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718证券简称:唯赛勃公告编号:2025-033
上海唯赛勃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控股股东持有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海唯赛勃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唯赛勃环保材料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唯赛勃”)持有公司股
份10563007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0.79%,股份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且已于2024年7月29日起上市流通。
*实际控制人不参与本次减持的承诺
公司实际控制人谢建新先生为香港唯赛勃股东,公司近日已收到谢建新先生出具的《关于不参与本次唯赛勃环保材料控股有限公司减持事项的承诺函》,谢建新先生承诺不参与本次减持事项。本次减持为定向减持非实际控制人持有的部分股票。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因除实际控制人以外其他股东自身资金需求,香港唯赛勃拟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52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99%。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1730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99%;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3470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00%,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进行。
减持价格将按照减持实施时的市场价格确定,但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若公司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发生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股本变动、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减持计划将进行相应调整。
1公司于近日收到控股股东香港唯赛勃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现将相关减持计划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股东名称唯赛勃环保材料控股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实控人及一致行动人√是□否
直接持股5%以上股东√是□否股东身份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是√否
其他:/持股数量105630070股
持股比例60.79%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IPO 前取得:105630070股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股东名称持有数量(股)持有比例一致行动关系形成原因
第一组唯赛勃环保材料控股10563007060.79%唯赛勃环保材料控股有
有限公司限公司、上海华加企业上海华加企业管理合97664605.62%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伙)受公司实际控制人谢建新控制。
合计11539653066.41%—
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监高最近一次减持情况减持数量减持价格区间前期减持计股东名称减持比例减持期间
(股)(元/股)划披露日期
17375431.00%2024/9/3~7.86-13.242024/8/8
上海华加企业
管理合伙企业2024/11/13(有限合伙)
注:2024年8月8日披露的减持计划中,公司实际控制人谢建新承诺不参与减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1月 30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
2《关于股东股份减持计划完成暨减持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9)。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股东名称唯赛勃环保材料控股有限公司
计划减持数量不超过:5200000股
计划减持比例不超过:2.99%
减持方式及对应减持数集中竞价减持,不超过:1730000股量大宗交易减持,不超过:3470000股减持期间2025年12月26日~2026年3月25日
拟减持股份来源 IPO 前取得的股份拟减持原因自身资金需求
预披露期间,若公司股票发生停牌情形的,实际开始减持的时间根据停牌时间相应顺延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是√否
(二)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
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是□否
控股股东香港唯赛勃承诺如下:
(1)自公司本次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
管理本企业于本次发行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提议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公司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公司股票上市后六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
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本企业于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
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上述发行价指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发行价格,若公司上市后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收盘价格指公司股票经调整后的价格。在延长锁定期内,本企业承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于本次发行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提议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3)本企业持续看好公司业务前景,全力支持公司发展,拟长期持有公司
3股票;
(4)如本企业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本企业承
诺股份减持的价格不低于公司本次发行价,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若在减持公司股票前,公司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经相应调整后的价格。减持方式包括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及其他符合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方式;
(5)本企业在锁定期满后减持公司首发前股份的,将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6)本企业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关于公司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股东的持股及股份变动的有关规定,规范诚信履行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
股东的义务,如实并及时申报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
(7)在本企业持股期间,若股份锁定和减持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则本企业愿意自动适用变更后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8)本企业同意承担并赔偿因违反上述承诺而给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造成的一切损失。
间接持股5%以上股东及核心技术人员程海涛承诺如下:
(1)自公司本次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和离职后六个月内,不
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于本次发行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提议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若本人在前述锁定期届满前离职的,仍应遵守前述股份锁定承诺;
(2)公司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公司股票上市后六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
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本人于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
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上述发行价指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发行价格,
4若公司上市后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收盘
价格指公司股票经调整后的价格。在延长锁定期内,本人承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于本次发行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提议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3)自本人所持首发前股份限售期满之日起4年内,每年转让的首发前股份
不得超过上市时所持公司首发前股份总数的25%,减持比例可以累积使用;
(4)本人持续看好公司业务前景,全力支持公司发展,拟长期持有公司股票;
(5)如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本人承诺股
份减持的价格不低于公司本次发行价,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若在减持公司股票前,上海唯赛勃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减持价格不低于上海唯赛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经相应调整后的价格。减持方式包括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及其他符合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方式;
(6)本人在锁定期满后减持公司首发前股份的,将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7)本人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关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及
核心技术人员的持股及股份变动的有关规定,规范诚信履行持股5%以上股东及核心技术人员的义务,如实并及时申报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上述承诺;
(8)在本人持股期间,若股份锁定和减持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
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则本人愿意自动适用变更后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9)本人同意承担并赔偿因违反上述承诺而给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造成的一切损失。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是□否
5(三)是否属于上市时未盈利的公司,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是√否
(四)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无
三、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减持首发前股份
是否是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是□否
本次减持股东香港唯赛勃为公司控股股东。本次减持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持续稳定经营情况产生重大影响。
四、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本次减持计划系香港唯赛勃股东程海涛等根据自身资金需求进行的减持。在减持期间,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因素综合决定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数量和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股东减持计划实施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6上海唯赛勃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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