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艾罗网络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所”)2025年度履行
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容诚所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更名而来,初始成立于
1988年8月,2013年12月10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是国内最早获准从
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2号1幢10层1001-1至1001-26,首席合伙人刘维。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容诚所共有合伙人233人,共有注册会计师1507人,其中856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二)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公司于2025年4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容诚所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该议案已于2025年5月19日经公司2024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聘任程序合法合规。
二、2025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及公司2025年年报工作安排,容诚所对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2025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1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的专项说明等情况进行核查并
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容诚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均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5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及2025年度经营成果、现金流量;公司保持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容诚所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审计过程中,容诚所就审计独立性、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审计重点及审计调整等事项,与公司管理层、治理层进行了充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容诚所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
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2025年4月27日,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容诚所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审计委员会通过通讯与现场相结合的方式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
会计师召开沟通会议。审计工作计划阶段,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范围、审计时间安排、关键审计事项等相关内容进行了沟通。
(三)审计工作完成阶段,就公司审计工作完成情况、重点关注事项及应对措施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审计委员会成员听取了容诚所关于公司审计内容的汇报,对审计工作提出建议,并就重点关注事项要求容诚所进一步反馈。
(四)2026年4月27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以现
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审议通过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2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及《浙江艾罗网络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内部制度,切实履行职责。委员会充分发挥专业监督职能,对受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资质、独立性及执业能力进行了审慎审查,并持续督促其秉持客观、公正原则,及时、准确出具审计报告。审计委员会认为容诚所恪守职业道德,严格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开展工作,审计流程规范有序,所发表审计意见客观公允,较好地完成了年度审计委托事项。
浙江艾罗网络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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