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4年度,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
会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监事会议事规则》”)等规定,本着对公司以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依法独立行使职权,认真履行监督职责,积极开展工作,在公司合规运营、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公司财务检查等方面充分发挥监督、检查
及督促等职能,有效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现将公司监事会在本年度的工作报告如下:
一、报告期内监事会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监事会6次。具体情况如下:
2024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监事2023年度薪酬的确认及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2024年7月1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实施地点、投资总额、调整内部投资结构并延期的议案》《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2024年8月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2024年8月2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2024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2024年12月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二、监事会对公司2024年度有关事项的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依法运营,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运作规范、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决议内容合法有效;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职责时没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未出现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的情况。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全体监事列席或出席了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公司决策程序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进行监督,认为: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开和决策程序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会议决议得到有效落实;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较为完善;公司董事会、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严格履行诚信义务、勤勉尽职,认真执行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无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的财务制度、内控制度和财务状况等进行了监督检查,认为公司的管理层认真执行了董事会的各项决议,公司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合法、合规地履行职责,未发生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权益的行为;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健全,财务运作规范、财务状况良好,财务报告无重大遗漏和虚假记载,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三)检查公司关联交易情况经核查,公司2024年度未发生应披露的关联交易。本年发生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公司银行授信提供担保一事属于公司单方面获益关联交易,根据相关规定豁免其批准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
(四)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监事会对报告期内的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核查,报告期内,公司为全资子公司中研复材(上海)科技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提供3700.00万元最高本金的连带
责任保证,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并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五)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的情况公司监事会对报告期内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的情况进行了
监督核查,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体系,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内幕信息登记,严格规范信息传递流程,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相关知情人严格履行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程序,未发现有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内幕信息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
(六)对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
建设和运行情况进行了监督核查,未发现公司内部控制设计和执行方面的重大缺陷,认为公司已初步建立了较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并能够得到有效的执行,符合公司现阶段经营管理的发展需求,保证了公司各项业务的健康运行及经营风险的控制。
(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2024年度,监事会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核查了公司募集资金的
管理和使用情况,认为公司对募集资金的使用不存在违规行为,募集资金使用有关的信息披露及时、合规,未发现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
三、公司监事会2025年度工作计划
2025年,公司监事会将根据《公司法》以及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在2026年1月1日之前,推动公司取消监事会,积极做好过渡工作,支持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在公司治理结构优化调整完成以前,监事会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忠实履行职责,认真审阅公司定期报告、年度内控、审计、募集资金等方面的议案、报告,全面监督涉及财务风险事项,掌握公司治理情况,维护公司股东和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4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