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716证券简称:中研股份公告编号:2025-011
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的相关规定进行的相应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2024年12月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
[2024]24号),规定对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应当按确定的金额计入“主营业务成本”和“其他业务成本”,不再计入“销售费用”。
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上述会计政策,将保证类质保费用计入营业成本。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的相关规定。
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严格遵循了财政部的相关规定与要求,确保了合规性,且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更客观、公正地展现公司的财务状况与经营成效。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及前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
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