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情中心 沪深京A股 上证指数 板块行情 股市异动 专题 涨跌情报站 盯盘 港股 研究所 直播 股票开户 智能选股
全球指数
数据中心 资金流向 龙虎榜 融资融券 沪深港通 比价数据 研报数据 公告掘金 新股申购 大宗交易 业绩速递

爱科赛博:西安爱科赛博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作废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上海证券交易所 04-22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688719证券简称:爱科赛博公告编号:2026-020

西安爱科赛博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作废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

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西安爱科赛博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0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2025年9月23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并出具了《西安爱科赛博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2025年9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公司于2025年9月29日至2025年10月9日在公司内部对本次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时间已满10天。在公示期内,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任何与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有关的异议。

2025年10月11日,公司于上交所网站披露了《西安爱科赛博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2025年10月15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激励计划的有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2025年10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日,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出具《西安爱科赛博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截至授予日)》,同意通过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2026年4月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2026年4月20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二、本次作废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根据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的相关数据并经公司测算,公司2025年度产品综合毛利率30.80%,未达到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考核目标触发值,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标。根据《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因此,公司拟作废95名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期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212.595万股限制性股票。

三、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公司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影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继续实施。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公司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律师结论性意见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

(一)截至《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关于西安爱科赛博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作废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作废本次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及《西安爱科赛博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二)公司作废本次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及《西安爱科赛博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西安爱科赛博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2日

免责声明:用户发布的内容仅代表其个人观点,与九方智投无关,不作为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任何免费荐股、代客理财等内容,请勿添加发布内容用户的任何联系方式,谨防上当受骗。

相关股票

相关板块

  • 板块名称
  • 最新价
  • 涨跌幅

相关资讯

扫码下载

九方智投app

扫码关注

九方智投公众号

头条热搜

涨幅排行榜

  • 上证A股
  • 深证A股
  • 科创板
  • 排名
  • 股票名称
  • 最新价
  • 涨跌幅
  • 股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