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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研股份: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上海证券交易所 04-29 00:00 查看全文

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鉴证报告

勤信专字【2026】第1059号目录

内容页次

鉴证报告1-3

附件: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4-14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

地址:北京西直门外大街112号阳光大厦10层

电话:(86-10)68360123

传真:(86-10)68360123-3000

邮编:100044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勤信专字【2026】第1059号

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编制的截至2026年3月31日止《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进行鉴证。

一、管理层的责任

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7号》

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证据是贵公司管理层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贵公司编制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发表鉴证意见。

三、工作概述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工作,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贵公司编制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执行鉴证工作的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检查、询问、重新计算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1四、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贵公司编制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已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7号》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贵公司截至2026年3月31日止前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五、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审核报告仅供中研股份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之目的而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

2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7号》规定,公司截至2026年3月31日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如下:

一、前次募集资金的数额、资金到账时间及资金在专项账户的存放情况

(一)前次募集资金的数额、资金到账时间

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531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询价配售和网上资金

申购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042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29.66元。截至2023年9月15日,公司实际已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042万股,募集资金总额 9022572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102543821.47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99713378.53元。

截至2023年9月15日,本公司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大华验字[2023]000548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二)前次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的存放情况

截至2026年3月31日,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银行名称账号初时存放金额截止日余额存储方式

中国农业银行股活期、协定存

份有限公司长春071849000400001966293600.001312672.43款、定期存款绿园支行方式

兴业银行股份有581020100101151033250049700.0077240736.05活期、协定存限公司长春分行款方式中国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吉林省分165195880668173204000.00-活期、协定存款方式行

招商银行股份有431900274610118343843264.52-活期方式限公司深圳分行

兴业银行股份有581020100101166405-127995965.24活期、协定存限公司长春分行款方式中国银行股份有

活期、协定存

限公司上海闵行439087316725--款方式支行

中国农业银行股07184901040018878-5897317.60活期、协定存

4银行名称账号初时存放金额截止日余额存储方式

份有限公司长春款方式绿园支行

合计————833390564.52212446691.32————

[注]截止日余额未包含购买定期存款未到期金额20000000.00元。

二、前次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前次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截至2026年3月31日,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项目金额

募集资金总额902257200.00

减:保荐承销费68866635.48

募集资金初始金额833390564.52

减:其他发行费33677184.09

减:募集项目已投入金额351162007.49

减:银行手续费支出18763.79

减: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银行贷款226300000.00

减:项目结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11412572.12

加:募集资金活期利息收入9151781.10

加:募集资金理财投资收益12474873.19

募集资金结余金额232446691.32

其中: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余额2000000.00

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协定存款210446691.32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结构性存款

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大额存单20000000.00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

(二)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变更情况

截至2026年3月31日,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变更情况如下:

公司于2026年3月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2026年3月23日召开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将原募投项目“创新与技术研发中心项目”未使用5128.70万元(截至2026年2月28日,含理财收益及存款利息,最终以实际结余转出金额为准),全部用于投资建设“厚和医疗器械研发中心项目”(以下简称“新募投项目”),新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吉林省厚和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厚和医疗”)。新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将依据募集资金管理的要求开立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并与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对募

5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

理与本次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等相关事宜。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实施监管监督,并根据相关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前次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的差异内容和原因说明

公司前次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的差异参见附件1: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上海碳纤维聚醚醚酮复合材料研发中心项目存在差异的原因:(1)公司严

格遵循《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及相关规则,确保资金使用合规可控,在保障合理、高效、节约的原则下,审慎使用募集资金。在确保项目建设质量与技术标准不降低的前提下,合理配置资源,加强募投项目建设各个环节费用的控制、监督和管理,在保障项目核心功能的基础上,有效降低了设备采购成本,实现募集资金投入的合理节约,提升了资金使用效益,导致募集资金形成一定节余。(2)该募投项目尚未支付的尾款及质保金付款周期较长,按计划将在募投项目未来运行过程中陆续支付。同时,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通过合理安排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产生了一定的利息收入。

除上述项目外,其他项目存在差异的原因均系暂未实施完毕。

(四)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23年12月13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041.78万元置换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并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大华核字[2023]0016184号)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且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6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五)闲置募集资金情况

2023年9月19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5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募投

项目进度、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议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且该等投资产品不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2024年4月1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4月25日

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计划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50亿元(含)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2025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计划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50亿元(含)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截止2026年3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余额为

230446691.32元,具体明细如下:

7单位:人民币元

银行委托理财类型金额年化收益率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定期存款10000000.001.00%长春绿园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定期存款5000000.001.00%长春绿园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定期存款5000000.000.80%长春绿园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协定存款812672.430.35%长春绿园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

协定存款76740736.050.45%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

协定存款127495965.240.45%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协定存款5397317.600.35%长春绿园支行

合计————230446691.32———

(六)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1)公司于2023年10月23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7870万元用于归还银行贷款,占超募资金总额比例为22.84%。

(2)公司于2024年7月20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三

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本次拟使用2460.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7.14%。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截至2026年3月31日,上述经审议的部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

