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德皓核字[2025]00000584号
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Beijing Dehao International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Limited Liability Partnership)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2024年度)目录页次
一、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1-2
二、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1-9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德皓核字[2025]00000584号
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核了后附的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研股份)《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专项报告”)。
一、董事会的责任中研股份董事会的责任是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编制募
集资金专项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中研股份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发表鉴证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
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中研股份募集资金专项报告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
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了解、询问、检查、重新计算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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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三、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中研股份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中研股份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四、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报告仅供中研股份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报告作为中研股份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国注册会计师:
辛庆辉
中国·北京中国注册会计师:
杨艳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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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度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531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询价配售和网上资金申购定价发行相结
合的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3042 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 29.66 元。截至 2023 年 9 月
15 日,公司实际已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3042 万股,募集资金总额
902257200.00元。扣除尚未支付的承销费和保荐费(不含税)68866635.48元后的募集资金
为人民币833390564.52元,减除其他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102543821.47元后,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99713378.53元。
截止2023年9月15日,本公司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以“大华验字[2023]000548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截止2024年12月31日,公司对募集资金项目累计投入210047591.93元,其中:公司于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利用自有资金先期投入募集资金项目人民币20417800.00元;于
2023年9月15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期间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10047591.93元;本
年度使用募集资金156345999.05元。
截止202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50660.91万元,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结余情况具体如下:
项目金额
募集资金总额902257200.00
减:保荐承销费68866635.48
募集资金初始金额833390564.52
减:其他发行费28072619.90
减:募集项目已投入金额210047591.93
减:银行手续费支出12691.52
减: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银行贷款103300000.00
加:募集资金活期利息收入6956717.22
加:募集资金理财投资收益7694755.50
募集资金结余金额506609133.89
其中: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余额2010000.00
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协定存款444599133.89专项报告第1页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项目金额
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结构性存款-
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定期存款60000000.00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中研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该《管理制度》经本公司2023年第三届第二十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并经本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通过。
根据《管理制度》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经营需要,本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绿园支行账号为07184900040000019、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账号为
581020100101151033与581020100101166405、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行账号为
165195880668、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闵行支行账号为439087316725的人民币账户
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自2023年9月起与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以下统称《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并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授权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的银行查询募集资金专户资料,并要求保荐代表人至少每半年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调查,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根据本公司与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保荐协议》,公司1次或者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公司应当及时以通知保荐代理人,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银行名称账号初时存放金额截止日余额存储方式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
0718490004000001966293600.0063368585.63活期(年定期)等方式限公司长春绿园支行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
581020100101151033250049700.00183904313.80
活期、协定存款、定期存款、司长春分行结构性存款方式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
165195880668173204000.0022131.54活期、协定存款方式司吉林省分行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431900274610118343843264.52-活期方式司深圳分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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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银行名称账号初时存放金额截止日余额存储方式吉林九台农村商业银0710463011015250888
行自由大路支行888--活期方式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
581020100101166405-217351899.57
活期、协定存款、结构性存司长春分行款方式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
439087316725-41962203.35
活期、协定存款、结构性存司上海市闵行支行款方式
合计--833390564.52506609133.89--
为便于日常管理,降低募集资金存管风险,公司于2024年3月20日将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开立的账号为431900274610118募集资金专户注销,账户存款余额1723.97元已转入公司在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设立的账号为581020100101166405募集资金专户中;上海尚昆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于2024年3月21日将吉林九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自由大路支行开立的账号为0710463011015250888888募集资金专户注销,账户无余额。
三、2024年度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于2023年12月1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480.05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人民币561.73万元(不含税)。2024年3月6日完成1426.26万元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置换,2024年3月7日完成53.79万元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置换,2024年3月18日完成561.73万元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置换。截止2024年12月31日,上述资金已全部完成置换。上述资金置换情况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核,并出具了大华核字[2023]0016184号的专项审核报告。
(三)用闲置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截止2024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管理相关情况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及子公司合理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6.50亿元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董事会授权公司总经理或其授权人员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专项报告第3页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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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相关合同文件,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具体事项由公司及子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公司保荐机构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该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截止2024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管理余额为504599133.89元,具体明细如下:
银行委托理财类型金额(元)年化收益率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结构性存款12131.540.55%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
定期存款10000000.001.25%春绿园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
定期存款5000000.001.50%春绿园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
定期存款10000000.001.25%春绿园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
定期存款5000000.001.25%春绿园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
定期存款5000000.001.30%春绿园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
