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同益中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北京同益中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了独立董事的权利,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客观、公正的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本人2025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梁爽,女,独立董事,1987年5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历,合伙人律师。历任中铁物产控股发展有限公司法务主管、高级法务主管;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法务经理;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律师;中设投资有限公司法务总监;现任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2025年3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提名委员会委员(召集人)、审计委员会委员。
(二)独立性说明
1任职期内,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本人自身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担任除独立董事外
的其他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亦没有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
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情形。除独立董事津贴外,我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处
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股东会情况
任职期内,我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股东会、独立董
事专门会议;认真审阅了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主动参与各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2025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
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董事会8次,股东(大)会4次,
本人在任职期内作为独立董事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本年应参加董事亲自出席次数委托表决是否连续两次出席股东独立董事姓名缺席次数
会次数(含通讯方式)次数未亲自参加(大)会次数梁爽7700否3
2本人自2025年3月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在公司提名
委员会中担任召集人,并同时担任审计委员会委员。任职期内,我按照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要求,出席各专门委员会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认真研讨会议文件,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专业意见和咨询,出席审计委员会5次,提名委员会1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1次,不存在无故缺席的情况。我认为,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相关事项的决策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现场考察情况
任职期内,我密切关注公司动态,通过现场交流、通讯等多种沟通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持密切联系,通过现场考察,及时掌握公司生产经营、规范运作、信息披露等情况和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并提出规范性的意见和建议。
(三)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任职期内,公司对独立董事的工作积极配合,为我的履职提供了必要的办公条件,不存在妨碍独立董事职责履行的情况。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情况
任职期内,我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内部审计机构的审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并对公司内部
3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我积极听取了会
计师事务所相关工作汇报,认真履行相关职责,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情况
任职期内,我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通过参加股东会、出席业绩说明会等方式,积极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广泛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建议,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本人认为,公司关联交易定价合理、公允,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向关联方输送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任职期内,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情形,公司及股东的各项承诺均得以严格遵守。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任职期内,公司不存在被收购的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4任职期内,我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
务信息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我认为公司严格按照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要求披露定期报告,编制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其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各报告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切实维护了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积极推动公司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建设,编制真实、准确、完整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任职期内,我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诚信状况以及2025年度的审计工作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其具备相关审计资格,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2025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5任职期内,公司于2025年3月1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
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聘任苏敏女士为公司财务负责人。本人认为所聘任的财务负责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任职期内,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任职期内,公司于2025年3月1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等议案。
公司于2025年9月1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同意选举陈艳华先生为公司总经理。
本人就上述选举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核,相关人员均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选举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
6规定,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
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参考其他相关企业、
相关岗位的薪酬水平,考核、发放的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和要求。2025年3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本人就董事薪酬相关议案履行了回避程序,并就其他董事的回避情况进行了监督。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任职期内,我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诚信、勤勉地履行职责,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作用,同公司董事会、管理层之间保持良好的沟通
7协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北京同益中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梁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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