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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址(Website):www.sundiallawfirm.com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龙图光罩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
法律意见书
信达科会字(2026)第021号
致:深圳市龙图光罩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下称“信达”)接受深圳市龙图光罩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委托,指派信达律师出席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下称“本次股东会”),对本次股东会的合法性进行见证。
信达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下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下称《股东会规则》)、《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下称《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下称《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深圳市龙图光罩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就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有关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对于本法律意见书的出具,信达律师特作如下声明:
1.信达律师仅就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现场会议人法律意见书
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的合法性发表意见,不对本次股东会所审议的议案内容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意见;
2.信达律师无法对网络投票过程进行见证,参与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股
东资格、网络投票结果均由相应的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予以认证;
3.信达及信达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及本
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4.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本次股东会相关事项的合法性之目的使用,不得
用作任何其他目的,信达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公司本次股东会决议一起予以公告,并依法对本法律意见书承担相应的责任。
信达律师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公司章程》的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本次股东会的相关资料和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发表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1. 根据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等媒体发布的《深圳市龙图光罩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以下简称“《会议通知》”),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决定召开,并履行了相关通知和公告程序。
2. 经核查,公司董事会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等媒体上
发布了关于召开本次股东会的通知,公告了召开本次股东会的时间、地点、出席会议对象、出席会议股东的登记办法及本次股东会审议的相关事项,并对有关议
2法律意见书
案的内容进行了披露。
3.根据《会议通知》,本次股东会以现场表决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其中,本次股东会的现场会议于2026年4月20日14:30在深圳市龙图光罩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召开。
本次股东会的网络投票时间为2026年4月20日。其中,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平台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4月20日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
4月20日9:15-15:00。
4.本次股东会由董事长柯汉奇先生主持。
经验证,本次股东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及其他事项与本次股东会通知的内容一致。信达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会出席人员的资格、召集人的资格
1.根据出席现场会议股东签到表及授权委托书等相关文件,出席本次股东
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10名,代表公司股份数8609321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4.4893%。
根据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结果,参与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61名,代表公司股份数29048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2176%。
其中,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股东(以下称“中小投资者”)共67名,代表公司股份数1029698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7131%。
综上,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人数共计71名,代表公司股份数8638370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4.7069%1。
1本法律意见书部分数值保留四位小数,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存在差异的情况,系因四舍五入造成。
3法律意见书
除上述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以外,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会的还有公司的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高级管理人员及信达律师。
在参与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资格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前提下(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资格,由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验证),信达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会议人员资格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2.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经验证,信达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召集人的资格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本次股东会会议通知中列明的议案以现场记名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
式进行了投票表决,并按《公司章程》《股东会规则》规定的程序进行计票监票。
公司合并统计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如下:
1.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反对弃权股数(股)比例(%)股数(股)比例(%)股数(股)比例(%)
8627298399.8718862800.0999244440.0283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反对弃权股数(股)比例(%)股数(股)比例(%)股数(股)比例(%)
1018626398.9247862800.8379244440.23742. 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
4法律意见书案》项下的各项子议案
2.0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反对弃权股数(股)比例(%)股数(股)比例(%)股数(股)比例(%)
8627168399.8703862800.0999257440.0298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反对弃权股数(股)比例(%)股数(股)比例(%)股数(股)比例(%)
1018496398.9121862800.8379257440.2500
2.02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反对弃权股数(股)比例(%)股数(股)比例(%)股数(股)比例(%)
8627168399.8703862800.0999257440.0298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反对弃权股数(股)比例(%)股数(股)比例(%)股数(股)比例(%)
1018496398.9121862800.8379257440.2500
2.03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反对弃权股数(股)比例(%)股数(股)比例(%)股数(股)比例(%)
8627168399.8703862800.0999257440.0298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反对弃权
5法律意见书股数(股)比例(%)股数(股)比例(%)股数(股)比例(%)
1018496398.9121862800.8379257440.2500
2.04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反对弃权股数(股)比例(%)股数(股)比例(%)股数(股)比例(%)
8627148399.8701864800.1001257440.0298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反对弃权股数(股)比例(%)股数(股)比例(%)股数(股)比例(%)
1018476398.9101864800.8399257440.2500
2.05发行数量
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反对弃权股数(股)比例(%)股数(股)比例(%)股数(股)比例(%)
8626928399.8675886800.1027257440.0298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反对弃权股数(股)比例(%)股数(股)比例(%)股数(股)比例(%)
1018256398.8888886800.8612257440.2500
2.06限售期
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反对弃权股数(股)比例(%)股数(股)比例(%)股数(股)比例(%)
8626908399.8673864800.1001281440.0326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反对弃权
6法律意见书股数(股)比例(%)股数(股)比例(%)股数(股)比例(%)
1018236398.8868864800.8399281440.2733
2.07股票上市地点
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反对弃权股数(股)比例(%)股数(股)比例(%)股数(股)比例(%)
8627168399.8703862800.0999257440.0298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反对弃权股数(股)比例(%)股数(股)比例(%)股数(股)比例(%)