(3)公司于2024年12月10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本次拟使用7000.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

20.31%。截至2026年3月31日,上述经审议的部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

(4)公司于2026年3月23日召开的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为提高募集资8金使用效率,在不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超募资金总额为34461.08万元,本次拟使用5300.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15.38%。公司最近12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未超过超募资金总额30%,未违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公司于2025年12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上海碳纤维聚醚醚酮复合材料研发中心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截至2025年12月31日,上海碳纤维聚醚醚酮复合材料研发中心项目已基本投资完成。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的经营效益,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公司拟将募投项目的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截至2026年1月19日,结余募集资金共计975.86万元,包含利息收入及理财收益、尚未支付的尾款及质保金(结项后将以自有资金支付)等,公司将前述结余募集资金转入公司基本户;

相关募集资金专户将不再使用,公司于2026年1月19日将该募集资金专户办理了销户。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1)公司于2024年7月18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实施地点、投资总额、调整内部投资结构并延期等相关事项的议案》,“上海碳纤维聚醚醚酮复合材料研发中心项目”原计划由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尚昆新材料科技有

限公司实施,现拟将实施主体变更为中研复材(上海)科技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该项目原位于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环湖西二路 888 号 C 楼,现拟将该募投项目的实施地点变更至上海市闵行区都会路1500号37幢(地址以注册备案为准)。公司拟投入“上海碳纤维聚醚醚酮复合材料研发中心项目”的投资金额及拟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金额为7320.40万元;调整后,拟投入该项目的资金金额为11020.40万元,该项目的内部投资结构亦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对于投资总额调整导致的募集资金不能满足募投项目资金需求部分,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投入。公司于2024年8月6日召开的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实施

9地点、投资总额、调整内部投资结构并延期等相关事项的议案》。

(2)公司于2025年6月20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调整内部投资结构及使用自有资金支付研发人员费用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对“上海碳纤维聚醚醚酮复合材料研发中心项目”调整内部投资结构,并同意使用自有资金支付该项目的研发人员费用,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定期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基本存款账户或一般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

(3)公司于2025年8月27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四届董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及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实施方式的议案》。同意公司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之“年产 5000吨聚醚醚酮(PEEK)深加工系列产品综合厂房(二期)项目”与“创新与技术研发中心项目”进行延期,年产 5000吨聚醚醚酮(PEEK)深加工系列产品综合厂房(二期)项目调整后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为2026年9月;创新与技术研发中心项目调整后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为2026年9月。同意变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之“上海碳纤维聚醚醚酮复合材料研发中心项目”的实施方式,由原计划通过公司向中研复材(上海)科技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研上海”)提供借款的方式变更为向中研上海增资。根据“上海碳纤维聚醚醚酮复合材料研发中心项目”原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本项目实施主体中研上海实缴注册资本及提供借款,其中实缴注册资本金额不超过

3000.00万元,实缴注册资本及提供借款合计金额不超过该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

资金金额7320.40万元。借款期限为实际借款之日起,至募投项目实施完成之日,根据项目实施情况可提前还款或到期续借,此借款为无息借款。公司为保证“上海碳纤维聚醚醚酮复合材料研发中心项目”提升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将该项目募集资金实施方式由原使用计划变更为公司全部增资至中研上海,项目的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4)公司于2026年3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鉴于公司存放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行(账号:165195880668)内的用于补充流动资金项目的募集资金

已按计划基本支付完毕,为方便资金账户管理、减少管理成本,公司拟对该募集资金专户进行注销。

截至2026年3月20日,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人民币233.00万元(该余额包括2025年度已审议实际转入的超募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结余金额,以及该账户结余的各类现金管理收益及存款利息等)。公司已于2026年3月30日将该余

10额全部划转至公司一般账户,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划转完成后,该专户余额为零。

该募集资金专户已于2026年4月3日完成注销。

三、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截止报告日,公司不存在将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四、临时闲置募集资金情况

截止报告日,公司不存在临时闲置募集资金情况。

五、尚未使用募集资金情况

截至2026年3月31日,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净额79971.34万元,实际使用募集资金58887.46万元,尚未使用募集资金23244.67万元。截至2026年3月31日,上述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分布于以下项目账户:

“二期项目”账户余额为77240736.05元,系项目未完工,后期将继续按计划投入;“创新研发中心项目”账户余额为1312672.43元,该项目已变更为厚和医疗器械研发中心项目,剩余资金预计于2026年5月全部划转完毕;“厚和医疗器械研发中心项目”系2026年3月新增项目,截止2026年3月31日余额为

5897317.60元,后续将全部用于该项目的建设支出;“超募资金”账户余额

127995965.24,该部分超募资金将依据公司战略发展规划及实际经营需要,在

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允许的范围内,拟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经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其他合法用途。具体使用安排将根据项目进展及资金需求情况分批确定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剩余资金使用计划如下:在合法合规前提下,根据战略发展规划和项目进度计划,有序使用剩余募集资金。

六、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

(一)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2。对照表中实现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二)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上海碳纤维聚醚醚酮复合材料研发中心项目”、“创新与技术研发中心项目”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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