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普拉斯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证券简称:拉普拉斯证券代码:688726
拉普拉斯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拉普拉斯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六年三月拉普拉斯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激励计划及其摘要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本公司所有激励对象承诺,公司因信息披露文件中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不符合授予权益或权益归属安排的,激励对象应当自相关信息披露文件被确认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将由本激励计划所获得的全部利益返还公司。
特别提示一、《拉普拉斯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由拉普拉斯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拉普拉斯”、“公司”或“本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
性文件以及《拉普拉斯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订。
二、拉普拉斯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工具为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 A股普通股股票。
符合本激励计划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在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和归属安排后,在归属期内以授予价格分次获得公司定向发行的 A股普通股股票,该等股票将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进行登记。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激励对象不享有公司股东权利,并且该限制性股票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等。
三、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合计498.2101万股,占本激
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40532.6189万股的1.2292%。其中,首次授予
398.5681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0.9833%,占本次授
予总量的80.00%;预留99.6420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0.2458%,预留部分占本次授予总量的20.00%。
截至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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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20.00%;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不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0%。
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前,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归属数量将根据本激励计划相关规定予以相应的调整。
四、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含预留)的授予价格为33.56元/股。
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前,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将根据本激励计划相关规定予以相应的调整。
五、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不超过292人,包括公司公告本激励
计划时在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分公司,下同)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核心业务骨干,不包含公司独立董事。
预留激励对象指本激励计划获得股东会批准时尚未确定但在本激励计划存
续期间纳入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确定,超过12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确定标准参照首次授予的标准并依据公司后续实际发展情况而定。
六、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至全部归属或作废失
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72个月,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将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每次权益归属以满足相应的归属条件为前提条件。
七、本激励计划资金来源为激励对象合法自筹资金,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
象依本激励计划获取有关权益提供贷款、为其贷款提供担保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
八、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的不得实行股
权激励的下列情形:
(一)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二)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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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四)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五)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九、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的规定,不存在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一)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二)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三)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四)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六)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十、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十一、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在60日内按相关规定
召开董事会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权益,并完成公告等相关程序。公司未能在60日内完成上述工作的,应当及时披露不能完成的原因,并宣告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不得授出权益的期间不计算在
60日。
十二、本激励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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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一章释义.................................................5
第二章本激励计划的目的与原则........................................6
第三章本激励计划的管理机构.........................................7
第四章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8
第五章本激励计划的具体内容........................................10
第六章本激励计划的实施程序........................................22
第七章本激励计划的会计处理........................................25
第八章公司/激励对象各自的权利义务....................................27
第九章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29
第十章附则................................................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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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文中作如下释义:
拉普拉斯、本公司、指拉普拉斯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上市公司
本激励计划、限制性拉普拉斯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指股票激励计划计划
限制性股票、第二类符合本激励计划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在满足相应归属条件指限制性股票后分次获得并登记的本公司股票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获授权益的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分激励对象指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核心业务骨干
授予日指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权益的日期,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授予价格指公司授予激励对象每一股限制性股票的价格自权益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权益全部归属或作有效期指废失效的期间
激励对象满足获益条件后,公司将股票登记至激励对象账户归属指的行为
本激励计划所设立的,激励对象为获得限制性股票所需满足归属条件指的获益条件
激励对象满足获益条件后,获授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的日归属日指期,必须为交易日《公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股权激励管理办指《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法》
《上市规则》指《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监管指南第4号》指露》
《公司章程》指《拉普拉斯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指上海证券交易所登记结算公司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元/万元指人民币元/万元
注:1、本草案所引用的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如无特殊说明指合并报表口径的财务数据和根据该类财务数据计算的财务指标。
2、本草案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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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本激励计划的目的与原则
一、本激励计划的目的
为了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匹配的原则,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南第4号》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激励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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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本激励计划的管理机构
一、股东会作为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审议批准本激励计划的实施、变更和终止。股东会可以在其权限范围内将与本激励计划相关的部分事宜授权董事会办理。
二、董事会是本激励计划的执行管理机构,负责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董事
会下设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拟订和修订本激励计划,并报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对激励计划审议通过后,报股东会审议。董事会可以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办理本激励计划的其他相关事宜。
