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普拉斯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拉普拉斯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恪尽职守、勤勉尽责,认真履行审计监督职责。现就2025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2025年度,公司存在两届审计委员会委员履职的情况。公司第一届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分别由独立董事李诗女士、独立董事王大立先生、董事庞爱锁先生组成,召集人(主任委员)由具有专业会计资格的李诗女士担任。2025年11月19日,公司完成董事会换届选举工作,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
司第二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及召集人的议案》,同意审计委员会分别由独立董事李诗女士、独立董事王大立先生、董事庞爱锁先生组成,召集人(主任委员)由具有专业会计资格的李诗女士担任。
二、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2025年度,审计委员会共召开6次会议,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和决议内容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均参加了各次会议,会议议案全部审议通过。
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会议届次召开日期会议议案
1.《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第一届董事会202543.《关于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1年审计委员会第15案》月日八次会议4.《关于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5.《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16.《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7.《关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4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的议案》8.《关于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的议案》
9.《关于聘请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10.《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11.《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12.《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13《.关于公司审计部2024年度审计工作总结及
2025年度工作计划的议案》
第一届董事会
220254
1.《关于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年审计委员会第252.《关于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总月日九次会议结及2025年第二季度工作计划的议案》
1《.关于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2.《关于公司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第一届董事会20258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3年审计委员会第253《.关于增加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月日十次会议计的议案》4.《关于公司2025年第二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总结及2025年第三季度工作计划的议案》
第一届董事会1.《关于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42025年10审计委员会第282.《关于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总月日十一次会议结及2025年第四季度工作计划的议案》
第二届董事会
52025年11审计委员会第191.《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月日
一次会议
第二届董事会
6202512
1.《关于预计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年
审计委员会第302.《关于修订<内部审计制度>的议案》月日
二次会议3.《关于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三、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审计委员会对外部审计机构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独立
性和专业性进行了评估,并对其工作情况进行了监督和评价。在审计计划阶段及
2审计工作完成阶段,审计委员会与注册会计师就审计范围、审计计划、重点关注
事项、关键审计事项及审计程序进行了沟通。审计委员会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证券业务的相关资格,在审计过程中能够勤勉尽责,严谨、客观、公允、独立地履行职责,体现了良好的专业水准和职业操守。
(二)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
2025年度,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总结及工作计划,监督
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的执行情况,并对内部审计工作提出了指导性意见,对有效防范经营风险和确保公司的规范运作发挥了积极作用。
(三)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2025年度,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年度、半年度及季度财务报告,认为
公司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监督及评估公司的内部控制
2025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充分发挥专门委员会的作用,审阅了公司
编制的年度内部控制有效性自我评价报告,审议修订了《内部审计制度》,督促公司相关部门落实内部控制制度的有关要求,积极推动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与完善。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的内部控制实际运作情况符合有关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要求;于内部控制报告基准日,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
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五)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2025年度,审计委员会与公司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容诚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注册会计师保持了持续、良好的沟通,就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重点、风险判断及相应审计程序等事项进行沟通,及时关注审计工作进展,督促公司积极配合审计工作,提高审计效率,保障公司审计工作顺利进行。
(六)审议公司关联交易、担保事项、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等重点事项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了《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关于增加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关于开展外汇3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关于预计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等议案,督
导内部审计部门对相关事项进行检查,监督公司关联交易、担保事项、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等重点事项相关的内部控制事宜。
(七)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
2025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了《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认
为候选人具备履行财务负责人职责所需的工作经验及相关专业知识,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同意将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八)承接《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情况
2025年11月19日,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同意公司
取消监事会,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承接《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有序推进监事会改革,确保职能衔接顺畅、平稳过渡。
(九)审议募集资金存放、管理及实际使用情况
2025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及实际使用情况等进行了审议。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2025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切实履行了《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公司内部制度有关规定
赋予审计委员会的职责,勤勉尽责、恪尽职守,认真审议相关议案,充分发挥指导、协调、监督作用,推动了公司治理水平的提升。
2026年,审计委员会将从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出发,按照相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继续勤勉尽责履职,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重要作用,促进公司持续提升规范治理水平、稳健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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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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