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
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
会议资料
二〇二六年五月
1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
会议资料目录
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须知..........................4
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议程........................6
议案一:《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8
议案二:《关于<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9
议案三:《关于<公司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10
议案四:《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11议案五:《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执行情况的确认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12
议案六:《关于<2026年度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14
议案七:《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 15
议案八:《关于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16
议案九:《关于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19
议案十:《关于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20
议案十一:《关于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21
议案十二:《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22
议案十三:《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23
议案十四:《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24议案十五:《关于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与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25
议案十六:《关于未来三年(2026年-2028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26议案十七:《关于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宜的议案》...................................................27
2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
议案十八:《关于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的议案》......................30
议案十九:《关于提请股东会同意认购对象及其一致行动人免于发出要约的议案》.........31议案二十:《关于设立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监管协议的议案》................................................32
议案二十一:《关于续聘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33
议案二十二:《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34
3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
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须知
为了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保证大会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
及《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议事规则》”)《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董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次股东会会议须知:
一、股东会设会务组,由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会议的程序安排和会务工作;
二、为保证本次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请出
席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及其他出席者、列席人员准时到达会场签到确认参会资格。会议开始后,会议登记应当终止,由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
三、会议按照会议通知上所列顺序审议、表决议案;
四、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
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会应认真履行其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公司和其他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合法权益,不得扰乱股东会的正常秩序;
五、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要求在股东会现场会议发言的,应于股东会召开前一天向大会会务组进行登记。大会主持人根据会务组提供的名单和顺序安排发言;
现场要求提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当按照会议的议程举手示意,经会议主持人许可后方可提问。有多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同时要求提问时,先举手者先提问;不能确定先后时,由主持人指定提问者;
会议进行中只接受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或提问。发言或提问应围绕本次会议议题进行,简明扼要,时间不超过5分钟。发言或提问时需说明股东名称(或姓名)及所持股份总数。每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或提问次数不超过2次;
4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
六、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要求发言时,不得打断会议报告人的报告或其他股东
及股东代理人的发言,在股东会进行表决时,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不再进行发言。
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违反上述规定,会议主持人有权加以拒绝或制止;
七、主持人可安排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回答股东所提问题。对于可能泄
露公司商业秘密及/或内幕信息,损害公司、股东共同利益的提问,主持人或其指定有关人员有权拒绝回答;
八、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除需回避表决的情形外,应当对提交
表决的非累积投票议案发表如下意见之一:同意、反对或弃权。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投的表决票均视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的表决结果计为“弃权”;
九、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结合现场投票
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发布股东会决议公告;
十、为保证股东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除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公司董事、高管人员、聘任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人员进入会场。
十一、本次会议由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十二、开会期间参会人员应注意维护会场秩序,不要随意走动,手机调整为
静音状态,会议期间谢绝个人录音、录像及拍照,与会人员无特殊原因应在大会结束后再离开会场。对干扰会议正常程序、寻衅滋事或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会议工作人员有权予以制止,并报告有关部门处理;
十三、本公司不向参加股东会的股东发放礼品,不负责安排参加股东会股东
的住宿等事项,以平等对待所有股东;
十四、本次股东会登记方法及表决方式的具体内容,请参见公司于2026年4 月 29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6-
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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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议程
一、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及投票方式
(一)会议时间:2026年5月20日14:30
(二)会议地点:吉林省长春市绿园区中研路1177号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三)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四)网络投票系统起止时间和投票时间
1、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2、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6年5月20日至2026年5月20日;
3、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
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4、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现场会议议程
(一)参会人员签到,领取会议资料;
(二)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并向大会报告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人数及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
(三)主持人宣读股东会会议须知;
(四)推举计票、监票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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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审议会议各项议案;
(六)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及提问;
(七)与会股东或股东代表对各项议案进行投票表决;
(八)休会,统计表决结果;
(九)复会,主持人宣布表决结果、议案通过情况;
(十)主持人宣读股东会决议;
(十一)见证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十二)与会人员签署会议文件;
(十三)主持人宣布现场会议结束。
7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
议案一:
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2025年,公司董事会严格遵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规定,认真履行股东会赋予的职责,勤勉尽责地开展董事会各项工作,不断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确保董事会科学决策和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保障了公司的良好运作和可持续发展。公司董事会根据2025年实际生产经营情况,编制了《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现提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20日
8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
议案二:
关于《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依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和要求,公司编制了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年度报告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参与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先审议通过。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和《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
现提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20日
9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
议案三:
关于《公司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2025年,在公司董事会的领导下,公司全体员工共同努力基本完成了董事会
确定的2025年度主要经营计划,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已经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勤信审字【2026】第2036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先审议通过。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现提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20日
10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
议案四:
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经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186376694.23元。董事会拟结合当前宏观经济环境、行业发展趋势、公司经营状况及战略规划等多重因素,公司决定以积极的方式展现公司未来发展的坚定信念、并回馈广大中小投资者,在充分保障公司日常经营及发展规划所需资金的前提下,公司2025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进行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元(含税)。截至目前,公司总股本1216800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2433600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总额24336000元,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
205.08%。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无需董事会、股东会重新审议本议案。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先审议通过。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告》(公告编号:2026-021)。
