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北芯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部分资金
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或“保荐机构”)作为深圳
北芯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芯生命”或“公司”)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中金公司及其指定保
荐代表人对北芯生命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部分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
额置换的事项进行了专项核查,核查情况与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北芯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2790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A股)股票 5700.00万股,发行价为人民币 17.52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99864.00万元,扣除不含税的发行费用人民币9974.78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
额为人民币89889.22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由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6年1月30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6]518Z0011号)。
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与保荐机构及存放募集资
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
1储存管理。
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序号项目名称项目总投资拟投入募集资金
1介入类医疗器械产业化基地建设项目38195.2538195.25
2介入类医疗器械研发项目47025.8847025.88
3补充流动资金10000.0010000.00
合计95221.1395221.13
二、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部分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原因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第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原则上应当以募集资金直接支付,在支付人员薪酬、购买境外产品设备等事项中以募集资金直接支付确有困难的,可以在以自筹资金支付后六个月内实施置换。”在募投项目的实施过程中,基于实际情况,公司存在以自有资金先行支付募投项目所需部分资金,后续再由募集资金专户等额划转资金至公司基本账户或一般账户进行置换的客观实际需求,主要原因如下:
1、公司募投项目在实施过程中需要支付项目人员工资、奖金等薪酬费用,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规定,员工薪酬的支付应通过公司基本存款账户办理,若以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募投项目涉及的人员薪酬,会出现公司通过不同账户支付人员薪酬的情况,不符合银行相关规定。
2、公司日常经营中,房屋租赁、物业和水电服务等的采购难以按照募投项
目和非募投项目进行拆分付款;购置境外原材料、设备和服务等相关业务,一般需要办理购汇业务进行支付;此外,公司每月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及税金等,均由公司基本存款账户统一划转。由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募投项目涉及的上述费用可操作性较差,便利性低,影响公司运营效率。
综上,为提高运营管理效率,确保募投项目款项及时支付以及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推进,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以自
2有资金先行垫付上述相关支出,再从募集资金专户支取相应款项转至公司自有资金账户,等额置换公司自有资金已支付的款项,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
三、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部分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操作流程
1、公司财务部门根据费用发生实际情况,对照募投项目支出内容,定期编
制以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款项置换明细表,并履行相应审批程序。
2、公司财务部门根据授权审批后的申请文件,将以自有资金支付的募投项
目款项从募集资金专户等额划转至公司基本存款账户或一般账户。
3、公司建立自有资金等额置换募集资金款项的台账,逐笔记载募集资金专
户转入自有资金账户的时间、金额等信息,并定期汇总通知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
4、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有权定期或不定期对公司采取现场核查、书面问
询等方式对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置换情况进行监督,公司和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应当配合保荐机构的监督检查工作。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部分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是基于业务实际情况的操作处理,有利于确保募投项目顺利推进,提高公司运营管理效率,降低财务成本,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深圳北芯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五、董事会意见公司于2026年3月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部分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公
3司使用自有资金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部分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
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开展,也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更改募集资金投向及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进行置换。
六、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部分资金并以募集资金
等额置换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有利于募投项目的正常推进,相关以自有资金支付的业务属于以募集资金直接支付确有困难的情况,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部分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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