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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研股份: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上海证券交易所 04-26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688716证券简称:中研股份公告编号:2025-004

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第四次会议的通知于2025年4月14日以专人送达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于2025年4月25日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谢怀杰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公司监事列席了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及《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经全体董事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符合2024年度公司经营各项工作和公司整体运营情况,对2024年公司运营、发展的规划和部署符合公司生产经营实际需要。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经审议,董事会认为:2024年度,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公司制度的规定,从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广大股东权益出发,认真履行了股东大会赋予董事会的职责,并按照公司确定的发展战略和目标,勤勉尽责地开展了各项工作,不断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确保了董事会科学决策和规范运作。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6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的《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符合公司审计委员会实际运作情况,2024年内,公司审计委员会充分发挥审查、监督作用,确保足够时间和精力完成工作职责,切实履行审计委员会的责任和义务,监督组织推进公司年度审计工作,促进内外部审计沟通;督促公司财务报告程序到位,财务报告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披露;推进公司内部控制管理规范运作。审计委员会全体委员诚信勤勉、恪尽职守,发挥所长、积极履职,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了保障。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意相关内容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6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的《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四)审议通过《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评估的议案》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董事会认为公

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规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独立董事安亚人、苏志勇和周佰成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6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的《公司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评估报告》。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2024年度,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勤勉、独立和诚信的精神,切实履行独立董事义务,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凭借自身积累的专业知识和执业经验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议,认真审阅各项会议议案、财务报告及其他文件,根据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的职责范围发表相关书面意见,积极促进董事会决策的客观性、科学性。

公司独立董事安亚人、苏志勇和周佰成向董事会提交了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6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和认可《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报告期内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也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上述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意相关内容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6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的《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前认可。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6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的《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和《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编制的《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客观、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意相关内容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6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的《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九)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规定及

《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项存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意相关内容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6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的《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经营状况、资金需求及未来发展等因素,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

2.00元(含税)。截至目前,公司总股本为1216800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

派发现金红利24336000.00元(含税),占本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61.95%。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如有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无需董事会、股东大会重新审议本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6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的《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十一)审议《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执行情况的确认及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薪酬和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的相关规定,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的执行情况予以确认。

2025年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独立董事支付人民币6万元/年(含税)的独立董事津贴维持不变,不向非独立董事支付董事津贴。在公司任职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由其在公司领取其任职的职务薪酬,按照公司制度规定执行。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和考核委员会审议,全体委员回避表决。

鉴于全体董事回避表决,本议案与公司监事会审议的《公司监事2024年度薪酬执行情况的确认及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合并后直接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的议案》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公司年度审计过程中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审计行为规范有序,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4年度审计相关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意相关内容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6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的《公司关于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审计工作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报告>的议案》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恪尽职守、认真履职,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职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意相关内容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6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审计工作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报告》。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公司及子公司2025年度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

综合授信额度,主要用于办理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保贴、信用证、保函等业务,具体授信额度和期限以各家金融机构最终核定为准。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在总授信额度内,以公司及子公司与金融机构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

为满足2025年度公司子公司的日常经营发展需求,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拟为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或等值外币)

6亿元。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本次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担保事项符合2025年度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项目建设资金的需要,有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本次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担保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同意本次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担保事项。

为提高工作效率,及时办理相关业务,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总经理及其授权人员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的需要,在上述预计总额度内,行使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

上述事项有效期为自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6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的《公司关于2025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制定<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议案》经审议,董事会认为:为贯彻落实“以投资者为本”的上市公司发展理念,维护公司全体投资者利益,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2025年度,公司将以“提质增效、创新突破”为主线,围绕公司发展战略,紧密结合“新质生产力”建设工作实际和自身经营情况,制定了《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采取有力有效措施,持续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有利于公司投资价值的提升,切实履行上市公司责任。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6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的《公司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的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建设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为提升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及子公司现金资产投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5.5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有保本约定的现金管理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

董事会授权公司总经理或其授权人员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

签署相关合同文件,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具体事项由公司及子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上述预计额度有效期为自本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6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助于提高资金利用效率,不影响日常经营资金的正常运转。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含)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仅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购买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定期存款、通知存款等。通过对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合理的现金管理,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获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董事会授权公司总经理或其授权人员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

签署相关合同文件,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具体事项由公司及子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上述预计额度有效期为自本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6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十八)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经审议,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的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意相关内容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6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的《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十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报告内容客观、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

公司2025年度第一季度财务报表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前认可。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6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的《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二十)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决定于2025年5月16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 9票,反对票 0票,弃权票 0票。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6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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