划的议案》第五届董事会战略委员 1《. 关于公司 2024年度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ESG)

2025/4/28

会第二次会议报告的议案》

2、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公司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制定并持续完善《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该制度明确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职责,以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监督作用,切实保障公司及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未发生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三)与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在公司年度财务报告编制和审计过程中,本人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与义务。在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场审计前,和会计师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

试和评价方法、本年度审计重点进行沟通。并在年审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及时与会计师沟通初审意见,关注审计过程中所发现的问题,保证公司年度报告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

(四)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利用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参加会议和公司年度报告审计期间与注册会计师进行沟通,全面深入的了解公司经营发展情况,运用专业知识和企业管理经验,对公司董事会相关提案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监督和指导的作用。本人在行使职权时,公司管理层积极配合,保证本人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与本人进行积极的沟通,能对本人关注的问题予以妥帖的落实和改

4江苏宏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进,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必备的条件和充分的支持。

(五)承接原监事会职权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

等有关规定,取消监事会,由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

公司已完成内部监督机构的调整,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的委员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行使原监事会的职权,对公司财务、董事与高管履职情况进行合规监督。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5年,本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关于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对公司多方面事项予以重点关注和审核,并积极向董事会及专业委员会建言献策,对增强董事会运作的规范性和决策的有效性发挥了积极作用。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情形,公司及股东的各项承诺均得以严格遵守,未出现违反股份减持、同业竞争等相关承诺的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被收购的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披露定期报告,分别于2025年4月15日、2025年4月29日、2025年8月29日、2025年10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披露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司披露的定期报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5江苏宏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员均保证定期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认为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符合有关要求和公司实际,公司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全面的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健全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还主动了解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开展情况,促进公司规范开展信息披露工作,即严格依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执行,维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保证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为充分保障公司审计工作安排,更好地适应公司未来业务发展,综合考虑市场信息,基于审慎性原则以及公司对审计服务的需求,公司于2025年7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采用邀请招标方式选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根据评标结果,同意公司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该议案已经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本人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为上市公司审计的相应执

业资质和胜任能力,能够独立、诚信地完成审计工作,满足公司2025年度的审计工作要求,同意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2025年度任职期间内,公司完成了财务负责人的聘任工作。在充分审阅候

选人的个人履历及工作实绩后,本人认为王巧巧女士符合担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任职资格和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各项要求,提名程序及聘任程序均严格遵循了《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6江苏宏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7月31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邓二平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通过,本人同意提名邓二平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2025年4月13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并同意将前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2025年4月14日,公司召

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在审议过程中,本人对上

述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相关事项进行了

认真审阅,并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在审议董事薪酬方案时已回避表决。本人认为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公司绩效考核和薪酬制度的管理规定,薪酬方案科学、合理,符合行业薪酬水平与公司实际情况;公司通过建立健全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中长期激励机制,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与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有利于调动员工积极性,确保公司战略落地及经营目标的高质量实现。

相关审议及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025年6月13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

《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本人认为上述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与授予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有利于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中长期激励约束机制,有利于激发核心人才的动力与创造力。本人秉持独立、客

7江苏宏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观、公正的原则行使表决权,对上述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2025年7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

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本人认为上述调整、作废及归属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人未提出异议,均投了赞成票。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按照各项法律法规的要求,忠实勤勉履行职责,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公正地发表意见并行使表决权,切实履行了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的义务。本人密切关注公司治理运作和经营决策,与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之间进行了良好有效的沟通,促进了公司科学决策水平的进一步提高。

2026年,本人将继续本着认真、勤勉、谨慎的精神,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保证公司董事会的客观、公正与独立运作,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为公司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意见,有效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述职人:

2026年4月29日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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