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
审计工作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
规要求及《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对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2025年度的审计工作情况履行了监督职责。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3年12月13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112号十层1001
首席合伙人:胡柏和
截至2025年12月31日,中勤万信合伙人79人,注册会计师401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42人。
2025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为4.86亿元(含合并数,下同),审计业务收入
为4.19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22亿元。2025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35家,审计收入为0.37亿元,主要涉及行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医疗制造业、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等。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1家。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2025年9月2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审
议通过了《公司关于选聘会计师事务所评价标准的议案》。经审查,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评价标准涵盖审计费用报价、会计师事务所的资质条件、执业记录、
质量管理水平、工作方案、人力及其他资源配备、信息安全管理、风险承担能力水平等,符合财政部《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等有关规定,不存在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拟应聘会计师事务所,以及为个别会计师事务所量身定制选聘条件的情形。
2025年11月1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
过了《公司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审计委员会对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招标选聘过程进行了监督,认为公司本次邀请招标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流程公开、公平、公正。审计委员会对审计机构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并进行了专业判断,认为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公司此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理由充分、恰当,程序合规。审计委员会同意聘请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和内控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于2025年11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并提交股东会审议。
2025年12月10日,公司召开2025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同意聘任中勤
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审计机构,负责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业务。
公司2025年度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选聘工作,符合《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情况
根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审计工作履行监督职责情况如下:
(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招标选聘过程进行了监督,认为公司本次邀请招标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流程公开、公平、公正。
审计委员会对审计机构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并进行了专业判断,认为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
状况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公司此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理由充分、恰当,程序合规。审计委员会同意聘请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和内控审计机构。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会计师事务所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
项目经理就公司年审计划充分沟通,审计项目组成员针对2025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人员安排、审计工作计划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汇报。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听取了审计项目组成员关于2025年度审计工作阶段汇报,并与审计委员会委员对重点关注事项进行了沟通和交流。
(四)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听取了会计师事务所项目合伙人的年度审计总结汇报,并审议通过公司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025年年度报告、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等有关议案,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
《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恪尽职守、认真履职,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职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年4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