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龙图光罩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或“保荐机构”)作为
深圳市龙图光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图光罩”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及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对龙图光罩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3年12月29日出具《关于同意深圳市龙图光罩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929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龙图光罩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
通股(A股)3337.50万股,并于 2024 年 8月 6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交易,发行完成后总股本为13350万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108404724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81.2020%;无限售条件流通股25095276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18.7980%。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限售股股东数量为
6名,限售期为自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或自本企
业取得公司股份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以孰晚为准)。该部分限售股股东对应的股份数量为3375000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2.5281%。本次解除限售并申请上市流通股份数量合计3375000股,现限售期即将届满,将于2025年12月9日起上市流通。
1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形成至今,公司未发生因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等导致股本数量变化的情况。
三、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的有关承诺
公司股东深圳市南海成长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厦门市惠友豪嘉
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华虹虹芯私募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宁波瑞扬泓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士兰控股(浙江)有限公司、景宁
银杏谷壹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做出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延长
锁定期限的承诺如下:
“1.本企业自公司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企业持有的公司股份,若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企业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本企业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如公司在本企业取得公司股份的工商变更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之内完成
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首次公开发行并在科创板上市的申请,则自公司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且自公司完成本企业增资取得发行人股份的
工商变更登记之日起36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取得的前述新增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若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企业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本企业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2.本企业将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对股份减
持的各项规定的前提下,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实施减持时,如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本企业减持前进行公告,则本企业未履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公告程序前不减持所持公司股份。
3.本承诺函出具后,若适用于本企业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
对本企业所持公司股份减持有其他规定的,本企业承诺按照该等规定执行。
24.本企业将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同时根据孰高孰长原则确定持股锁定期限,规范诚信履行股东义务;上述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未来发生变化的,本企业承诺将严格按照变化后的要求确定持股锁定期限。
若本企业未履行上述承诺,本企业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果本企业因未履行上述承诺事
项而获得收益的,所得的收益归公司所有,本企业将前述收益支付给公司指定账户;如果因本企业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企业将向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总数为337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2.5281%,限售期为自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或自
本企业取得公司股份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以孰晚为准)。
(二)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5年12月9日。
(三)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如下:
持有限售股占本次上市序持有限售股剩余限售股股东名称本公司总股本流通数量
号股数量(股)数量(股)比例(%)(股)深圳市南海成长创业投
134425002.57871875003255000
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厦门市惠友豪嘉股权投
234425002.57871875003255000
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华虹虹芯私募基3金合伙企业(有限合45000003.370815000003000000伙)宁波瑞扬泓创业投资
422500001.68547500001500000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士兰控股(浙江)有
511250000.8427375000750000
限公司景宁银杏谷壹号创业6投资合伙企业(有限11250000.8427375000750000合伙)
3(四)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表
序号限售股类型本次上市流通数量(股)限售期(月)自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或自本企业取
1首发限售股3375000得公司股份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以孰晚为准)合计3375000
五、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后股本变动结构表本次变动前本次变动增减数本次变动后股份性质数量(股)比例量(+,-)(股)数量(股)比例有限售条件9790932073.3403%-33750009453432070.8122%的流通股
无限售条件3559068026.6597%+33750003896568029.1878%的流通股
总股本133500000100%0133500000100%
六、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均已严格履行了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各项承诺;公司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及上市流通时间等相关事项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公司关于本次限售股
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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