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普拉斯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
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拉普拉斯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容诚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2025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更名而来,初始成立于1988年8月,2013年12月10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2号1幢10层1001-1至1001-26,首席合伙人刘维。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有合伙人233人,共有注册会计师1507人,其中856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及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
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同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2025年公司及子公司业务规模和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审计费用并签署相关协议。
三、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相关执业规范的要求,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2025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
1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审计报告。同时对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进行核查并出具了鉴证报告及专项说明。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根据审计准则要求,制定并实施了合理的审计工作计划,执行了有效的质量管理措施。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范围、审
计计划、风险判断及相应审计程序、审计重点等事项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四、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资质、专业胜任能力、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审计的专业能力和资质,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2025年4月15日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请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审计委员会与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保持了持续、良好的沟通。
审计工作计划阶段,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范围、审计计划、
风险判断及相应审计程序、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
(三)审计工作完成阶段,就公司审计工作完成情况、审计结论、重点审计
事项等进行了沟通,审计委员会成员听取了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关于审计工作完成情况、审计过程中发现的主要事项及审计报告的出具等事项的汇报。
(四)2026年4月22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五、总体评价
2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
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
以客观、公允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5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拉普拉斯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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