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4年度审计工作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
规要求及《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现将具体情况汇报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08年12月8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31号 5层 519A
首席合伙人:杨雄
截止2023年末,北京德皓国际合伙人37人,注册会计师127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52人。
2023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为5.49亿元(含合并数,下同),审计业务收入
为4.22亿元,证券业务收入3.30亿元。2023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59家,审计收费总额2.41亿元,主要涉及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批发和零售业,科学研究与技术服务业。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0家。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2024年11月2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临时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选聘会计师事务所评价标准的议案》。经审查,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评价标准涵盖审计费用报价、会计师事务所的资质条件、执业记录、质
量管理水平、工作方案、人力及其他资源配备、信息安全管理、风险承担能力水平等,符合财政部《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
4号】等有关规定,不存在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拟应聘会计师事务所,以及为个别会计师事务所量身定制选聘条件的情形。
2024年12月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审计委员会对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招标选聘过程进行了监督,认为公司本次邀请招标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流程公开、公平、公正。审计委员会对审计机构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并进行了专业判断,认为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公司此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理由充分、恰当,程序合规。审计委员会同意聘请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和内控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于2024年12月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
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024年12月25日,公司召开2024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
意聘任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业务。
公司2024年度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选聘工作,符合《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情况根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
所2024年度审计工作履行监督职责情况如下:
(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招标选聘过程进
行了监督,认为公司本次邀请招标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流程公开、公平、公正。
审计委员会对审计机构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并进行了专业判断,认为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
诚信状况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公司此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理由充分、恰当,程序合规。审计委员会同意聘请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和内控审计机构。
(二)2025年1月2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临时会议,会上审计委员会与会计师事务所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就公司年审计划充分沟通,审计项目组成员针对2024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人员安排、审计工作计划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汇报。
(三)2025年3月2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临时会议,会上听取了审计项目组成员关于2024年度审计工作阶段汇报,并与审计委员会委员对重点关注事项进行了沟通和交流。
(四)2025年4月1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会上听取了会计师事务所项目合伙人的年度审计总结汇报,并审议通过公司
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024年年度财务报告、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
情况的专项报告、2024年内部审计工作报告等有关议案,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
《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恪尽职守、认真履职,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职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年4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