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或“保荐机构”)作为
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研股份”或“公司”)的持
续督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对中研股份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3]1531号文《关于核准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042万股,募集资金总额 9022572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102543821.47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99713378.53元。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大华验字[2023]000548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以前年度使用金额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30774.30万元,其中累计募投项目使用金额20444.30万元、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金额10330.00万元,剩余募集资金余额人民币50660.91万元(其中含未到期的现金管理余额50459.91万元)。
(三)募集资金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年末余额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47516.32万元,其中:
以前年度使用30774.30万元,本年度使用16742.02万元(包括募投项目使用金额9809.63万元、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金额6932.39万元)。截至2025
1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项目金额
募集资金总额90225.72
减:保荐承销费6886.66
募集资金初始金额83339.06
减:其他发行费3367.72
减:募集项目已投入金额30253.93
减:银行手续费支出1.82
减: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银行贷款17262.39
加:募集资金活期利息收入874.85
加:募集资金理财投资收益1193.98
募集资金结余金额34522.03
其中: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余额152.00
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协定存款29570.03
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结构性存款-
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大额存单4800.00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规定,遵循规范、安全、高效、透明的原则,公司制定了《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以在制度上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
根据管理制度并结合经营需要,公司自2023年9月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使用专户,并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以下统称《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施审批,以保证专款专用。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均按照该《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
2(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募集资金开户银行银行账号账户类别说明余额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581020100101151
033募集资金专户10010.21活期、协定存款方式司长春分行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0718490004000005260.02活期、协定存款、定募集资金专户限公司长春绿园支行19期存款方式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439087316725募集资金专户975.62活期、协定存款方式司上海市闵行支行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165195880668募集资金专户232.81活期、协定存款方式司吉林省分行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431900274610118募集资金专户-已注销司深圳分行吉林九台农村商业银071046301101525
行自由大路支行0888888募集资金专户-已注销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581020100101166
405募集资金专户18043.37活期、协定存款方式司长春分行
合计34522.03
上述存款余额中,已计入募集资金专户现金管理收益及利息收入2068.83万元(其中2025年度现金管理收益及利息收入603.68万元),已扣除手续费1.82万元(其中2025年度手续费0.55万元),不存在尚未从募集资金专户置换的募投项目投入。
为便于日常管理,降低募集资金存管风险,公司于2024年3月20日将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开立的账号为431900274610118募集资金专户注销,账户存款余额1723.97元已转入公司在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设立的账号为581020100101166405募集资金专户中;上海尚昆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于
2024年3月21日将吉林九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自由大路支行开立的账
号为0710463011015250888888募集资金专户注销,账户无余额。2024年8月,公司将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尚昆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吉林省分行开立的账号为158864048032募集资金专户注销,账户无余额。
3三、本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2025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情况本年度,公司不存在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情况。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本年度,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计划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50亿元(含)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董事会授权公司总经理或其授权人员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余额为
34370.03万元,具体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尚未归还预计年化受托银行产品名称产品类型起始日期截止日期金额收益率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2025公司银利
406定期存款2025-10-152026-4-151000.001.00%公司长春绿园支行多第期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2025公司银利
405定期存款2025-12-192026-3-191000.000.80%公司长春绿园支行多第期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2025公司银利
406定期存款2025-12-192026-5-191000.001.00%公司长春绿园支行多第期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2025公司银利
406定期存款2025-6-252025-12-25
注500.001.00%公司长春绿园支行多第期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2025公司银利
406定期存款2025-6-252025-12-25
注500.001.00%公司长春绿园支行多第期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2025公司银利
406定期存款2025-11-102026-5-10500.001.00%公司长春绿园支行多第期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2025公司银利
406定期存款2025-8-292026-2-28300.001.00%公司长春绿园支行多第期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协定存款协定存款2025-11-202026-11-1917993.370.45%长春分行
4尚未归还预计年化
受托银行产品名称产品类型起始日期截止日期金额收益率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协定存款协定存款2025-11-202026-11-199960.210.45%长春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协定存款协定存款2025-8-292026-8-28974.620.35%上海市闵行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
协定存款协定存款2025-5-192026-5-18410.020.35%公司长春绿园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协定存款协定存款2025-11-202026-11-19231.810.35%吉林省分行
注:该等定期存款实际于2026年1月4日办理支取手续后收回。
(五)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公司于2024年12月10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本次拟使用7000.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20.31%。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已使用6932.39万元。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情况
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公司于2025年12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上海碳纤维聚醚醚酮复合材料研发中心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截至2025年12月31日,上海碳纤维聚醚醚酮复合材料研发中心项目已基本投资完成。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的经营效益,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公司拟将募投项目的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结余募集资金共计974.44万元,包含利息收入及理财收益、尚未支付的尾款及质保金(结项后将以自有资金支付)等,实际转出金额以转出当日专户银行余额为准)。相关募集资金专户将不再使用。