1018496398.9121862800.8379257440.2500
2.08本次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反对弃权股数(股)比例(%)股数(股)比例(%)股数(股)比例(%)
8626888399.8671866800.1003281440.0326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反对弃权股数(股)比例(%)股数(股)比例(%)股数(股)比例(%)
1018216398.8849866800.8418281440.2733
2.09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限
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反对弃权股数(股)比例(%)股数(股)比例(%)股数(股)比例(%)
8627168399.8703862800.0999257440.0298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反对弃权
7法律意见书股数(股)比例(%)股数(股)比例(%)股数(股)比例(%)
1018496398.9121862800.8379257440.2500
2.10募资资金总额及用途
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反对弃权股数(股)比例(%)股数(股)比例(%)股数(股)比例(%)
8627168399.8703862800.0999257440.0298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反对弃权股数(股)比例(%)股数(股)比例(%)股数(股)比例(%)
1018496398.9121862800.8379257440.2500
3.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反对弃权股数(股)比例(%)股数(股)比例(%)股数(股)比例(%)
8627168399.8703862800.0999257440.0298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反对弃权股数(股)比例(%)股数(股)比例(%)股数(股)比例(%)
1018496398.9121862800.8379257440.25004.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发行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反对弃权股数(股)比例(%)股数(股)比例(%)股数(股)比例(%)
8627168399.8703862800.0999257440.0298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如下:
8法律意见书
同意反对弃权股数(股)比例(%)股数(股)比例(%)股数(股)比例(%)
1018496398.9121862800.8379257440.25005.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反对弃权股数(股)比例(%)股数(股)比例(%)股数(股)比例(%)
8627168399.8703862800.0999257440.0298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反对弃权股数(股)比例(%)股数(股)比例(%)股数(股)比例(%)
1018496398.9121862800.8379257440.25006. 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与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的议案》
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反对弃权股数(股)比例(%)股数(股)比例(%)股数(股)比例(%)
8626908399.8673864800.1001281440.0326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反对弃权股数(股)比例(%)股数(股)比例(%)股数(股)比例(%)
1018236398.8868864800.8399281440.2733
7.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反对弃权股数(股)比例(%)股数(股)比例(%)股数(股)比例(%)
9法律意见书
8626928399.8675886800.1027257440.0298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反对弃权股数(股)比例(%)股数(股)比例(%)股数(股)比例(%)
1018256398.8888886800.8612257440.25008.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6-2028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反对弃权股数(股)比例(%)股数(股)比例(%)股数(股)比例(%)
8627168399.8703862800.0999257440.0298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反对弃权股数(股)比例(%)股数(股)比例(%)股数(股)比例(%)
1018496398.9121862800.8379257440.25009.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关于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的议案》
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反对弃权股数(股)比例(%)股数(股)比例(%)股数(股)比例(%)
8626928399.8675886800.1027257440.0298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反对弃权股数(股)比例(%)股数(股)比例(%)股数(股)比例(%)
1018256398.8888886800.8612257440.250010.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
10法律意见书
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反对弃权股数(股)比例(%)股数(股)比例(%)股数(股)比例(%)
8626908399.8673864800.1001281440.0326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反对弃权股数(股)比例(%)股数(股)比例(%)股数(股)比例(%)
1018236398.8868864800.8399281440.2733
1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反对弃权股数(股)比例(%)股数(股)比例(%)股数(股)比例(%)
8626928399.8675886800.1027257440.0298
1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反对弃权股数(股)比例(%)股数(股)比例(%)股数(股)比例(%)
8627168399.8703862800.0999257440.02981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2026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的议案》
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反对弃权股数(股)比例(%)股数(股)比例(%)股数(股)比例(%)
8626928399.8675862800.0999281440.0326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反对弃权股数(股)比例(%)股数(股)比例(%)股数(股)比例(%)
11法律意见书
1018256398.8888862800.8379281440.2733
14.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反对弃权股数(股)比例(%)股数(股)比例(%)股数(股)比例(%)
8626648399.8643914800.1059257440.0298
15.《关于2026年度重大设备采购额度的议案》
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反对弃权股数(股)比例(%)股数(股)比例(%)股数(股)比例(%)
8626888399.8671890800.1031257440.0298
16.《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反对弃权股数(股)比例(%)股数(股)比例(%)股数(股)比例(%)
8626902899.8672862800.0999283990.0329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反对弃权股数(股)比例(%)股数(股)比例(%)股数(股)比例(%)
1018230898.8863862800.8379283990.2758
17.《关于<公司2026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反对弃权股数(股)比例(%)股数(股)比例(%)股数(股)比例(%)
1017810898.8455928800.9020259990.2525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如下:
12法律意见书
同意反对弃权股数(股)比例(%)股数(股)比例(%)股数(股)比例(%)
1017810898.8455928800.9020259990.2525
18.《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反对弃权股数(股)比例(%)股数(股)比例(%)股数(股)比例(%)
8626722899.8652904800.1047259990.0301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反对弃权股数(股)比例(%)股数(股)比例(%)股数(股)比例(%)
1018050898.8688904800.8787259990.252519.《关于〈深圳市龙图光罩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反对弃权股数(股)比例(%)股数(股)比例(%)股数(股)比例(%)
8400529399.8592902800.1073281440.0335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反对弃权股数(股)比例(%)股数(股)比例(%)股数(股)比例(%)
791857398.5265902801.1233281440.350220.《关于深圳市龙图光罩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反对弃权股数(股)比例(%)股数(股)比例(%)股数(股)比例(%)
13法律意见书
8400529399.8592926800.1102257440.0306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反对弃权股数(股)比例(%)股数(股)比例(%)股数(股)比例(%)
791857398.5265926801.1532257440.320321.《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反对弃权股数(股)比例(%)股数(股)比例(%)股数(股)比例(%)
8627048399.8689874800.1013257440.0298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反对弃权股数(股)比例(%)股数(股)比例(%)股数(股)比例(%)
1018376398.9004874800.8496257440.2500
关联股东柯汉奇、叶小龙、张道谷、深圳市奇龙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已对议案17回避表决;关联股东深圳市众芯赢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已对
议案19-20回避表决。
议案1-10、议案13、议案19-21均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经验证,信达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信达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召集人的资格及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
14法律意见书
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贰份,经信达负责人、见证律师签字及信达盖章后生效。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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