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同益中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北京同益中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履行职责,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本人2025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来侃,男,独立董事,1963年3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教授/高级工程师。曾任西安工程大学讲师、副教授、教授;原总后勤部军需装备研究所高级工程师;广东新会美达锦纶股份有限公司重点实验室技
术委员会委员;华夏特防(北京)新材料研究院有限公司高级工程师;山东岱银纺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技术顾问;2020年6月至2025年3月,任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召集人)、提名委员会委员。
(二)独立性说明
1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经自查,本人均具备相关法律法规
所要求的独立性和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能够对审议事项做出独立、客观的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董事会8次,股东(大)会4次,
本人在任职期内作为独立董事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本年应参加董事亲自出席次数委托表决是否连续两次出席股东独立董事姓名缺席次数
会次数(含通讯方式)次数未亲自参加(大)会次数来侃1001否0
(二)现场考察情况
任职期间,本人通过线上通讯等多种形式与公司保持沟通交流,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情况。
(三)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任职期间,公司能够及时和本人反馈、沟通日常经营,为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提供了良好的条件。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任职期间,不存在与内部审计机构、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形。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任职期间,公司无违规关联交易情况,也无达到披露标准的关联交易。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任职期间,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情形,公司及股东的各项承诺均得以严格遵守。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任职期间,公司不存在被收购的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任职期间,不存在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情形。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任职期间,不存在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形。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任职期间,本人不存在对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审议的情形。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3任职期间,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
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任职期间,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进行审查,本人因个人原因缺席本次会议。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
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任期期间,本人未发生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进行审议的情形。公司不存在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行使监督检查职能。
北京同益中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来侃
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