2026年1月,公司将前述结余募集资金转入公司自有资金账户;于2026年
1月19日将该募集资金专户(账号为439087316725)办理了销户。
5(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1、公司于2025年6月20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调整内部投资结构及使用自有资金支付研发人员费用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对“上海碳纤维聚醚醚酮复合材料研发中心项目”调整内部投资结构,并同意使用自有资金支付该项目的研发人员费用,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定期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基本存款账户或一般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
2、公司于2025年8月27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及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实施方式的议案》,同意公司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之“年产 5000吨聚醚醚酮(PEEK)深加工系列产品综合厂房(二期)项目”与“创新与技术研发中心项目”进行延期,年产 5000吨聚醚醚酮(PEEK)深加工系列产品综合厂房(二期)项目调整后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为2026年9月;创新与技术研发中心项目调整后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为2026年9月。
同意变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之“上海碳纤维聚醚醚酮复合材料研发中心项目”的实施方式,由原计划通过公司向中研复材(上海)科技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研上海”)提供借款的方式变更为向中研上海增资。根据“上海碳纤维聚醚醚酮复合材料研发中心项目”原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本项目实施主体中研上海实缴注册资本及提供借款,其中实缴注册资本金额不超过3000.00万元,实缴注册资本及提供借款合计金额不超过该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7320.40万元。借款期限为实际借款之日起,至募投项目实施完成之日,根据项目实施情况可提前还款或到期续借,此借款为无息借款。
公司为保证“上海碳纤维聚醚醚酮复合材料研发中心项目”提升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将该项目募集资金实施方式由原使用计划变更为公司全部增资至中研上海,项目的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3、经自查,2023年度、2024年度,公司存在补充流动资金账户和超募资金
账户之间串户的情况,对此,公司对前期披露数据进行调整,其中其他发行费金
6额调增560.46万元,募集资金项目已投入金额调减560.46万元。但上述情况并
不影响2023年度及2024年度募集资金余额,相关款项均符合募集资金的用途,未对其他募投项目的实施产生不利影响。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己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
2025年度,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募集资金的相关信息,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重大违规情形。
六、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法
律法规和制度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重大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违反国家反洗钱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7(本页无正文,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谢英成朱元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
8附表1:2025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79971.34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16742.02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47516.32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截至期末累是否已项目可计投入金额截至期末投变更项募集资金截至期末截至期末项目达到预本年度是否达行性是
调整后投本年度投与承诺投入入进度(%)
承诺投资项目目(含承诺投资承诺投入累计投入4=2/定可使用状实现的到预计否发生资总额1入金额2金额的差额()()部分变总额金额()金额()3=21态日期效益效益重大变()()()
更)-化(1)年产5000吨聚醚醚酮(PEEK)深加工
否22364.5722364.5722364.575974.0913147.00-9217.5758.78%2026/9/20673.66否否系列产品综合厂房
(二期)项目创新与技术研发中
否5825.295825.295825.29338.45721.70-5103.5912.39%2026/9/20不适用不适用否心项目上海碳纤维聚酥醚
酮复合材料研发中否7320.407320.407320.403238.536385.23-935.1787.23%2025/12/31不适用不适用否心项目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否10000.0010000.0010000.00258.5610000.00-100.00%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否
超募资金否34461.0834461.0834461.086932.3917262.39-17198.6950.09%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否
9合计-79971.3479971.3479971.3416742.0247516.32-32455.02-----
1、“年产 5000吨聚醚醚酮(PEEK)深加工系列产品综合厂房(二期)”基建工程顺利实施,主体建筑已竣工验收。公司目前正有序开展设备采购、安装以及调试工作,为有效控制成本、降低风险并提升资产流动性,公司在生产线及设备的选型、装配方面,需要根据市场环境和政策的变化进行动态调整和合理决策。
出于审慎原则,公司拟将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延期至2026年9月。
未达到计划进度原因(分具体募投项目)2、“创新与技术研发中心项目”作为保持公司研发创新优势、引领高效研发的关键载体,需与前沿技术发展趋势、技术创新组织结构紧密匹配。公司上市以来行业技术持续发展,市场需求进一步拓展,基于对重点研发方向、研发效率、资源利用效率的综合考量,公司对研发环境配置、关键设备选型等进行了审慎评估,并进行了优化升级。公司把控资金使用效率,保障项目质量及长期效益,项目实施进度放缓。出于审慎原则,公司拟将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延期至2026年9月。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不适用
公司于2023年12月1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480.05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人民币561.73万元(不含税)。2024年3月6日完成1426.26万元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置换,2024年3月7日完成53.79万元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置换,2024年3月18日完成561.73万元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置换。截至2024年12月31日,上述资金已全部完成置换。上述资金置换情况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核,并出具了大华核字[2023]0016184号的专项审核报告。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不适用
详见本专项核查意见“三、本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之“(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余额为345220315.20元。
详见本专项核查意见“三、本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之“(五)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还银行贷款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上海碳纤维聚醚醚酮复合材料研发中心项目已基本投资完成。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的经营效益,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公司拟将募投项目的节余募集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形成原因
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结余募集资金共计974.44万元,包含利息收入及理财收益、尚未支付的尾款及质保金(结项后将以自有资金支付)等。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如下:
10公司遵循《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及相关规则,确保资金使用合规可控,在保障合理、高效、节约的原则下,审慎使用募集资金。在确保项目建设质量与技术标准不降低的前提下,合理配置资源,加强募投项目建设各个环节费用的控制、监督和管理,在保障项目核心功能的基础上,有效降低了设备采购成本,实现募集资金投入的合理节约,提升了资金使用效益,导致募集资金形成一定节余。另外,该募投项目尚未支付的尾款及质保金付款周期较长,按计划将在募投项目未来运行过程中陆续支付。同时,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通过合理安排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产生了一定的利息收入。
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详见本专项核查意见“三、本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之“(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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