定期存款5000000.001.25%春绿园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
定期存款5000000.001.25%春绿园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
定期存款5000000.001.50%春绿园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
定期存款5000000.001.05%春绿园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
定期存款5000000.001.25%春绿园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
协定存款2868585.631.05%春绿园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
协定存款183404313.800.65%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
协定存款216851899.570.65%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
协定存款 41462203.35 挂牌日+35BP闵行支行
合计504599133.89--
(五)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公司于2023年10月23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7870万元用于归还银行贷款,占超募资金总额比例为22.84%。公司于2024年7月20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本次拟使用2460.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7.14%。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专项报告第4页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意见,保荐机构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截至2024年12月31日,上述经审议的部分超募资金用于归还银行贷款或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合计10330.00万元已全部使用完毕。
公司于2024年12月10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
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本次拟使用
7000.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20.31%。截止2024年12月31日,超
募资金7000.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尚未使用。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情况
截止2024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工程及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止2024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在实施过程中,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公司于2024年7月18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实施地点、投资总额、调整内部投资结构并延期等相关事项的议案》,“上海碳纤维聚醚醚酮复合材料研发中心项目”原计划由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尚昆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实施,现拟将实施主体变更为中研复材(上海)科技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该项目原位于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环湖西二路888 号 C 楼,现拟将该募投项目的实施地点变更至上海市闵行区都会路 1500 号 37 幢(地址以注册备案为准)。公司拟投入“上海碳纤维聚醚醚酮复合材料研发中心项目”的投资金额及拟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金额为7320.40万元;调整后,拟投入该项目的资金金额为11020.40万元,该项目的内部投资结构亦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对于投资总额调整导致的募集资金不能满足募投项目资金需求部分,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投入。公司于2024年8月6日召开的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实施地点、投资总额、调整内部投资结构并延期等相关事项的议案》。上述变更事宜保荐机构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公司于2024年8月19日完成了公司“上海碳纤维聚醚醚酮复合材料研发中心项目”的原
实施主体上海尚昆募集资金专户予以注销,并将余额全部划转至公司的募集资金专户,以用于出资“上海碳纤维聚醚醚酮复合材料研发中心项目”新实施主体上海中研继续实施募投项目。上海尚昆募集资金专户已无资金且无后续用途。
注销账户明细如下:
专项报告第5页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注销主体募投项目开户银行银行账户上海尚昆新材料科技有上海碳纤维聚醚醚酮复中国银行股份有限
158864048032限公司合材料研发中心项目公司吉林省分行
2024年8月10日,公司对本次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管理制度,新设如下募集资金专户,用于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和使用。公司本次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情况如下:
开户主体募投项目开户银行银行账户
中研复材(上海)科技上海碳纤维聚醚醚酮复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439087316725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合材料研发中心项目上海市闵行支行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投项目或募投项目发生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披露的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不存在违规情况。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出具了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
使用情况鉴证报告,经鉴证,会计师事务所认为:
公司《2024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中研股份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人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保荐机构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公司出具了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专项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公司募集资金使用不存专项报告第6页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编制单位: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79971.34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15634.60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21004.76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截至期末累计截至期末项目可行
已变更项目,投入金额与承是否达募集资金承诺调整后投资截至期末承诺本年度投入截至期末累计投入进度项目达到预定可本年度实性是否发承诺投资项目含部分变更
投资总额总额投入金额(1)金额投入金额(2)诺投入金额的
(%)(4)到预计使用状态日期现的效益生重大变(如有)差额效益
(3)=(2)-(1)=(2)/(1)化年产5000吨聚醚醚酮
(PEEK) 2025 年 9 月 20深加工系列产品 - 22364.57 22364.57 22364.57 7004.85 7172.91 -15191.66 32.07 不适用 不适用 否
综合厂房(日二期)项目创新与技术研发中心项
-5825.295825.295825.29299.97383.25-5442.046.58
2025年9月20
不适用不适用否目日上海碳纤维聚醚醚酮复注4
是7320.407320.407320.403146.703146.70-4173.7042.99
2025年12月31不适用不适用否
合材料研发中心项目日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10000.0010000.0010000.005183.0810301.90301.90103.02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否
合计—45510.2645510.2645510.2615634.6021004.76-24505.50—————
未达到计划进度原因(分具体募投项目)不适用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不适用公司于2023年12月1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480.05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使用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人民币561.73万元(不含税)。2024年3月6日完成1426.26万元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置换,2024年3月7日完成53.79万元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置换,2024年3月18日完成561.73万元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置专项报告第8页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换。截止2024年12月31日,上述资金已全部完成置换。上述资金置换情况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核,并出具了大华核字[2023]0016184号的专项审核报告。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不适用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及子公司合理使用最高不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超过人民币6.50亿元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董事会授权公司总经理或其授权人员在上投资相关产品情况述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具体事项由公司及子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公司保荐机构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该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公司于2023年10月23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7870万元用于归还银行贷款,占超募资金总额比例为22.84%。公司于2024年7月20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本次拟使用2460.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7.14%。公司最近12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10330.00万元,未超过超募资金总额30%,未违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公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截止2024年12月
31日,超募资金10330.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
公司于2024年12月10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本次拟使用7000.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20.31%。截止2024年12月31日,超募资金7000.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尚未使用。
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形成原因不适用公司于2024年7月18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实施地点、投资总额、调整内部投资结构并延期等相关事项的议案》,“上海碳纤维聚醚醚酮复合材料研发中心项目”原计划由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尚昆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实施,现拟将实施主体变更为中研复材(上海)科技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该项目原位于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环湖西二路 888 号 C 楼,现拟将该募投项目的实施地点变更至上海市闵行区都会路 1500 号 37 幢(地址以注册备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案为准)。公司拟投入“上海碳纤维聚醚醚酮复合材料研发中心项目”的投资金额及拟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金额为7320.40万元;调整后,拟投入该项目的资金金额为11020.40万元,该项目的内部投资结构亦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对于投资总额调整导致的募集资金不能满足募投项目资金需求部分,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投入。公司于2024年8月6日召开的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实施地点、投资总额、调整内部投资结构并延期等相关事项的议案》。上述变更事宜保荐机构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3:由于项目尚未建设完毕,“本年度实现的效益”“是否达到预计效益”暂不适用。
注4:参见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
专项报告第9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