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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职责,切实有效地监督了公司外部审计,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积极开展内外部协调沟通工作,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现将公司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的基本情况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林秉风先生、独立董事郑其斌先生
和董事闫强先生三名成员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委员占审计委员会成员总数的2/3,主任委员由具备会计专业资格的林秉风先生担任。2024年2月23日,公司完成董事会换届并选举了新一届审计委员会,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2名),由独立董事林秉风先生、独立董事邹盛武先生、董事李国妹女士担任。委员们均具有能够胜任审计委员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林秉风为中国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符合相关规定。
邹盛武先生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法学专业,具有律师执业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及能够胜任审计委员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经验。
二、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4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7次会议,全体委员均亲自出席会议,无缺席情况。会议具体审议情况如下:
召开日期会议届次议案审议结果1、《关于聘任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
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人的议案》;所有议案均
2024/2/4会第十三次会议2、《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获审议通过计的议案》
2024/3/23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1、《关于公司2023年度审计工作计划所有议案均会第一次会议的议案》获审议通过
1、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的议案;
2、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3、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4、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5、关于《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6、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
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报告》的议案;所有议案均
2024/4/18会第二次会议7、关于《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获审议通过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的议案;
8、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9、关于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的议案;
10、关于《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11、关于未披露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
价报告的说明的议案;
12、关于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购买责任险的议案1、《关于为全资子公司 Solax Power
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所有议案均
2024/4/25 Network (Japan) Co. LTD 提供担保
会第三次会议获审议通过的议案》1、《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
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所有议案均
2024/5/31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
会第四次会议获审议通过金的议案》
1、关于《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
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要的议案所有议案均
2024/8/20会第五次会议2、关于《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获审议通过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1、关于《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所有议案均
2024/10/27
会第六次会议案获审议通过三、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履职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1、评估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等方面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
司聘用的外部审计机构,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的资格。从聘任以来,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以及注册会计师执业规范开展审计工作,坚持独立审计准则,为公司提供良好的审计服务,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2、向董事会提出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的建议
在全面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审计委员会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能够满足公司年度财务审计的要求,向董事会提议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年度审计机构。
3、与外部审计机构讨论和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与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就年度审计计划、关键审计事项等内容进行了充分的讨论与沟通,对审计调整事项、审计结论及其他事项进行关注,同时听取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公司审计内容相关事项及审计报告的出具情况等的汇报,并提出相应建议。
(二)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我们听取公司内部审计部门的审计计划,认真审阅内审报告,积极督促公司内部审计部门严格按照工作计划执行,定期了解工作开展情况,并给予指导性意见。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制度健全,内审工作开展有效,未发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中存在重大问题。
(三)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的财务报告,认为公司财务报告所包含的信息从各方面真实地反映了公司报告期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报告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四)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报告期内,公司制定并发布了《内部控制管理手册》,遵循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综合考虑内部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以及内外部监督等因素,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内部控制的各项制度进行完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职能,积极推动公司内部控制建设,认为公司内控制度已基本符合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要求,并得到了认真执行。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存在重大或重要控制缺陷。
(五)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动协调公司管理层与财务中心、董事会办公室等有关业务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就审计计划、关键审计事项、风险判断等方面
做了充分沟通,及时关注审计工作进展,协助公司审计工作顺利高效完成。
四、总体评价
2024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依托各
自的专业背景和经验,认真履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职责,切实有效地监督上市公司的外部审计,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有效促进了公司内控建设和财务规范。
2025年,全体审计委员会将继续按照各项相关规定,规范履职,促进公司
内控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稳健发展。
特此报告。
浙江艾罗网络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年4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