三、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本激励计划的监督机构,应当就本激励计
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意见。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激励计划的实施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进行监督,并且负责审核激励对象的名单并发表意见。
公司在股东会审议通过股权激励方案之前或之后对其进行变更的,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应当就变更后的方案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明确意见。
公司在向激励对象授出权益前,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应当就本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权益的条件是否成就发表明确意见。若公司向激励对象授出权益与本激励计划安排存在差异,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当激励对象发生变化时)应当发表明确意见。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应当就本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归属条件是否成就发表明确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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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一、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
(一)激励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南第4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而确定。
(二)激励对象确定的职务依据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涉及的激励对象为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分公司,下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核心业务骨干(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
二、激励对象的范围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不超过292人,约占公司员工总数(截至2025年12月末公司员工总人数2388人)的12.23%,包括: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
(二)核心业务骨干
以上激励对象中,董事必须经股东会选举,高级管理人员必须经董事会聘任。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公司授予权益时和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考核期内在公司任职并已与公司签署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
(三)以上激励对象包含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林佳继先生。
林佳继先生作为公司的核心管理者,长期领导公司的总体战略部署和日常经营决策,对公司的战略布局、经营决策及重大经营管理事项具有重要影响,对公司具有重大贡献。本激励计划将林佳继先生作为激励对象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发展需求,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四)以上激励对象中包括1名外籍员工,该员工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是公司核心关键岗位人员,对公司的经营发展发挥重要作用。
通过本激励计划将更加促进公司核心人才队伍的建设和稳定,从而有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五)以上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除实际控制人林佳继先生外,首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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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其他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
人的配偶、父母、子女。激励对象不存在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述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六)预留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定、董事会审议通过、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当次激励对象相关信息。超过12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确定标准参照首次授予的标准并依据公司后续实际发展情况而定。
三、激励对象的核实
(一)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在内部公示激励对象
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日。
(二)由公司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买卖本
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情况进行自查,并说明是否存在内幕交易行为。知悉内幕信息而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或泄露内幕信息而导致内幕交易发生的,均不得成为激励对象,但法律、行政法规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不属于内幕交易的情形除外。
(三)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将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充分听
取公示意见,公司将在股东会审议本激励计划前5日披露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激励对象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的说明。经公司董事会调整的激励对象名单亦应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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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本激励计划的具体内容
一、本激励计划的激励方式及股票来源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工具为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 A股普通股股票。
二、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数量
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合计498.2101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40532.6189万股的1.2292%。其中,首次授予
398.5681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0.9833%,占本次授
予总量的80.00%;预留99.6420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0.2458%,预留部分占本次授予总量的20.00%。
截至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20.00%;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不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0%。
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前,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归属数量将根据本激励计划相关规定予以相应的调整。
三、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的分配情况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获授的第二占本激励占本激励计类限制性股计划公告序号姓名国籍职务划授予权益
票数量(万日股本总总数的比例
股)额的比例首次授予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
董事长、总经理、
1林佳继中国68.500013.75%0.1690%
核心技术人员
副董事长、副总经
2刘群中国30.50006.12%0.0752%
理
副总经理、核心技
3张武新加坡6.00001.20%0.0148%
术人员
4夏荣兵中国董事、副总经理、6.00001.20%0.0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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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秘书
董事、副总经理、
5林依婷中国6.00001.20%0.0148%
财务负责人
董事、核心技术人
6庞爱锁中国1.20000.24%0.0030%
员
小计(6人)118.200023.72%0.2916%
二、其他激励对象
1核心业务骨干(286人)280.368156.28%0.6917%
首次授予合计(292人)398.568180.00%0.9833%预留授予
预留授予部分99.642020.00%0.2458%
合计498.2101100.00%1.2292%
注:1、截至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20.00%;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
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不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0%。
2、上述激励对象包括1名外籍人员。
3、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除实际控制人林佳继先生外,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包
括其他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配偶、父母、子女。
4、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拟定、董事会审议通过、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当次激励对象相关信息。
5、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四、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归属安排和禁售期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
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72个月。
(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授予日在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由董事会确定,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
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在60日内按相关规定召开董事会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权益,并完成公告等相关程序。公司未能在60日内完成上述工作的,应当及时披露不能完成的原因,并宣告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
根据《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不得授出权益的期间不计算在60日。
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由公司董事会在股东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确认。
(三)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归属安排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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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属: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15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15日起算,至公告前1日;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5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
