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同益中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北京同益中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规定和要求,履职尽责、恪尽职守,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的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2025年度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一、2025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立日期:1988年8月(2013年12月10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2号1幢10层
1001-1至1001-26
首席合伙人:刘维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合伙人233人,注册会计师
1507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1856人。
2024年度经审计的业务总收入25.10亿元,其中审计业
务收入23.49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2.38亿元。
2024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518家,审计收费总额
6.20亿元,服务范围涉及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
务业、建筑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等多个行业,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383家。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五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
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容诚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2025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容诚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相关执业规
范的要求,对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及2025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同时对公司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公司涉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存
款、贷款等金融业务情况执行了相关工作,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在审计过程中,容诚制订并实施了合理的审计工作方案
2和工作计划,执行了有效的质量管理措施。就事务所和相关
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
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
下:
(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容诚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信息进行了认真审查。
审计委员会认为,容诚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执业水平,且具备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备从事财务报告审计、内部控制审计的资质和能力,与公司股东以及公司关联人无关联关系,诚信情况良好,不会影响在公司事务上的独立性,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具备投资者保护能力。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并同意将该事项提请董事会审议。
(二)2026年1月21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
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进行审前沟通,对2025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
独立性问题、重要时间节点、年报审计要点、人员安排等相
3关事项进行了沟通。审计委员会成员听取了容诚关于公司审
计内容的汇报,并对审计工作提出建议,要求会计师事务所严格履行审计程序,按照中国证监会有关要求、审计准则、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认真完成好2025年年报审计工作,确保公司年度报告及相关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三)2026年3月13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
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进行初审后沟通,对
2025年度审计基本情况、审定后基本数据、初步确定的关键
审计事项、总体审计结论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
(四)2026年3月27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2026年第二次会议以通讯方式召开,审议通过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容诚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
4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
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北京同益中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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