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北芯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深圳北芯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报告期内,本人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和要求,忠实、勤勉、独立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参与公司治理和重大事项决策,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及专门委员会委员的作用,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本人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侯思明,1977年3月出生,中国香港籍,香港永久性居民,毕业于香港中文大学商业管理专业(主修专业会计),获学士(一级荣誉)学位。曾任罗兵咸永道会计师事务所核证及业务咨询服务部高级审计员、大福证券集团有限公
司企业融资主任及助理经理、建银国际融资有限公司助理副总裁、工商东亚融
资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助理副总裁、工银国际融资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助理副
总裁、招银国际融资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董事总经理、兆邦基国际资本有限公
司董事总经理、西证(香港)融资有限公司企业融资部主管等职务,具备较为丰富的会计、审计、财务管理、资本市场及企业融资经验。现任百惠资本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红星冷链(湖南)股份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本人自
2021年7月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本人及本人关系密切家庭成员均未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本人及本人关系密
1/7切家庭成员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本人与公司大股东、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之间不存在亲属关系或其他关联关系。
报告期内,本人对独立性情况进行了持续自查,确认已满足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则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各项要求。本人将继续严格保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履职立场,不受公司实际控制人或其他相关方的不当影响。
二、独立董事2025年度履职概况
(一)会议出席情况
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董事会8次、股东会3次。本人出席董事会会议和股
东会会议情况如下:
出席董事会情况出席股东会情况董事姓名应参加亲自出委托出缺席是否连续两次未董事会出席股东会次数席次数席次数次数亲自出席会议次数侯思明8800否3
本人在会前认真审阅会议材料,对涉及财务信息、内部控制、审计安排、薪酬政策、董事会运作等事项进行重点关注,并结合公司经营发展实际和自身专业背景对议案进行独立判断;在会议审议过程中积极参与讨论、充分发表意见,对所审议事项均本着审慎、客观原则行使表决权。本人对2025年度内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反对或弃权的情况。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重大事项审议程序合法合规、表决结果有效。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担任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并担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2025年度,公司审计委员会共召开5次会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共
2/7召开1次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报告期内未涉及需提交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的事项。
在审议及决策相关重大事项时发挥了重要作用,有效提高了公司董事会的决策效率。本人认为,各次专门委员会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相关事项的决策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报告期内,本人对上述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审议的相关议案表示同意,无提出异议事项,也无反对、弃权的情形。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外部审计团队的沟通协作情况
报告期内,基于本人担任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职责定位,本人持续关注公司内部控制、财务报告编制和审计工作的推进情况,重点围绕年度审计安排、财务信息质量、内部控制执行情况以及重点事项的识别与判断,与公司管理层、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及年审相关方保持沟通,督促公司严格按照会计准则、监管规则及内部制度要求推进年度审计和定期报告编制工作。
在年审会计师事务所正式开展审计工作之前,本人积极与会计师展开交流,重点沟通内容涵盖审计机构是否具备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与公司业务复杂度相匹配的履职能力、既定的审计计划、对风险的预判、针对风险及舞弊
所采用的测试与评估手段,以及本年度审计工作的重点等;在年审会计师给出初步审计意见之后,及时与会计师就初审意见进行沟通,确保财务报表报出文件真实、准确、完整并充分反映公司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并针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执行是否有效,重大风险领域是否得到充分识别和关注进行沟通。通过持续沟通和审慎审阅,本人有效履行了独立董事在财务监督和审计监督方面的职责。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情况
2025年度,本人高度重视与中小股东的沟通,通过出席股东会等方式,积
极和中小股东展开互动,认真倾听他们提出的意见与建议,并主动关注监管部门、市场中介机构、媒体以及社会公众对公司的评价。
(五)实际考察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3/7报告期内,本人结合董事会、股东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召开前后的材料
审阅和日常沟通,持续关注公司经营管理、财务运行、内部控制及决议的执行情况,重点了解公司在规范运作、审计监督、治理机制运行和重要事项推进方面的实际情况。对需要进一步了解的事项,本人通过与管理层、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相关人员沟通的方式,及时掌握事项背景、决策逻辑和执行进展,并结合自身专业经验提出意见和建议,推动相关事项更加审慎、规范地落实。
报告期内,公司能够及时向本人提供会议通知、议案材料及背景资料,并就重大事项与本人进行充分沟通,为本人独立判断和履职监督提供了必要条件。本人在履职过程中未受到任何干扰或阻碍,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得到了有效保障。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结合独立董事职责定位以及本人在会计、审计、财务管理和资本市场方面的专业背景,围绕公司财务信息质量、年度审计安排、内部控制运行、董事会规范运作、薪酬政策执行等重点事项持续开展核查和审慎判断。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本人持续关注公司关联交易事项,并重点审视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和公允性判断。经核查,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存在应当重点关注的关联交易安排,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或影响公司独立性的情形。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本人持续关注公司及相关方承诺履行情况。经核查,未发现公司及相关方存在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被收购的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4/7报告期内,本人将财务信息质量和内部控制有效性作为履职重点。依托
审计委员会平台,本人持续关注公司财务报表报出文件、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以及内部控制运行情况。在履职过程中,本人重点关注财务信息是否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定期报告编制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内部控制体系是否能够支撑公司持续规范运作。报告期内,公司已建立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管理体系,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有效,组织机构运行良好,经营管理规范,未发现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基于审阅材料、参与专门委员会审议及对相关事项的核查,本人认为,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以及内部控制评价相关内容总体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重大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五)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在审计机构聘任事项上,本人重点关注相关程序是否合规、审计机构是否具备独立性和专业胜任能力,以及是否能够满足公司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需要。2025年3月,公司审计委员会和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聘请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
2025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本人认为,聘请审计机构事项的审
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相关安排总体审慎、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本人持续关注公司财务负责人履职情况及公司财务管理体系的稳定性。结合本人审阅的会议材料及履职了解情况,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存在聘任或者解聘财务负责人的情形。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本人持续关注公司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及财务处理的一致性和审慎性。结合本人履职期间审阅的财务资料,未发现公司存在因会计准则变
5/7更以外的原因作出重大会计政策变更、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本人重点关注董事会成员变动及其对公司治理结构、专门委员会运行和董事会履职效率的影响。报告期内,公司召开职工代表大会选举徐涛担任第二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2025年12月,董事会收到了童晓航提交的辞职报告,童晓航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董事职务,离任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经核查,本人认为,上述董事变动事项履行了必要程序,未对公司董事会规范运作和治理架构的稳定性造成重大不利影响。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仍能够正常运行并有效履行职责。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
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持续关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政策及执行情况。本人认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政策及执行情况总体合理,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规定,未发现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2025年3月17日,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关于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政策制定与执行情况不定期检查的议案》。本人认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政策及执行情况总体符合公司治理要求和经营管理实际,不存在明显失衡、利益输送或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审核了有关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授予的相关议案,相关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6/7报告期内,公司未涉及制定或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不存
在行使权益条件成就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等情形。公司存在上市前设立的员工持股平台,相关安排属于其他激励措施。
四、总体评价与建议
2025年度,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忠实、勤勉、独立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参加董事会、股东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重点关注公司财务信息质量、内部控制、审计监督、薪酬政策及规范运作等事项,切实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本人认为,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及专门委员会运作规范,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体系总体有效。
2026年度,本人将继续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要求,秉持独立、客观、审慎、勤勉的原则,持续关注公司规范运作、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监督及董事会运作等重点事项,充分发挥专业优势,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持续、规范、健康发展。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侯思明
2026年4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