生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不得归属的期间另有规定的,以相关规定为准。
在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内,如果证券交易所关于归属期间的有关规定发生变化,则归属日应当符合修改后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的各批次归属比例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归属时间归属比例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首次授予的第一
易日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10%个归属期后一个交易日止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首次授予的第二
易日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20%个归属期后一个交易日止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首次授予的第三
易日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30%个归属期后一个交易日止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48个月后的首个交首次授予的第四
易日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60个月内的最40%个归属期后一个交易日止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若在2026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之前(含披露当日)授予,则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各批次归属比例安排与首次授予部分保持一致,若在2026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之后授予,则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各批次归属比例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归属时间归属比例自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预留授予的第一
易日至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25%个归属期后一个交易日止
预留授予的第二自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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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归属期易日至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自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预留授予的第三
易日至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40%个归属期后一个交易日止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完成归属的或因未达到归属条件而不能申请归属的该
期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作废失效。
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
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而取得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之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归属,作废失效。
在满足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后,公司将统一办理满足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归属事宜。
(四)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禁售期禁售期是指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归属后其售出限制的时间段。本激励计划的限售规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关于短线交易监管的若干规定》等相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执行,具体规定如下: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在就任时确定的任职期间每年
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的,将其持
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登记除外。
3、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减持公司股票还需遵守《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关于短线交易监管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规定。
4、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
13拉普拉斯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相关规定。
五、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及确定方法
(一)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每股33.56元,即满足归属条件后,激励对象可以每股33.56元的价格购买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 A股普通股股票。
(二)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不得低于股票票面金额,且不得低于以下价格较高者:
1、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前1个交易日交易均价(前1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前1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50%,为每股33.08元。
2、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前20个交易日交易均价(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50%,为每股33.56元。
3、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前60个交易日交易均价(前6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前6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50%,为每股31.31元。
4、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前120个交易日交易均价(前1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前1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50%,为每股30.50元。
(三)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与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一致,为每股33.56元。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在授予前须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并披露授予情况。
六、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与归属条件
(一)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
只有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才能获授限制性股票。反之,若下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的,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4拉普拉斯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以下归属条件方可分批次办理归属
事宜: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
15拉普拉斯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利润分配的情形;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1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若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2条规定情形之一的,该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3、激励对象满足各归属期任职期限要求
激励对象归属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前,须满足12个月以上的任职期限。
4、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考核营业收入增长率或净利润增长率或战略创新业务新签订单金额。若以上任一指标达到目标值,则公司层面归属比例为100%;若三个指标均未达到目标值,但任一指标达到触发值,则公司层面归属比例为80%;若三个指标均未达到触发值,则公司层面归属比例为0%。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考核年度为2026-2029四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以2023-2025年营业以2023-2025年净利考核年度战略创新
对应考收入平均值为基数,润平均值为基数,对归属期业务新签订单金额核年度对应考核年度增长率应考核年度增长率
(C)
(A) (B)
16拉普拉斯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目标值触发值目标值触发值目标值触发值
Am An Bm Bn Cm Cn
第一个
202610%8%10%8%/
归属期
第二个
202715%12%15%12%2亿元1.6亿元
归属期
第三个
202825%20%25%20%4亿元3.2亿元
归属期
第四个
202935%28%35%28%6亿元4.8亿元
归属期
注:1、上述“营业收入”以经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计算依据,下同。
2、“净利润”是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并剔除公司上市后实施的本次股权激励计
划及未来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所涉及的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下同。
3、“战略创新业务新签订单金额”为非晶硅光伏业务的新签订单额(含税金额),包括 DEMO订单,
非晶硅光伏业务包括但不限于钙钛矿、半导体(含分立器件、集成电路、先进封装等)、科学仪器等战略
创新业务,下同。若发生订单解除,则不计入在内,对应扣除订单解除当年度对应的新增订单金额;数据以经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报告为计算依据。
4、2026年业绩考核目标仅设置营业收入增长率(A)、净利润增长率(B),战略创新业务新签订单金
额(C)不作为当期考核指标,该指标对应考核年度为 2027年至 2029年。
5、上述业绩考核不构成公司对业绩指标的实质预测与承诺,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若在2026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之前(含披露当日)授予,则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与首次授予部分保持一致,若在2026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之后授予,则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以2023-2025年营业以2023-2025年净利考核年度战略创新
收入平均值为基数,润平均值为基数,对业务新签订单金额对应考核年度增长率应考核年度增长率
对应考核 (C)
归属期 (A) (B)年度目标值触发值目标值触发值目标值触发值
Am An Bm Bn Cm Cn
第一个
202715%12%15%12%2亿元1.6亿元
归属期
17拉普拉斯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第二个
202825%20%25%20%4亿元3.2亿元
归属期
第三个
202935%28%35%28%6亿元4.8亿元
归属期考核指标业绩完成度公司层面归属比例
A≥Am X=100%
各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率 An≤A<Am X=80%
(A)
A<An X=0%
B≥Bm Y=100%
各年度净利润增长率(B) Bn≤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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