现提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20日
11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
议案五:
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5年度薪酬执行情况的确认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2025年度,公司实现稳步发展,这与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员工的
努力工作是分不开的。为此,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行业及地区的收入水平等情况,现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情况介绍如下:
报告期内从是否在公任期起始任期终止公司获得的姓名职务司关联方日期日期税前薪酬总获取薪酬额(万元)
董事长2024-08-052027-08-04
谢怀杰总经理2024-08-052027-08-04110.40否
核心技术人员2020-09-19-
董事2024-08-052027-08-04
高芳33.58否
董事会秘书2024-08-052027-08-04
董事2024-08-052027-08-04
毕鑫147.61否
核心技术人员2020-09-19-
董事2024-08-052025-09-23
杨丽萍财务总监2024-08-052025-09-2349.65否
代财务总监2026-01-092027-08-04
谢雨凝董事2024-08-052027-08-0455.85否
董事2024-08-052025-09-12
李振芳52.73否
职工代表董事2025-09-122027-08-04
董事2025-11-242027-08-04
秦振兴98.33否
核心技术人员2020-09-19-
安亚人独立董事2024-08-052026-06-266.00否
苏志勇独立董事2024-08-052026-06-266.00否
周佰成独立董事2024-08-052026-06-266.00否
刘赟(离财务总监2025-09-242026-01-0824.99否
任)
2026年,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如下:
公司拟将独立董事津贴增加至人民币10万元/年(含税),不向非独立董事支付董事津贴。在公司任职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由其在公司领取其任职的职
12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务薪酬,按照公司制度规定执行。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事先审议,全体委员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鉴于全体董事回避表决,本议案直接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现提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20日
13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
议案六:
关于《2026年度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公司及子公司2026年度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综
合授信额度,主要用于办理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保贴、信用证、保函等业务,具体授信额度和期限以各家金融机构最终核定为准。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在总授信额度内,以公司及子公司与金融机构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
为满足2026年度公司子公司的日常经营发展需求,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拟为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含授权期限内新设立或纳入合并范围的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或等值外币)5亿元。
为提高工作效率,及时办理相关业务,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总经理及其授权人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的需要,在上述预计总额度内,行使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
在上述预计总授信额度内,为提高工作效率,及时办理融资业务,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总经理及其授权人员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的需要,决定申请授信的主体及相应担保的措施、授信的银行、使用授信的主体等事项,审核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不再上报董事会审议,不再对单一银行另行提供董事会相关决议。
上述事项有效期为自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股东会审议通过新一期综合授信及担保额度事项之日止。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20日
14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
议案七:
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经过认真分析、逐项自查,公司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有关规定,具备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条件。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事先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因关联董事回避表决。本议案已经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现提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20日
15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
议案八:
关于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编制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具体要点如下: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元。
2、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公司将在经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并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有效
期内选择适当时机实施。若国家法律、法规等制度对此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谢怀杰先生,谢怀杰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谢怀杰先生以现金方式全额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4、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审议关于本次发行股票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
(即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日:2026年4月29日)。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26.35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或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事项,本次发行的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16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其中,P1为调整后发行价格,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为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
5、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11500000股(含本数),未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若中国证监会最终注册的发行数量与前款数量不一致,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以中国证监会最终注册的发行数量为准。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数量作相应调整,调整公式为:
Q1=Q0×(1+n)
其中:Q0为调整前的本次发行股票数量;n为每股的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
本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送股、转增后增加的股票数量);Q1为调整后的本次发行股票数量。
6、限售期安排
本次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
本次发行对象所取得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限售安排。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限售期届满后的转让按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7、募集资金金额及用途
本次发行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31000.00万元(含本数),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8、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拟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交易。
17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
9、本次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公司在本次发行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将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按发行后的持股比例共同享有。
10、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若国家法律、法规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照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事先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因关联董事回避表决。本议案已经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次发行方案尚需获得股东会审议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
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并最终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方案为准。
现提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20日
18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
议案九:
关于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编制了《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事先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因关联董事回避表决。本议案已经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
现提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20日
19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
议案十:
关于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方案进行了论证和分析,并结合公司具体情况编制了《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事先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因关联董事回避表决。本议案已经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
现提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20日
20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
议案十一:
关于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公司根据战略发展规划,拟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1000.0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将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经组织有关部门进行深入的可行性研究分析,公司认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可行的,有助于为公司和全体股东创造更大价值。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编制了《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事先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因关联董事回避表决。本议案已经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现提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20日
21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
议案十二:
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公司本次拟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认购对象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谢怀杰先生,谢怀杰先生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构成关联交易。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事先审议通过。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20日
22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
议案十三:
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公司与特定对象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事先审议通过。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7)。
现提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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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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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十四:
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就前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编制了《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事先审议通过。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6-031)。
现提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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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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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十五:
关于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与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24〕[2024]10号)以及《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2015]31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为保障中小投资者知情权,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发行事项对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审慎、客观的分析,提出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公司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相应承诺。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事先审议通过。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与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6)。
现提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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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十六:
关于未来三年(2026年-2028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为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实现股东价值、给予投资者稳定回报,不断完善董事会、股东会对公司利润分配事项的决策程序和机制,进一步细化《公司章程》中关于利润分配原则的条款,增加利润分配决策透明度、参与度和可操作性,便于股东对公司经营和分配进行监督,公司董事会对股东分红回报事宜进行了专项研究论证,特制订未来三年分红回报规划。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事先审议通过。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未来三年(2026年-2028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9)。
现提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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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十七:
关于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宜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安排,为合法、高效地完成公司本次发行工作,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宜。
本次授权事宜包括以下内容:
1、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自查论证,并确认公司是否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2、授权董事会在符合本议案以及《公司法》《证券法》和《注册管理办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的范围内全权办理
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关的全部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在有关法律法规、股东会决议许可的范围内,按照相关监管部门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在发行前明确具体的发行条款及发行方案,制定和实施本次发行的最终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发行数量、
限售期、募集资金金额及用途等;
(2)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报事宜,包括制作、修改、签署并申报相关申报文件及其他法律文件;
(3)在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有权部门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调整和实施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募集资金金额、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发行对象及其他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相关的一切事宜,决定本次向特定对象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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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股票的发行时机等;
(4)根据有关政府部门和监管机构的要求制作、修改、报送本次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票方案及本次发行上市申报材料,办理相关手续并执行与发行上市有关的股份限售等其他程序,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5)签署、修改、补充、完成、递交、执行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关的一切协议、合同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保荐及承销协议、与募集资金相关的协议、与投资者签订的认购协议、公告及其他披露文件等);
(6)根据有关主管部门要求和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如国家法律法规、相
关监管部门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政策变化或市场条件出现变化时,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规定、监管部门要求须由股东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在有关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按照监管部门的意见,结合公司和市场的实际情况,对本次发行方案进行适当的修订、调整、补充及终止等相关事宜;
(7)设立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签署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在股东会审议批准的募集资金投向范围内,根据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进度及实际资金需求,调整或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安排,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监管部门的要求及市场状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必要的调整;
(8)聘请保荐人(主承销商)等中介机构,以及处理与此有关的其他事宜;
(9)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根据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
结果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及其他相关部门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新增股份登记托管等相关事宜;
(10)在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对再融资填补即期回报有最新规定及要求
的情形下,根据届时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进一步分析、研究、论证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对公司即期财务指标及公司股东即期回报等影响,制订、修改相关的填补措施及政策,并全权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11)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难以实施、或
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的情形,或者政策发生变化时,可酌情决定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延期实施,或者按照政策继续办理本次发行事宜;
28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12)发行前若公司因送股、转增股本及其他原因导致公司总股本变化时,授权董事会据此对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上限作相应调整;
(13)办理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关的其他事宜。
以上授权期限为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该授权期限届满前,董事会将根据本次发行的实际情况,向公司股东会提请批准新的授权。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事先审议通过。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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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5月20日
29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
议案十八:
关于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和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公司认为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并编制了《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事先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因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
现提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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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
议案十九:
关于提请股东会同意认购对象及其一致行动人免于发出要约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注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公司拟提请股东会审议同意认购对象及其一致行动人免于发出要约。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事先审议通过。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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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5月20日
31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
议案二十:
关于设立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监管协议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为规范公司本次发行上市募集资金的管理、存放和使用,同意公司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专项存放和使用。公司将择机与保荐机构、相应开户银行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管。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上述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设及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签署等具体事宜。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事先审议通过。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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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
议案二十一:
关于续聘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公司拟续聘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审
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相关收费原则与以前年度保持不变,具体审计费用提请股东会同意,董事会授权经营层根据2026年度审计的具体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确定。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先审议通过。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20日
33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
议案二十二:
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事先审议通过。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现提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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